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留薪停职补助申请为假, 达35亿镑? 英税局放话追击!
今天,众英媒都抢着报道一个有关英国政府新冠工资补贴政策的新闻(也就是不少莎粉熟知的Job Retention Scheme-“留薪停职”工资补助)。
根据英媒的报道,英国税局(HMRC)表示截至目前,最多恐怕有高达35亿镑的“留薪停职”工资补助,是错误给到了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就是以欺骗/不诚实手段来获取补助款的。
这表示,英国税局预计有5%至10%的“补助款”是被错误发放出去的。(这个“错误发放”指的就是申请人原本不应该获得这些款项,然而却拿到了;这可以是因为不小心的错误,也可以是申请人故意为之。)
事实上在今天一众英媒报道前不久,英税局就发布了有关“留薪停职”补助的最新数据报告。
报告指出,截至今年8月16日,总“留薪停职”补助申请款项已达354亿镑,这代表着截至目前总计有960万个职位仍然且正处于“留薪停职”(Furloughed)。
而自今年8月17日开放申请的第二轮“自雇补助”(Self-Employment Income Support Scheme),也在当天(也就是短短一天内)已经达到7亿6,890万镑的总申请额。
可以说,这两项有关“新冠收入”的补助,确实是让英国政府比原来预期的还要付出更多。
也因此,英国税局的高级官员Jim Harra就指出,税局将会特别“追击”那些滥用新冠工资补助的申请人(基本也就是指申领“留薪停职”补助的雇主们);换句话说也就是对于这些当事人/雇主采取相应调查和行动。
→ 税局早已针对滥用和欺骗行为采取行动?
时间回顾到不久前,也就是今年7月8日,英税局首次针对了“新冠留薪停职补助”的欺诈行为,进行逮捕。
遭逮捕的当事人是一位来自英格兰西米德兰兹郡的57岁男子。据税局调查,该男子涉嫌高达495,000镑的补助款欺诈;当时税局也一同带走了其他8名嫌疑共犯。
税局之所以会如此“大动作”,其实不难看出是有意要借该逮捕行动,警告其他的申请人/雇主,不要尝试滥用或者通过欺骗方式来获得补助;否则的话,税局将会非常愿意采取必要的行动。
为此,税局已经公布了相关的“检举”联系方式,任何人想向税局检举疑似的“欺骗”和“滥用”新冠补助行为的话,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税局取得联系:
1. 直接通过税局相应的“线上表格”提出检举: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hm-revenue-customs/contact/report-fraud-to-hmrc
2. 电话联系税局:0800 788 887(英国境内);+44 (0)203 080 0871(境外拨打)。
需要指出的是,税局表示如果可以的话,检举人应尽量使用“线上表格”来提出检举,只有无法使用线上表格的情况下才需要拨打电话和税局联系。
→ 注意税局的“最后通牒”
如果说,申请人/雇主发现自己因为各种原因“多拿”了工资补助,不论这些“多拿”的金额是属于申请人本来就不该拿但却拿到了,或者是不再符合领取的条件(比如说该雇员已经离职,所以雇主自然不能再领相应的“留薪停职”补助),那么当事人应该要主动告知税局,并且归还相应款项。
对于雇主来说,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来通知并归还“超领”的补助:
1. 直接在“下一次/下个月”申请的时候告知税局:届时“新的申请”税局就会直接扣除前面“超领”的款项,给到当事人正确的补助金额;
2. 主动并尽快电话联系税局:0300 322 9430,直接在电话中把“超领”的部份归还给税局。(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选择是给之后不再继续申领“新冠工资补助”的当事人,如果还有要继续申领的话,直接照着上述第一点来通知税局即可)。
*如果当事人“超领”了补助,但没有照着上面两点“主动”把差额退还给税局的话;那么税局已经祭出期限:当事人最迟必须在收到“该笔款项”的90天内,或者当事人状况开始“发生改变”的90天内(例如当事人原来是符合领取补助的,但后来状况改变而不再适用该补助了),或者最迟于2020年10月20日前,需要主动通知税局。
否则的话,税局将可能对于当事人(也就是雇主)开罚。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税局很明确地表达了他们的态度,指出:税局主要针对和打击的,是那些故意超领补助或欺骗补助的行为。也就是说,税局无意对于“不小心”犯错的雇主进行处罚,只要该雇主有及时作出修正,并且归还多领的补助款。
这表示,如果有当事人/雇主发现自己不小心多申领了补助,那么只要主动联系、诚实告知税局,并且将多领到的份额主动归还的话,税局基本不会再继续追究,也不会再在之后给出罚款等处罚。
如果说,当事人确实发现了不小心或因错误多领了补助的情况,在主动和税局联系并归还款项之后,应该将相关的证据和纪录保存好,并且需要保存长达6年的时间。
对于当事人来说,既然已经诚实告知了,基本就不需要过于担心了;保存好相关纪录,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一种保护,有利于之后需要时的查证。
→ 如果“超领”的雇主仍然没有按照上述方式和期限主动联系税局呢?
