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伯克希尔大学1986年——巴菲特论保险行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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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在保险行业的启蒙,是在1951年由盖可保险的财务总监莫里洛-戴维森完成的。后来戴维森成为盖可保险公司的董事长,一直到1970年退休。

当时的青年巴菲特还是哥伦比亚大学的学生,他的老师就是格雷厄姆,当他发现格雷厄姆是一家小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时,就产生了进一步了解的兴趣。

因此在一个周六他就从纽约坐火车到华盛顿的盖可保险总部拜访,正在加班的戴维森遇到了好学的巴菲特,收起了敷衍一下的意图,连中午饭就没有吃,足足给巴菲特上了4个小时的保险行业运作的课程。

因此,在巴菲特接手伯克希尔的运营之后,因为伯克希尔的纺织业务毫无起色,他急切的为公司找出路,而利用伯克希尔的企业盈余做的第一笔投资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国民赔偿公司。

这是一家经营特种保险的公司,与盖可保险公司主要为政府雇员提供车险服务以实现低的理赔率不同,国民赔偿公司是为别人不敢承包的风险提供保险,比如马戏团演员、出租车保险、驯兽员等群体,以此获取高收益。

自此,巴菲特通过一些系列的收购,逐渐建立起一个庞大的保险帝国(国民赔偿公司、盖可保险、通用再保险等),这些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成为巴菲特投资中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帮助他在每次经济危机中成为“最后的买家”,最终创造了高额投资回报的投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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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一般用综合比率来考量公司的运营效益。

综合比率是指该年度保险总成本(理赔损失加费用)占该年度保费收入的比例。简单衡量的话,如果比例低于100%,表示有承保收益,反之有损失。

因为收取保费和理赔支出之间有时间差,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将收到的保费用于投资,而投资收益可以弥补一部分成本支出,所以巴菲特在1986年的信中讲道:“比率在107-112之间会是损益两平点。”

反映在伯克希尔的财务报表中,下表第一行是公司保险业税后运营利润,金额是-2986万美金,这说明在1986年,伯克希尔的综合比率一定是高于100%,存在承保损失。

而第二行是公司保险业税后净投资收益,金额是9644万美金。说明伯克希尔通过将收取的保费用于投资,所获取的投资收益覆盖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之后还有剩余,因此,最终公司保险业的税后利润为6658万美金。

巴菲特对保险业和自己的优势有非常清醒的认知:

“这是一个变化多段的行业,所有人必须更加小心谨慎,……在保险业我们拥有的优势是我们的心态与资本,同时在人员素质上也渐入佳境,此外,收得保费加以好好运用,更是我们竞争的最大优势,在这个产业也唯有多方条件配合,才有机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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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芒格讲到:“其实,我们就是只知道一件大事的刺猬。如果每年能获得利率3%的浮存金,并靠着这些浮存金收购年利润高达13%的公司,我们的形势就非常好。”

芒格所讲的“利率为3%的浮存金”,简单来讲就是指保险公司的综合比例为103%,虽然存在承保损失,但是如果投资的企业利润可以达到13%,还有会10%左右的净收益。

实际上,伯克希尔的投资收益远高于13%,所以净收益会更高。

在单独谈到盖可保险公司在1986年的业绩表现时,巴菲特提到了三个数据:

“就整个产业而言,个人险种的承保表现一般来说不如商业险种,但是以个人险种为主要业务的盖可的综合比率却降到96.9%,……该公司去年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例只有23.5%,许多大公司的比例甚至比盖可还要多出15%。”

所以,如果套用查理芒格的说法,盖可保险公司可以贡献利率为-3.1%的浮存金用于投资,这就意味着有人不但借给你钱,每年还给你3.1%的利息作为补偿,有这等好事岂不是爽歪歪?

这也是伯克希尔在拥有盖可保险公司51%的股权还不满足,后来还要斥巨资以每股70美元的价格共支付23亿美元,将盖可保险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至于盖可保险公司为什么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后面再单独写一篇文章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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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信中提到的综合比率是基于简单赔付率(当年理赔支出/当年保费收入)进行计算的,因此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对于综合比率会有很大的影响。

巴菲特这样讲道:

“当保费收入年增长率只能在4%到5%游移时,承保损失一定会增加,这不是因为意外、火灾、暴风等意外灾害发生更频繁,也不是因为通过膨胀的关系,主要的祸首在于社会与司法成本的膨胀,一方面因为司法诉讼案件大幅增加,一方面是因为法官与陪审团倾向超越原先保单上所订的条款,扩大保险理赔的范围,……保费收入年增长必须达到10%以上才有可能损益两平。”

保险行业属于典型的无差异企业。对此,在1987年的信中,巴菲特提到:“首先凭借着自己强大的资金实力,来凸显我们产品的不同,但这种效果实在是有限。”

因为产品无差异,所以竞争主要靠价格,而价格战的结果会使保险公司盈利剧减,用巴菲特的话讲:“同业是一会儿贪生怕死,一会儿有勇往直前”,而这两种行为又是互为因果的。

伯克希尔应对这种局面的做法是坚守合理的价格,即使保费收入减少,保险公司业绩增长变慢。对此,在1987年致股东的信中,巴菲特表示讲到:“在同业再没有其他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如我们如此高的自制力。”

同时,伯克希尔不会因为景气循环的低潮而裁员,巴菲特在信中这样写道:“奉行不裁员的政策,事实上这也是为了公司好,否则担心业务量减少而被裁员的员工可能会想尽办法弄一些有的没的业务进来给公司。”

巴菲特在1987年信中用了非常好玩的案例来说明这种情况。

有一个纽约的保险代理是伯克希尔的股东,在保险市场价格下滑时,伯克希尔的保费就会显得贵,这个保险代理就把客户的保单转到别的保险公司,但是会买进更多伯克希尔的股票;

他讲到,如果有一天伯克希尔的保险公司也以降价来竞争的话,他就会报单转给伯克希尔,但是他会把伯克希尔的股票卖光。

看完这个案例,我哈哈大笑,这是多么聪明的一鱼两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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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面提到简单赔付率相对应的是满期赔付率,被认为是更科学的衡量保险公司运营效益的指标。

满期赔付率是当期理赔(包含依诀理赔和未决理赔)与满期保费的比率。主要差别主要在于计算公司的分母,前者是当年保费收入,后者是满期保费。

关于满期保费,我们举例来讲,对于保险期间是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的2年期保险,保费是200元。

如果在2021年底计算满期赔付率的话,由于保险期间只过了1年,按照权责发生制的精神,可以确认的保费应该100元,这100元就是满期保费。

也就是说,所有的保单都是按照进入保险期间的时间长度占总的保险期间的时间长度来确认保费的。

由于会计学的基础假设是“永续经营”,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我并不觉得简单赔付率就不科学;而且满期赔付率隐含的出险概率线性分布的假设,其实也并不符合事实。

如果过分较真的话,保险行业其实是建立在各种假设之上的,就如同我们在估值时所采用的未来现金流折现一样,一个指标的些微变动,其结果就会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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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哪个赔付率数据更科学的争议还算是小事,对保险公司业绩的判断更为重要。

巴菲特提醒道:

“大家应该对保险公司的盈余数字时时保持怀疑的态度,过去数十年来的记录显示,有许多显赫一时的保险公司报告给股东靓丽的盈余数字最后证明不过是一场空,在大部分情况,这种错误是无心的,我们诡谲多变的司法制度,使得就算是最有良知的保险公司都无法准确预测这类产期保险的最终成本。”

所以,保险公司对于普通人而言,并不算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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