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导致爆炸20人死亡,调查报告却连责任提都没提?
最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一项事故调查报告,驾驶员超速导致爆炸,导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中驾驶员责任连提都没有提,咋回事?
2019年沈海高速发生了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车重大爆炸事故,经过事故调查发现,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超速,在下高速出口的匝道上发生侧翻,罐体部件与护栏碰撞泄露,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了20人死亡,175人受伤住院(其中24人重伤)。
翻阅后面的责任,却没有提到驾驶员的责任以及处理,主要是驾驶员和押运员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很不幸他们是事故的责任人,也是事故的受害人。
事故车辆单位管理并不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不符合要求,没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也是挂靠的,相关的安全教育当然也不可能到位。
既然是挂靠的,相关的管理也是形同虚设。
尽管有GPS定位之类的监管措施,通过几个单位串通,逃避监管,自然也就导致了安全措施不到位。
那一段道路本身也有问题,正在进行安全提升改造,还没有竣工验收。
可以看到一查事故原因,都是有很多违规因素叠加造成的。
责任者有很多,共7人刑事责任,还处理了30名责任者,其中当然还有2人责任者已经无法进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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