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曾:我遭遇的两次车祸(六)
澳洲纪实系列之二
我遭遇的两次车祸
李庆曾
(续前)
六
对国内的民事法庭我并不陌生。因为我作为原告,刚刚了结了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按照国内的庭审程序,开庭后原被告坐定,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再由被告宣读答辩书。然后就是原被告之间的举证和质证阶段。双方律师和原被告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到法庭辩论结束,案情简单的也要大半天,案情如果复杂的话,在宣判前多次庭审的比比皆是。所以,当我看到检察官前面那么厚的卷宗,心想,看来今天是要打持久战了。
一会儿法官走了进来,仪式和我们中国差不多,大家站起来再坐下。然后就听法官叽里咕噜地说了一大堆,除了日期我能听懂,其余的一切都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但我估计就是那些程序上的开场白吧。尽管听不懂,但我还是竖起了耳朵,静候着法官叫我的名字。心想还不错,我不是像在电视上看到的刑事审判那样,由法警把我带进法庭,而是由我自己走进被告席。
一会儿好像法官的话说完了,但并没有听到他叫我的名字。我看了看身边的律师,他也没有提示我站起来走向被告席的意思。我看到坐在我前排的一位老兄晃晃悠悠地站了起来,走到了被告席,坐在了那里。我这时才明白,今天法官要审的并不是我一个案子。
法官、检察官和被告之间的对话,我听得很清楚,而且也很明白。首先是法官和检察官之间核对了案情。然后法官问被告,是否请了律师?是否做好了答辩?这个被告说没有请律师,也没有做好答辩。法官说:“好,给你三周时间,请好律师,做好答辩。”被告说:“好,明白。”
大概也就三五分钟吧,这个人的事儿就完了。于是,法官又叫了下一个人的名字。
这时我才明白,原来坐在下边的这些人并不是旁听者,而都是候审的被告人。这时我心里的大石头才落了地。
以下就是一个个的过堂,每个人短则3-5分钟,长的也就10分8分钟。一个多小时后,才听到法官叫我的名字。法官核对了我的名字后,又和检察官核对了我的卷宗号。
我的律师将答辩状递给了庭上的文书。然后法官确定了宣判的日期,让我们按时到庭。我当天的庭审就结束了。在被告席上我一共也就呆了几分钟。
宣判的前一天,我的律师告诉我,他的另一个大案子和我的宣判时间重了,所以他不能陪我到法庭了。但他也告诉我,明天的程序很简单,和上次差不多,让我拿了判决书回来就行了。
我心里老大的不高兴:拿了我的钱,还不给我干事儿。想说几句老骚话,但转念一想,我的这个案子还没完,所以跟律师的关系不能搞得太僵。于是就咽下了这口气。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