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仗奏闻(资治通鉴卷二一一之十六)
初唐贞观时期曾有规定:中书省、门下省以及三品官入朝奏事时,必须有谏官和史官随同,如帝王官员有过失则及时匡正,无论善恶均要记录在册;诸司奏事均在正衙之中,御史弹劾百官时,必须头戴獬豸冠,对着皇帝的仪仗朗读弹劾的奏表。正是因为有这些规则,所以大臣们无法独自控制和蒙蔽君主,小臣也无从进谗行恶。
后来到了许敬宗、李义府执政时期,朝政多隐秘策划、邪僻不正,官员们奏事也大多是等仪仗撤下之后,屏退左右,在皇帝御坐之前秘密进行的,监察御史和待制官只是远远侍立以等候奏事的大臣退下。谏官和史官也随皇帝仪仗一同退出,至于仪仗撤下以后发生的事,大家是无从得知的。
武则天以刑法控制臣下,谏官和御史可以仅凭传闻奏事,自御史大夫至监察御史可以互相弹奏,致使臣下大多以邪谄不正的手段相互陷害。宋璟作宰相以后,就想恢复贞观时期的旧制。玄宗同意宋璟的想法,发布制命说:“从今以后,凡事如果不是必须保密的,一律对仗奏闻,史官也要按贞观时的旧例加以记录。(自今事非的须秘密者,皆令对仗奏闻,史官自依故事。)”
把政治活动放在阳光之下,这就是最简单的治国方法,治大国如烹小鲜,估计也就是这个意思,治国不需要什么高明的手段,公开、公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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