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政府延长"驱逐禁令"至8/23, 房东该如何拿回房租?
丽莎先前曾经讲过有关商业租赁房东,在新冠期间不能"没收租约"的情况。这种暂时禁止"没收租约"的政策,其实就类似于住宅租赁的"驱逐"(Eviction)。
不少租客和房东应该都知道,英国政府为了因应疫情期间,减少可能的“无家可归”现象,在今年3月已经通过紧急立法,禁止住宅房东在新冠期间"驱逐"房客。
该法律的适用期间最初是到今年6月,但由于该法存在"复审机制",意即即便原本设定的期限到了,但是政府审视后认为有必要延长实施的话,是可以继续将该"禁令"给延长的。
也因此,英国政府早些时间已经确认,将这个"禁止驱逐"的禁令,继续延长至今年8月23日。这代表,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直到该日期,住宅房东都不能够向法院申请“驱逐”租客,不论是什么理由,也无论是不是因为租客的过错(例如迟缴或不缴房租)。
→ 先来说说,何谓"合法驱逐"?
首先要说的是,根据英国法律,如果房东想要"合法地"驱逐租客,是必须遵照法定的步骤和程序的。
一般来说,在房东和租客有签订租约的情况下,房东可以通过Section 21或者Section 8来启动"驱逐"的程序。
如果房东给出的是Section 21驱逐通知,房东不需要给出具体想要租客搬走的理由,也就是俗称的“无过错”驱逐通知(No-fault Eviction),表示房东在租客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驱逐令”来驱逐租客。
在Section 21之下,房东依法必须给予至少2个月的提前通知(Notice),告知租客要求他们搬走。
而如果租客是提前支付租金的(例如每次付租金的时候,都是提前支付3个月的租金),那么房东还必须等到租客预付租金的租期结束才行,也就是给出的提前通知可能会需要大于2个月的时间。
同时,房东必须等到原本签订的租约到期后,才能够给出Section 21通知。
比如说原本签订固定租期(Fixed Term)的租约是一年,那么房东必须等到一年时间到了以后,才能要求租客搬走,不能在租期中间(也就是这一年内)随意要求租客搬走。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租约是从2015年9月30日之后签订或者更新的话,那么房东还必须使用Form 6A(https://www.gov.uk/guidance/assured-tenancy-forms#form-6a)或者是完全照着(Form 6A)上面的内容格式来给出Section 21 Notice才行,否则该通知就会被视为无效,房东必须重新寄给租客有效的通知才可以。
一般来说,房东在给出Section 21通知的6个月内,必须向法庭申请“驱逐令”来驱逐租客;否则房东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得重新走一遍Section 21的启动流程,也就是重新再给出新的Section 21通知(那么届时时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了)。
→ 那么Section 8 Notice呢?
Section 8 Notice一般是针对租客的“过错”来通知租客搬走,启动驱逐租客的程序。
换句话说,房东想通过Section 8来驱逐租客的话,是必须给出合理合法的理由,比如说租客拖欠租金、破坏房东的房子、骚扰邻居等等。
Section 8 Notice给出的提前通知时间可以是2周至2个月之间(基于租客违反的是何项条款),同样的房东在正式驱逐租客前,必须先获得法庭核准的“驱逐令”,才可以把租客给驱逐。
需要指出的是,房东通过Section 8来驱逐租客(相较于Section 21通知)的难点在于,房东必须证明租客确实是违反了法律指出的17项具体理由的其中一项,才可以开始启动驱逐租客的程序,否则房东给出的Section 8通知就是不成立的。
不过,不论房东给出的是Section 21或Section 8,房东都是需要先向法院申请“驱逐令”的。
换句话说,即便是在房东已经提前给予通知,而租客之后不愿意“自愿”搬走的情况下,房东也不能自己动手将原租客给赶走,比如说自行更换门锁,或者直接把租客的个人物品丢弃;否则,房东就可能构成非法驱逐。
严格来说,这是刑事犯罪;轻的来说这也违反了民法,可以直接导致对方控告自己而索求赔偿的。
