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各家媒体正在为政府究竟应不应该在新冠确诊数字大幅新增下解封,丢出各种报道和吵得不可开交之时,英国移民局悄悄发布了一份针对家庭类申请人(Family life (as a partner or parent), private life and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的更新文件。这份文件一个主要的重点,在于对于”关系真实性“的著墨。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是基于自己(对于另一方,一般指的是申请依赖的”赞助人“那方)的配偶/伴侣或者家长身份,来申请自己的移民身份时,除了满足移民法的其他要求外(比如英语或收入要求),还应该证明自己和另一方/赞助人之间的”关系真实性“,就是说证明你们真的是彼此的配偶或伴侣,或者亲子关系。而在这方面,移民局最新引入了一个”分级制度“(或者我们应该将其称之为”三级制度“,分成Tier 1,Tier 2和Tier 3),这样的制度把不同的”证据“进行了分级。意即,有些证据或文件,占了比较高的”权重“,移民局会觉得这类证据是”更重要“或者”更有说服力“的(Tier 1);反之,有些证据的“价值”就相对没那么高(处于Tier 3)。其实,近几年来,移民局在审核家庭类申请上(比如配偶签证),在当事人(申请人和赞助人之间)的”关系真实性“方面,已经越来越走“重质不重量”的路线。也就是说,与其当事人给了一大堆(可能没有很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移民局更注重申请人递交上去的证明文件,是不是“在点上”,也就是可以最直接证明双方的关系。如果文件本身是“有份量”的话,那么即便不是递交很多,可能就已经足够。→ 所以,移民局是怎么“分级”的?首先,移民局将相关证据/文件分成了从Tier 1(最高级)至Tier 3(最低级)的3个层级。1. 依靠孩子的申请(例如家长签证),证据/文件范例为以下(包含但不限于):
Tier 1类证据:
- 孩子的学校信,用以确认孩子和当事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当事人确实是孩子的父母;- 来自当地教育部门的证明信,证明孩子在该地区的学校上课;- 家庭医生(GP)出示的医师信,确认孩子和父母的亲子关系;- 孩子的出生证明;- 孩子就医/医疗预约的信件;- 来自儿福部门的(确认)文件(Child Support Agency);- 法院命令(指具有司法效力的证据,可直接证明孩子是由当事人抚养照顾等);- 健康访问报告(Health visit reports);- 可证明当事人具“监督探视权/探视权”的报告(Reports from Contact Centre)。
Tier 2类证据:
- 可以用以确认亲子关系的社福文件(Social Service Documentation);- 由律师见证下签署的抚养安排文件(Parental agreement);- 英国税局(HMRC)发出的Child Tax Credit(儿童税收抵免)确认文件;- 由孩子另一方父母出示的证明/说明信件,须附有该方父母的签名和可以确认签名真实性的文件(例如附上该方父母的护照签名页),以及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