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实务】诈骗罪无罪不起诉的梳理
来源:刑事实务
诈骗罪无罪不起诉的梳理
1、取得财物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
2、变卖前妻的财产给第三人
3、诈骗既遂后参与欺骗
4、提供虚假抵押借款后躲债
5、客观上有欺诈行为,
主观上对诈骗不知情
6、民事欺诈,不宜作犯罪处理
7、采用欺诈手段索要工程款
8、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明确
一: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无罪
二:民事欺诈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
三: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即使客观上实施了“虚构借款理由”“隐瞒借款用途”等“骗”取借款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四: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被告人虽对事实有一定的夸大成分,但未达到刑法意义上“虚构事实”标准的,不构成诈骗罪
五:客观上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不符合诈骗罪客观要件的无罪
六:客观上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观均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无罪
七:特定情况下的主体不符合——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企业及其人员按照政府要求,虚构事实获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因该专项资金申报、取得、使用、分配主体均为地方政府,企业及其人员不构成诈骗罪
八:因果关系——被告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但被害人未产生错误认识,非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组
九: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行为人的前行为已被认定为犯罪,后行为只是为了维持前一个犯罪行为持续的状态,未侵犯新的法益的,不再单独定罪
十: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隐瞒部分事实取得法院胜诉判决,对方基于民事判决支付款项,被告人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伪证罪
十一:特殊类型的无罪——法院超出指控范围的诈骗罪判决的撤销
十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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