→ 在英国,没签租约“并不代表”房东就能随意驱逐租客
一般来说,如果房东想要把房子出租,通常都会事先和租客签下一份租约。
但有时候,房东可能只是单纯想短时间地和他人共享一个房屋,租客并不是租住占有整栋或整套物业(比如说房东就住在房子里,只是把一间房间分租出去),又或者因为其他因素而没有签下租约。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关系(房东和租客之间)一般会被称为“准许使用权”(Licence)。
和租约不同的是,这个“准许使用权”没有给予使用者/租客(Licensee)任何“独家使用权”(Exclusive Possession),只是令使用者/租客不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他人财产而已。
而且“准许使用权”一般是6至12个月的时长,比租约较为短一些。
但是即便是“准许使用权”,物业拥有者/房东(Licensor)也不能对于使用者(租客)说赶就赶。
就算物业拥有者/房东想要把房子收回去,也不能随意地把使用者(租客)的东西直接丢掉或将房子的门锁换掉来试图赶走租客,不让租客进入出租房。
物业拥有者(房东)如果想要让使用者(租客)离开,是需要和一般有签订租约的房东一样,必须依法给予租客足够时间的提前通知(Notice)。
如果使用者(租客)最后不愿意搬出去,物业拥有者(房东)也得向法院申请到“驱逐令”,才能够驱赶租客的。
→ 话说回来,那现阶段房东应该怎么办?
前面我们说明了“合法驱逐”的重点,又提到了目前英国房东被限制提出“驱逐”的处境,那么这样一来,房东方面自今年3月开始直到现在,都一直拿不到房租,或者没有拿到完整的房租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对于租客拖欠房租的情况,房东是可以上法庭,要求法官强制让租客把拖欠的钱给交还,甚至租客如果没有钱的话,还可以强制没收租客的其他财产(比如说个人物品)来作为房租补偿的。
可是类似于上面“申请驱逐”的情况,现阶段虽然法院不会拒绝房东做出这类“Possession Claim”(占有申请/索回房租申请),但也不会进行“处理”。也就是房东的申请会被先“放着”,基本至少直到8月23日。
也因此,现阶段对于房东来说,比较好的办法是,先和租客讨论出一个彼此都同意的方案,比如说暂时降低房租,或者允许租客更长时间来分期交房租等。
这样的话,房东至少可以先拿到一部份房租,不至于在这段期间完全失去房租收入。
当然了,这并不代表租客就可以因此不必再负担或者准时交房租了;对于租客来说,履行合同义务依旧是租客的责任,租客“交房租”的义务,并不会因为法院暂时不受理“驱逐申请”而遭到免除。
假设租客一直拖欠甚至都不交房租的话,那么到了今年8月23日期限之后(除非政府又再延长),房东还是可以像从前那样,依法申请“驱逐”并向租客索回拖欠房租的。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目前紧急法律禁止房东“驱逐”租客,但也不代表房东现在只能坐着等待和干着急。
因为对于法院来说,他们现在虽然不会处理任何新的“索回房租申请”,但房东还是可以在8月23日之前先将该申请递交。
原因很简单,届时法院开始处理这些申请的时候,一定会先处理那些原先申请被“暂缓不看”的,然后把之前那些“排队”的申请都处理完后,才会开始处理新的申请。
换句话说,当法院开始处理这些申请的时候,可能会先经历一段时间的“排队/停滞期”,那么新的申请就需要等上更久的时间,才可能被轮到。
如果房东现在就开始准备申请而“排上队”的话,将来所需要等待的时间,可能也会比较短一些。
所以说,如果房东已经想要要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话,不必等到8月23日之后才开始准备,而是可以现在就开始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着手相关文件和申请;这样等到8月23日的期限一过,房东就可以具体行动,相较来说也可能更早能够把损失的租金给收回来,或者至少做出个解决,减少继续损失的可能。
由于“合法驱逐”涉及的细节不少,如果房东不确定的话,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建议,避免因不知情而不小心构成“非法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