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莎粉应该知道,从2020年过渡至2021年,对于身在英国的人来说,(撇开令人头疼的新冠疫情不说)即将迎来的重大变化就是英国”真正意义上“脱欧,也就是面临脱欧过渡期的结束。”过渡期“的结束自然代表对于在英国或者欧盟的人来说,都可能遇到或大或小的变化,这一点应该可以从丽莎近期以来发布过的不少移民或税务类文章看得出来。对于持有英国护照的当事人来说,可能也难以避免地受到脱欧影响。为此,英国护照办公室(HM Passport Office)就最新发布更新,指出:-对于持有英国护照的人,直到2021年1月1日之前(不包括1月1日当天),都还是可以像原来那样,持有效英国护照照常前往欧盟国家;-不过,新的变化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申请人必须特别注意自己护照的”有效期“。而欧盟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是,要求任何非成员国护照持有人,要前往欧盟的话,必须持有至少仍剩下6个月效期的护照。可是呢,欧盟计算护照效期的方式,和英国的计算方式是有“出入”的。具体来说,对于任何非成员国,欧盟都会认定该护照一旦生效/有效期达10年,该护照就会视为已经到期、无效(也就是说每本护照的有效期限都只有10年)。然而在英国,过去以来一直到2018年9月,英国政府有着一个比较慷慨的政策是:任何在原本的旧护照上没有用完的时间/效期,在核发新护照的时候,都会直接被叠加到新护照上。换句话说按照这样的政策,当事人拿到的新护照,最多可以达到“10年又9个月”的效期。所以说,一本在2011年6月30日核发的新护照,本来最长可以到2022年3月30日才到期。这一点原本在英国仍然是欧盟成员的时候,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但是现在,一旦过渡期结束,也就是2021年1月1日开始,欧盟的“护照效期”计算方式恐怕得实施到英国护照上了。那么同样以上述为例,该本2011年6月30日核发的新护照,它的有效期就会被欧盟视为只到2021年6月30日,而不是护照上真正显示的日期。护照持有人如果没有事先察觉这件事情并且尽早申请换发新护照的话,届时恐怕只能被欧盟拒之门外,却还搞不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
不过呢,英国护照办公室也理解有些当事人,要自己计算护照效期可能会感到头疼,所以也给出了个线上系统链接,让当事人可以输入相关信息,让系统帮自己计算究竟需不需要申请更换一本”新护照“:https://www.gov.uk/check-a-passport-travel-europe-1-january-2021如同上面丽莎已经为大家列出的范例说明,如果莎粉们计算过后发现自己护照的”剩余效期“是不足够的话,应该提前申请换发一本新的护照,避免届时入境欧盟国家造成麻烦。
→ 欧盟“护照效期”计算新规适用(前往)哪些欧盟国家?这基本上适用所有那些属于欧盟的欧洲国家,不过爱尔兰(Ireland)是例外的。因为爱尔兰和英国之间存在特殊协定,所以即便脱欧,也不影响英国公民和爱尔兰公民在脱欧后,互相来往并居住在彼此国家之间。
由于英国和爱尔兰之间属于“共同旅游区”(Common Travel Area),所以英国和爱尔兰公民可以相互“自由移动”(Free Movement)至对方国家,两国之间实行一种开放边境模式。
而这一点英国政府也已经确认过,即便在英国脱离欧盟过后,也不会有所改变。
这代表,英国和爱尔兰之间存在着以下互惠政策:
-英国和爱尔兰的公民可以自由入境并居住在对方的国家,不需要事先申请任何的签证或者身份;
-两国的公民也可以自由在对方国家工作或找工作、学习、享受医疗和社会福利、享有选举权等,同样不需要事先经过申请;
-以居住在英国的爱尔兰公民来说,只要当事人将英国当做自己的“通常居所”(Ordinary Residence),也就是说居住在这里;那么,自当事人居住在英国的那一刻起,就自动视为享有英国永居权。
并且,爱尔兰公民如果在英国境内连续住满5年的时间,还可以进一步申请英籍身份。
这也就是为什么,对于在英国的爱尔兰公民来说,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想要去申请欧盟新身份(也就是EU Settlement Scheme)或者不去申请。
因为即便他们不去申请任何身份,对于他们未来继续的居英权利来说,基本上也不会出现什么影响。
丽莎律师行丁律师提醒:比较需要注意的是爱尔兰公民的陪同亲属,如果其亲属不是英国籍也不是爱尔兰籍,那么仍然需要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下的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或Pre-settled Status(非定居身份),才能保障将来继续的合法居英权利。
如果针对这方面有更多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向丁律师咨询您的疑问。丁律师具有十几年的英国移民案件处理经验,将很乐意为莎粉们答疑解惑。
