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土地出让新规细则

住宅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等方式出让 商服和产业用地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

本报讯(记者 曹婷)记者近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该局起草的《郑州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18日发布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该细则是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2021〕4号),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市场价格体系管理、土地市场调控管理而制订。

《实施细则》中的土地供应计划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运行、编制程序、时间节点、规范标准等内容。市场价格体系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市场指导价的制定与更新、基准地价的更新、土地价格评估和增加剩余法评估等具体要求。土地市场调控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土地供应动态调控数学模型构建、网上使用权交易规则等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土地评估前出具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明确合理销售参考房价(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可按周边实际销售价格的10%浮动确定;地价评估时采用剩余法的合理利润值原则上应控制为10%。销售参考房价随土地出让公告一并公示,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2021年在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及市内五区非城改项目储备用地先行试用。

根据《实施细则》,全市范围内住宅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熔断后摇号或熔断后转为一次竞地价方式出让。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熔断后摇号方式出让的,报(竞)价首次达到挂牌起始价的130%时熔断。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及市内五区非城改项目储备用地,采取“限地价、竞自持”或熔断后摇号方式出让;城改项目用地采取熔断后转为一次竞地价方式出让,竞价规则按现行规则继续执行。

《实施细则》还提到,全市范围内商服和产业用地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商服和产业用地的竞价规则按现行规则继续执行。住宅用地及兼容住宅的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为挂牌起始价的50%,其他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为挂牌起始价的2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

“限地价、竞自持”出让的起始自持比例为2%、自持比例增幅为1%、起始配建面积为200平方米、配建面积增幅为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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