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地一物业公司因禁燃禁放不履职受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继2月12日大年初一对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之后;2月14日,池州公安机关再次出手,对一家在禁燃禁放工作中不依法履职的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介绍,为加大对《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近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齐山派出所民警在街头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巡查时,发现在该市主城区汇景花园小区步行街保安亭附近,有一堆燃放过的烟花爆竹残渣。
经了解,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青阳县永朋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无效且未举报和报警。齐山派出所后根据《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青阳县永朋物业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一千元整的处罚。
池州公安机关提醒:城市主城区人口密度大、高层住宅多,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敬告广大市民不要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罚。
池州警方表示,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大清查、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能遵章守法,共同创建文明池州,过一个低碳环保的幸福年。
来源于安徽网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