建筑行业利润转化问题,没必要在成立多家个独来充成本了
对于建筑行业的利润问题,在外人看来往往都是一个谜团。比如某项目为1亿元,人工、材料、设备等成本除去之后账面上还剩下3000万的利润,但实际的利润可能只有1500万,甚至更低。这是什么原因呢?其实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还有很多的费用支出是无法入账的,也是无法取得成本费用的,像一些必要的灰色支出、专家费用等等。没有这些成本费用,就需要以3000万为基数,来缴纳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也不是开玩笑的,真正按照这样缴纳的话,建筑公司得年年亏损。
那么很多建筑公司就会寻找很多的税收洼地,注册很多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来给建筑公司提供服务,从而取得合理的成本费用。但是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利润部分,需要成立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小规模个独企业,这种批量性的操作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的麻烦,首先是管理方面,其次注册成本,最后就是企业的安全性。对于从事纳税筹划多年的人来说,用个独来节税,一两家是没有问题的,太多了就会引起关注,与其成立几十上百家,还不如直接成立一家一般纳税人。
通过《税收胖胖》的推荐,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直接核定,核定税率为1%或者2.5%,根据行业而定(贸易类1%、服务类2.5%)。针对新成立的建筑类企业,凡是涉及到建筑类的资质问题,当地反馈:只要甲方不需要有资质要求,那么就可以正常开展业务,无需办理建筑类资质。在园区成立一家建筑公司,把原来这家建筑公司的利润以业务的方式分包过来,那么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还能取得进项抵扣费用。我们就按一个亿的项目资金为例:
项目资金一个亿,进项为4000万,成本为3000万,还剩下3000万需要解决。那么就把这3000万以业务的方式分包给园区内的建筑公司,并取得3000万的进项抵扣。3000万在园区内没有进项和成本的情况下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3000万/1.09*9%=305.8万;返税305.8万*28%=85.6万,实际缴纳增值税只有220.2万;
附加税:305.8万*12%=36.7万
企业所得税:3000万*10%*25%=75万(核定利润率10%)
总纳税额为331.9万,不仅把企业所得税降低下来了,还降低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还出具相关的核定征收通知书,电子税务局也显示为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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