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老师答疑|将款项支付给无关第三方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粉丝来信
(天津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您好!咨询个问题。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总包签订了总包施工合同,现因总包内部审查原因,无法对外支付,为了不影响工期,想由我公司代付分包工程款(总包已与分包签订合同)。分包开专票给总包,总包开专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将分包工程款付给分包(不付给总包)的同时签订三方协议,说明导致此操作方式的原因及代付流程,但这样专票的收款方和我公司资金流向不一致了,这样是否可行性?是否有税务风险?对今后项目清算是否有影响?我们税审和税务局现在都要求资金流向必须一致,谁开发票,钱就得付给谁。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早在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谓资金流一致的确是有出处的。
但根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关于支付款项问题的规定,即甲方将款项支付给总包方当然完美。
当总包方给甲方提供了劳务,总包方虽然没有直接受到款项,但只要索取了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属于合规行为。在总包方“索取了销售款项的凭据”后,受总包方委托,甲方将款项支付给了分包方,实际上属于三方往来款业务,与虚开发票要求的资金流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恰似我委托你给我买个钢笔,你把钱支付给商店,商店把发票开给我,我再还你钱。你说这就是虚开发票吗?这就是现金流不一致吗?如果这样的话,世上还有人性二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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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财税工作室】
【个人简历】
我是财务总监,目前任职三家企业顾问,已经多年了,闲暇之余出去讲课,分享我的工作经验,13526619253/13608699253,欢迎交流!
【工作内容】
①十年银行融资对接经验,注册会计师、中级职称、法务会计师,兼任多家小微企业融资顾问,办理过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互保联保贷款、保理融资、信托融资、重组并购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各类模式的融资。②了解银行在授信过程中考察重点、难点并能够熟练应对。
【资料制作】
熟练制作一切贷款辅助资料:贷款报表、审计报告、合同、构建发票和流水及银行回单、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资产评估等。
【融资培训】
周末闲暇期间做融资会计实战培训。我的课程没有教材全部个人十年来成功与失败案例的分享。①哪些企业可以去银行申请贷款?②银行对贷款报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③会计在企业贷款中的风险及如何防范?④中小微企业常见的融资模式?等二十个课时。
【财税培训】
长期举办《应对税务稽查与纳税筹划课程》,欢迎课程合作。
【老师有话说】
①作为会计一定要有广度、有深度、还要有底线和原则,不断的学习,懂规则,要想办法打造自己T字形的知识架构。
②我始终认为会计得有个发展方向和领域,仅仅懂得记账报税那是小儿科。如果没有三头六臂,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本事去做财务总监,就选择一个好的发展方向。我个人认为融资会计是的不错的发展方向,你可以买点书籍看看(如果感兴趣请与我交流),然后去应聘相关岗位,坚持5年一定会发现一个不一样的自己。不要在基础岗位上记个账、报个税、打个杂,浪费青春了,除非你是富二代/官二代。
③懂得记账报税那是基本功,初中毕业学3个月照样会,没有任何竞争力。随时都有人可以把你替代,为什么很多人觉得会计工资低,不好找工作,那是因为你没有专长。必须培养自己的专长,还得扩宽自己的知识面。确保自己有广度、有深度,终身学习。
④我觉得当会计跟做生意是一样道理,无非出卖的是无形的时间和知识,得学会差异化经营,去学习别人不会的,好工作才会找上门。
会计:毕业N年后,还在满大街找工作,经常被廉价使用,依靠证书支撑门面,那是从业者的悲哀!
等你在某一个领域精通了,就傲慢的工作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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