→ 对于持有英国护照的当事人,想更新护照又该怎么做?想申请”更新“(Renew),也就是原来护照到期(或像上述那样,剩余有效期不够)的情况,可以通过这个链接线上申请:https://www.gov.uk/renew-adult-passport/renew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新冠的原因,目前使用线上”更新“申请,可能最长需要4周的处理时间。如果当事人选择邮寄申请的话,还会需要等待更久。所以建议当事人使用线上申请,并且尽早规划安排。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护照遗失、失窃、破损等原因需要申请更换(Replace)的话,申请链接和上述”更新“是不一样的:https://www.gov.uk/renew-adult-passport/replace不过相同的是,目前这类申请最多可能需要等上4周;如果当事人选择邮寄申请,则一般还需要等上更久的时间。这类”线上申请“的费用同样是75.5镑;邮寄申请则是85镑。还要注意的是,”更换申请“有可能要求当事人面谈(Interview)。如果当事人需要被面谈,目前因新冠则是无法进行的;因此当事人的申请将会暂时遭到停滞,直到可以安排面谈为止。万一当事人是紧急需要护照的情况,由于目前护照办公室因疫情不对外开放预约时段(过去原来是有开放的);因此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络”护照咨询专线“(Passport Adviceline),询问需要紧急申办护照的情况:电话:0300 222 0000(海外拨打:+44 (0)300 222 0000)营业时段:周一至周五,英国时间早上8点至傍晚8点;周末和银行假期为早上9点至傍晚5点半*对于已经申请英籍身份,持有英国护照的当事人来说,上述信息还是比较重要的;尤其脱欧过渡期即将结束,有需要的当事人应该尽早做好合理安排。
→ 同场加映:别忘了下周一起正式实施的新学生签证!最后丽莎要在这边提醒大家,自下周一(10月5日英国时间上午9点起)起,新的“学生签证路径”(Student Routes)将要正式取代目前的Tier 4学生签证了!总的来说,新的学生签证路径对于非欧盟申请人而言,其实是带来了更加便利的变化,其“利好”为以下:-持有学生签证的当事人,具备更大的自由度可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签,这包括从一类学生签证路径,转换至另一类学生签证路径,或者是从学生签证转换成其他类别的签证;-同时,对于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成“学生签证”的签证类别也更加开放。移民局的文件指出,除了以下类别,其余类别的签证持有人,基本都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新的学生签证(Student Routes):· 短期学生(Short-term student);· 季节性务农签证(Seasonal Worker);· 海外家政工人路径(Domestic Worker in a Private Household)。-针对研究生(Postgraduate)层级(包含或以上)的课程,不再限制“可持有”学生签证的时间上限/总时长(也就是移除了原来的“8年上限”);-对于想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成学生签证的当事人,只有当事人持有原来(合法)签证在英国有居住超过一年时间,在申请学生签证的时候就不需要提供“财力证明”;-担任学生会休假干事(Student Union Sabbatical Officer)的申请人,或者即将就读受认可预科课程的申请人,也将不需要提供“财力证明”;-针对具有良好信誉的高等学院(也就是学生签证申请人的赞助人),在为留学生申请赞助信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也可以豁免递交该学生的学历证明(这里指的“良好信誉”是说该大学一向遵守移民法和相关移民规定/赞助人的义务与责任)。-学生签证申请人只需要(曾经)向移民局提供英语能力证明一次,往后申请不需要再(每次申请都)重复递交;-更新“可接受”的英语国家清单,把马耳他(Malta)和爱尔兰(Ireland)也纳入清单中。这表示,申请人如果持有这些“英语系国家”的高等学位,也可用于证明自己的英文能力,而不需要另外考英语考试(如雅思成绩);-对于已经完成GCSE或A’Level课程的申请人,或者通过Scottish Highers in English(苏格兰高中英语)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被视为符合移民法的英语要求,取代目前的儿童学生签证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有在英国居住6个月的要求;-对于曾经在申请原有签证时,已经符合“财力证明”要求的申请人,如果目前该申请人已经合法待在英国超过一年的时间,之后再申请学生签证的时候,就不需要再次提供财力证明;-接受申请人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相加起来满足移民局的“财力证明”要求(而非只能提供来自同一个账户的存款)。*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好处适用的是新的“学生签证”路径(Student routes),也就是自2020年10月5日上午9点起(英国时间)生效;新变化不适用于目前的Tier 4制度。换句话说,在2020年10月5日上午9点以前递交的申请(即便是2020年10月5日上午8点59分递交的),适用的是目前的旧制度,而非新的学生签证制度。不过,只要当事人是在2020年10月5日上午9点或之后递交申请的,即便申请人的CAS是在那之前申请核发的,申请人也同样适用新的学生签证制度。另外,对于欧盟籍留学生来说,由于脱欧过渡期直到今年12月31日才结束;所以欧盟留学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不包括1月1日当天)要来英国读书的话,是不需要申请学生签证而可以直接通过现有的“自由移动权”(Free movement)来到英国的。这也表示,对于欧盟留学生来说,如果计划来到英国读书,是无法提前在2021年1月1日以前递交学生签证申请的(即便在该日之前新的学生签证制度已经开放)。原因是在该日之前,欧盟学生仍然可以使用“自由移动权”而不需要申请签证的,如果在那之前递交了申请,将会遭到移民局的自动拒绝(Reject)。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移民申请方面还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