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出英王室改住加拿大, 梅根还拿得了英籍吗?

连续好几日以来,英媒甚至是国际上众多媒体都持续追踪报道了梅根哈里夫妇要“淡出”英国王室的新闻。

这个爆炸性的消息首先是在1月8日傍晚由梅根哈里夫妇自己官宣要和英国王室“分家”,接着英媒各种戏称梅根这是要“脱梅”(原文是“Megxit”,也就是把梅根的“Meghan”和“Exit”结合起来,就像英国要脱欧称为“Brexit”,而梅根要脱离英国王室就被英媒称成“Megxit”了)。

然后,高龄94岁的英女王于是在这周一召开了紧急家庭会议,并在会议后正式确认了同意梅根哈里退任高级王室成员,且未来在加拿大和英国两地生活的决定……

那么,这个时候吃瓜群众们的内心疑问就来了!

梅根哈里如果之后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或者就算是两地跑,难道未来对于梅根的移民身份不会有影响吗?这又会不会是梅根“英籍”之路上的绊脚石呢?

据知,梅根哈里先前已经表态过,对于梅根的“英籍”之路,他们并不打算行使王室特权,也就是梅根并不想享有特殊待遇,在移民身份/取得英籍方面获得英国内政部的“特别处理”。

这样的话,基本也就代表着梅根采取的是英籍配偶的“5年途径”,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配偶签证”途径合法待在英国,甚至是之后的转永居和英籍申请。

而过去英媒就有报道过,一旦梅根拿到了英籍,为了税务方面的考量,她就有可能进一步放弃她原本的美国籍身份;因此就这方面来说,梅根(原本)想要拿到英国籍的心意应该还是挺坚定的。

然而现在,英女王方面也已经官宣表示,梅根和哈里未来将会在加拿大和英国两地居住;虽然目前尚未有更进一步消息指出他们每年当中将分别在哪个国家待上多长时间,但是让我们根据现有的移民法来进行分析,梅根哈里夫妇退居王室“二线”的决定,恐怕也将会对于梅根未来的英国移民申请带来挑战:

第一关:配偶签证续签/转永居

首先根据移民法的规定,虽然说移民法并没有限制配偶签证持有者每年可以有多少时间待在英国境外(也就是没有具体离境天数上的限制);但是无论是在续签或者未来转永居时,配偶签证持有人都需要证明自己和其配偶有长期定居在英国的意向。

所以就这方面来说,一般丽莎都会建议申请人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怀疑,持配偶签证时每年出境英国最好还是不要超过180天。

因此,未来梅根如果在续签和转永居方面不希望享有移民局的“特殊待遇”,在如何证明她和哈里虽然每年中都会花费一定甚至非常大部分的时间待在加拿大,但他们还是视英国为“家”,未来还是想要持续且长期在英国发展、定居在英国,那么对于他俩来说恐怕还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了。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这方面的要求内政部的相关指导文件上也有指出,对于配偶签证持有人的“离境”情况,必须是有好的理由,并且该理由必须支持申请人和其配偶有长期定居在英国的意向(简单说也就是当事人即便每年当中有固定或者一段时间不在英国,也不妨碍当事人和其伴侣/配偶(也就是赞助人)想要长期定居在英国的这个事实)。

这样的“好理由”可以比如说是因为当事人或者其伴侣/配偶因工作、假期、受训或读书等原因需要有一段(合理)时间待在英国境外;但当然,如果“这段时间”过于长了,移民局是有理由怀疑当事人和其伴侣/配偶未来是否还有意向长期定居并在英国发展的。

(白话解释:如果申请人离境的时间过长,是有可能被移民局质疑,进而导致拒绝续签或永居申请的。)

关于例外?

由于梅根和哈里的特殊身份,我们假设如果未来即便他俩长期居住在了加拿大,可是哈里是以王室成员身份持有外交护照(也就是如同外交官的概念),那么这样一来梅根哈里夫妇待在英国境外的时间,通常就可以因为是“官方雇员”(Crown servant)的身份而得到豁免。

简单说,就是英国允许英籍外交官员的伴侣/配偶(也就是配偶签证持有人),即便人不住在英国,而是和该外交官员一起居住在被派驻的国家(例如加拿大),还是可以因此达成5年永居的居住时间要求(只要配偶签证持有人和其外交官伴侣/配偶一起居住在派驻国,就视同为居住在英国境内)。

这么一来,如果哈里的身份摇身一变成为了英国派驻加拿大的外交代表,那么梅根每年若是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加拿大而不在英国,似乎也就不至于对于她的配偶签证续签甚至转永居造成太大麻烦了。

再进一步:梅根的取得英籍之路?

首先要指出的是,一般申请人想要申请入籍,移民局会要求当事人证明他或她的主要居住地是在英国。

也就是说,如果在申请入籍前3年,申请人离境英国的天数超过270天;或者是在要申请入籍的最后这一年,申请人离境的天数超过90天,那么“入籍申请”一般都会被拒绝。

只不过,移民局对此是有“酌情处理”的权力,也就是对于梅根这样的公众人物,给予“特别处理”。

这样说来,即便梅根超过了“缺席”的天数,移民局也可能会不计较,而核准她的入籍申请。

但当然,前面提到过了,梅根哈里夫妇其实并不希望享受“特殊待遇”,所以他们也很可能会尽量配合移民法的要求,采取每年当中不要离境英国超过180天的方式,而不是其他任何一种特殊的方式来获得梅根的续签和永居。

那么我们假设,梅根就是维持在每年离境英国180天的情况下,持续3年下来离境天数就达到了540天,这恐怕还是远远超过了“270天”的天数要求。

然而对于这种已经“超过限制天数”的情况,移民局还是有可能有给予酌情处理(Discretion)的机会:

1. 总“缺席”天数超过270天但不超过300天:移民局酌情处理时可能不会予以追究

2. 总“缺席”天数300至450天:申请人在5年当中的前4年都居住在英国,并且在第一年的时候没有发生重大缺席的情况,移民局可能给予酌情处理

3. 总“缺席”天数450至540天:申请人过去5年都居住在英国,其中在5年中的前两年时间没有发生重大缺席的情况,移民局可能给予酌情处理

4. 总“缺席”天数300至540天: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天数限制有可能酌情被豁免:

-因公职被派驻到其他国家(Crown Service)而造成了“缺席”的情况;

-申请人的事业上有难以避免的因素而造成了“缺席”;

-申请人有非常强烈且特殊的原因而必须取得英籍身份。

不过文章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梅根哈里现在已经宣布退居“二线”,可怎么说毕竟他们还是王室成员,移民局想对梅根的移民身份申请“酌情处理”的话,恐怕还是分分钟的事。

或者说,为了方便梅根之后的取得英籍之路,王室或许还会为他们商讨出一个新的角色或者公职,让他们能够主要“被派驻”在英国境外。

而对于一般申请人来说,毕竟英籍身份就移民局的角度来说,通常并不算是一种“必然”的存在(比如说一个已经有永居身份的人,就算英籍身份申请不成功,也不至于使得当事人被迫离开英国);也因此当事人如果想要顺利取得英籍身份,最好的方式还是遵循移民法的要求(比如说符合天数限制的要求)。

因为除非十分特殊且具说服力的情况,否则一般对于“超过天数限制”的申请,移民局恐怕不会总是给予酌情处理,反而是可能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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