那么,税局一般会采取”税务评估“(Tax Assessment)来索讨“多给出”的补助款。
如果税局打算做”税务评估“的话,一般会写信通知当事人。
对于申请”留薪停职“补助的雇主来说,获得了原本”不该获得“的补助,也包括拿到补助但事实上这些款项没有真正给到员工的情况(比如没有支付”留薪停职“工资给相关雇员,却还是跟税局申领了这类补助)。
当事人如果收到了税局的”税务评估“的话,必须在收到”评估信“后的30天内,将多领到的补助额归还给税局。
如果超过30天,税局将会开始收取利息;如果超过了该“截止日/到期日”的31天后(也就是自收到”评估信“的61天后,当事人还没有将超额(或原本不该)领取的补助款退还的话,税局将有权对当事人开罚。
→ 如果当事人知道自己”超领“补助,但没有收到税局”评估信“呢?
当事雇主如果没有收到税局的”评估信“,自己也没有主动把”多领“的补助款通报并归还给税局,那么必须在申报公司税(Corporation tax return)或递交2020-2021年度“自雇申报”(Self Assessment tax return)的时候,把自己“超领”补助的情况一起上报给税局。
否则,如果当事人在”截止日期“前没有向税局通报的话,税局将有权对当事人祭出罚款。
税局在决定罚款的时候,会看当事人原本是否知情自己的”超领“情况;如果当事人属于”知而不报“,是可能遭到税局最高100%罚款的(也就是当事人超领了多少补助额,税局就再多罚相同金额的罚款)。
比如当事人”超领“一千镑,税局再罚款一千镑,当事人最终可能就得支付:两千镑再加上利息(归还的补助额+罚款+利息)。
→ 那么对于”自雇补助“当事人呢?
如果当事人既没有收到税局的”评估信“,又没有自己主动把多领取的补助款通报并归还给税局,那么自雇当事人必须在递交2020-2021年度“自雇申报”(Self Assessment tax return)的时候,把自己“超领”补助的情况一起上报给税局。
同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发现自己”多领“补助款了,那么必须最迟在2020年10月20日,或者自收到补助款的90天内,主动通知税局;否则税局有权向当事人罚款。
税局文件也指出,如果出现当事人原本”并不知道“或者”没有察觉“自己超领了补助款的情况,那么税局一般会在2022年1月31日前”没有收到“当事人退还款项的时候,才会祭出罚款。
同样地,税局在决定罚款(金额)的时候,会考虑进去当事人原本是否已经知道自己多拿或超领了补助;如果发现当事人明明知情却知而不报,是可能将当事人视为”故意“或”瞒骗“情况来处理的。
*最后,丽莎建议所有当事人/雇主都应该诚实上报,并且保存好相应纪录。税局在这方面是鼓励补助申请人“诚实为上”的。如果申请人能够主动并及时修复错误,税局其实是倾向不给予处罚的。
如果莎粉们针对今天的文章内容,或者对于相关补助方面,甚至是英国税务的其他问题;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