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什么意思?

 怎样才算把握了税收政策

税收文件的深度往往深度,想想真正地、细致地理解,并不容易,这让一些耸人听闻的噱头在朋友圈非常流行,结果是什么都没有学到,甚至学错了。

就以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为例,我只分析一下其中一句话——“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看一看,从税务规则方法入手,一句话的理解也不能轻易囫囵吞枣。

16号公告,对公司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提出了税号的要求,如果没有税号,后果是——“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我在一次培训会上问会计,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

“就是不得抵扣进项啊!”、“就是不能税前扣除啊!”、“就是要罚款啊”。

“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从其文义上进行粗理解,形象说就是:“不得用于涉税工作”。而要说“税前不得扣除”、“不得抵扣进项”、“罚款”之类,显然已经是引伸的意思了。而引伸的意思,往往靠不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明文规定了发票的开具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不填写购买方税号,就没有“按照规定的栏目开具”,也就是说,16号公告这个规定,并不是新规定,这是老规定。只要发票印了纳税人识别号,而购买方又有纳税人识别号,就应该填写。不填就是开具不符合规定。

16号公告对此实际上是只一个强调。

“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可以这样理解:收到这样的发票,在纳税上,等同于没有发票

然后,我们再来小心翼翼地引伸其后果:

一、这张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为什么呢,原因不是这个16号公告,而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试点办法也有相同的规定。)

因为这张发票不符合税务总局16号文的规定,所以,这张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16号文只解决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而由增值税文件解决进项能不能抵扣的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呢?

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在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中,没有类似于像《增值税暂行条例》一样,对发票、或者对合法有效凭证提出要求。

就是说,哪怕它没有税收凭证,也找不到支出不让扣除的法律依据(只有房地产计税成本规定缺票暂时不能扣除)。

当然可以找到好几个似是而非的法律依据,仿佛说明没有税收凭证不能扣除,但仔细一看,都不是那个意思。

比如,国税发【2009】114号文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显然,114号文规范的对象是“合法有效凭证”,针对的是合法有效凭据的取得途径,要按规定取得。

没有税号的发票,根本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的凭据,并不是“合法有效凭据”,所以,不论其取得是否按规定,都不属于114号文所规范的东西,看看,这事原来跟114号文扯不上关系。

那为什么税务总局要这样表述啊?

只有懂得了征管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则,你才能够知道,在写文件时,税务总局也不能随心所欲,它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因为它必须这样表述。

税收政策的规定往往是深奥的,稍不注意,就会犯错误。不论是纳税人,还是征税人。

那么,说说看,企业所得税到底能不能扣除呢

要想简单的回答,我只能说,“用这样的发票列支”=“没有取得发票列支”。而没有取得发票能不能扣除呢?这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证明你支出的真实、相关、合理的问题。

所得税汇算扣除是企业的工作、而不是税务局的工作,税务局的工作是事后稽查,所以问题最终出在稽查环节。这事讲透至少要数千个汉字,大家可以参见拙著《税务稽查的应对与××》对此问题的分析。

实际上,这不是一个能不能扣的问题,而是一个敢不敢扣的问题。

三、我不敢扣,那我不扣除就是了,但罚款吗?

以前,有位学员拿着一张自己公司名字都写错了的发票问我:“蓝老师,无法找对方重开了,我怕稽查,决定还是在汇算时调增,但发票总之有问题,入账会不会被罚款?”

不论是名字写错,还是税号栏目没有填写,这样的发票都不符合规定,但是,幸运的是,不会罚你的款,要罚也是罚开票方。

《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可见,第(一)项,罚的是发票开具行为,而非发票使用行为。(35条其它几项也不涉及这样的罚款)

税收政策中,哪怕一个表述,看似简单的表述,也包涵了非常多的内涵和误区,真懂与假懂交织在一起。谁真懂,就决定谁能忽悠谁。

蓝老师主讲的新一期网络线上“税务规则系统课”,将于本月下旬上线,大家可以通过本公众号关注报名信息。

蓝老师新书《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纳税实战宝典》已经上市。

(0)

相关推荐

  • 增值税专票“非善非恶取得”,想说懂你不容易

    来源:税海一粟 作者:羽扇书生 时间:2021-10-04 摘要:纳税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且其行为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即构成偷税,逾期后补缴税款不影响 ...

  • 上游企业进了“黑名单”,下游企业会怎样?

      "你好!请问是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宋东海吗?"电话一接通,小宋明显听出了对方语气里的焦急. 小宋还在猜测着这是近期联系过的哪家企业:"嗯我是,请问您是 ...

  • 明确!个人抬头发票可以报销,也可以抵扣所得税!但是....

    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打着个人抬头的发票,发票抬头是个人而不是公司的到底能不能报销?能不能税前扣除? 先来看看12366中,有关个人抬头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中,两个比较好的回复. 安徽税务: 问题 ...

  • 国内税收收入以占到财政收入的75%,如何减免企业的税收?

    现国内企业税收压力太大,国家在高速发展中,国家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以飞速发展,20年前这个GDP还不足美国的10%,现GDP已经达到世界第二,这其中无疑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的作用下. 现国内税收收入 ...

  • 有限公司入驻园区,享受高额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有很多企业增值税都比较高,比如贸易,建材,影视传媒,煤炭等等,但是要涉及到缴纳各种税,一般贸易型的企业都是增值税比较高,增值的那一部分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现在主要介绍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地方 ...

  • 【干货分享】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思路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注册资金较少.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成为广大创业者投资创业的一种常见形式.本文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探讨在企业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筹资方式.征税方式.成本费用支出等方面 ...

  • XXX市税务局:税收自查通用提纲(2021年版)

    XXX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30 14:43信息来源:XXX市税务局 税收自查通用提纲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2021年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1年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1年,第14个"五年计划"已经在改变了,很多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已经初显,我们大概了解一下有哪些,主要内容可以参考税法相关的税收文件. 一 ...

  • 2022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园区的总部经济招商已经很多年了,重庆这边最开始的酉.秀.黔.彭大家都知道,是最开始实行总部经济招商的园区,随着这些政策推广,越来越多人知道了政策,园区也随之越来越多,全国各地的政策也就越来越多,总体来 ...

  • 公司税负重?目前可以利用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会有以下税务情况发生,导致税负压力重: 公司发生真实业务,但是缺少成本票,或者有部分无票支出,导致公司账目利润虚高,所得税压力增大. 商贸行业从个体户或是个人手中收取原材料,最 ...

  • 产业园总部经济——上海临港新片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为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上海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在税收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 ...

  • 在税收优惠政策地成立企业有哪些好处?

    税收优惠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其税务主管辖区注册企业,注册公司,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奖励扶持等办法,实现企业减税降负的目的. 所以在税收优惠政策成立企业的好处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