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在税负压力大,如何合理节税?

《税朝朝》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首先,先来看一个案例:

甲公司是一个大型的建筑公司,接了一个项目,核算所有成本后,还有500万元左右的利润,

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20%分红税,这样算下来,企业所需缴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分红税:(500-125)*20%=75万元

总额:125+75=200万元

老板觉得税负太高,找到本司做了一个税务筹划方案,我建议老板在我司合作的税收优惠园区内新设一个设计服务性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合作形式承担这500万的利润。

税收优惠园区内,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其中增值税:1%,附加税:0.06%,核定之后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5%-2.1%,总税率最高3.16%


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附加税:14.56*10%=1.46万元;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7%=35万元,根据个体工商户五级累进制对应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万元,计算个税为:35*35%-1.475=10.78万元;

总额:14.56+1.46+10.78=26.8万元。

这样看来,甲公司通过税收优惠地区的个人独资企业节税200-26.8=173.2万元,

节税比:173.2/200=86.6%


其实,建筑行业税负压力大是有目共睹的,建筑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其在税负方面的特殊性。

工程项目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施工时间比较长,地区广泛,建筑材料品种丰富,很多建筑材料取材于当地,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存在地区垄断经营情况。并且这些材料供应商中的很多都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不能提供合法票据

同时建筑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劳动力支出占总成本的30%,但是大部分是临时工,流动性很高,所以人力成本经常无法在账面上体现出来。

综合种种原因,企业由于无法获得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成本票,导致了没有可以扣除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降低企业利润的成本发票,造成了企业利润虚高的局面,增值税税负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也增加。

建筑行业该如何合理避税呢?

当然是合理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针对建筑材料方面

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为采购平台,单独购买建筑材料和设备,提供给建筑企业,这样就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体公司提供进项发票,降低税负。


针对建筑劳务分包

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来承包这部分业务,例如人力劳力公司、工程服务公司、设计公司或安装服务公司等,通过这些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担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使得主体公司的税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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