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要干干净净地赚钱

我欣赏的罗永浩老师曾说过,“通过干干净净地赚钱,让人相信干干净净地赚钱是可能的···即使是在中国”。这话说的一点都没错,自己也一直在践行着——律师也得干干净净赚钱。

文 | 朋礼松 律师
“通过干干净净地赚钱,让人相信干干净净地赚钱是可能的···即使是在中国”。
虽然罗永浩语录早已不像当年那般风靡,但老罗的一些语录还是深刻影响着一些年青人,其中就包括我,一个锤子手机的初代用户,也是一个刑事律师···
这里的“干干净净”,主要是指手段干净、目的干净、动机干净。现在的刑事律师,在网络社会上所遭受的评价,虽不乏好评,但差评甚多。而在我接触过的刑案家属口中,亦是不乏抱怨、谩骂之言,如“上一个律师就是个骗子”,“某某律师只收钱、不办事”,“某某律师收钱的时候把案件描述的很轻,要增加收费的时候就说案件很严重”,“上个律师跟我说保证能够把人取保出来,现在人逮捕了又说,逮捕只是暂时的···”等等。
之所以跟大家聊这个容易得罪同行的话题,无非是最近接触到一些「诱惑」,听到一些新的「丑闻」,并由此产生了一点思考。说实话,作为刑事律师,在实际接办案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诸多的「诱惑」,且还多发在执业风险较多的地方,比如涉及低价竞争、风险代理、承诺案件结果、利用信息差欺骗家属等。所谓的「丑闻」,也不过是一些律师同行利用所谓的专业知识给当事人或家属人为制造一些“壁垒”并借此敛财。而这些所谓的「诱惑」及「丑闻」背后,虽是违规,却也对应着相对更“可观”的律师费。对青年律师而言,“案子在哪里”是最为常见的焦虑。所以,如果可以多接一个案子,如果一个案子能多收点钱,那多多少少是可以缓解这种焦虑的。而恰是这些「诱惑」的存在,实则更容易让青年律师沦陷。
比如前段时间,朋律师洽谈了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便明确提出,虽然我知道你们律师不能承诺结果,我也不要求朋律师你把这个“承诺”写进合同,只要你口头答应我,能保证这个案子的量刑不超过3年,我就立马委托你来处理,律师费不仅可以按照你说的支付,事成后还会酌情奖励你,朋律师你考虑下···
在那一刹那,是很容易上头的!结果承诺条款既不用写进合同,还又是口头说说,结果达成了还有奖励,多美的差事,是吧!即使对这个结果的预期比较理想,可一旦上了头,那可就违反律师执业规范了,这个钱虽赚得容易,但不干净呀。我当然是拒绝了!你知道的,案子就这样没有了“后来”——后面委托人就没有来。
突然想起来,当初在承办法援案件的过程中也面临过两三个当事人及其家属向我私下塞钱的「诱惑」。在那个当下,在五位数的“赏金”诱惑面前,我还是坚持了自己的原则,并严词拒绝了他们。正如我在拒绝时所说的:
“我并不是觉得自己有多么高尚而不拿,也不是因为有明文禁止而不敢拿,而是我认为,既然我愿意来做法律援助案件,愿意耗费时间和精力来为你们提供“免费”(严格意义来说,国家是有补贴的,并不属于免费)辩护,就不是冲着赚钱来的,也不是为了额外搞点“意外之财”。既然接受了你们这个法援案件,那我就当是付费委托的案件一样来对待。所以,请相信并尊重我的坦诚和职业素养!”
喏,虽然这是律师应当的选择,但我可以不心虚地面对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个公检法人员,并能挺直腰板说自己是在干干净净的提供法律服务,多么令人愉悦的一件事。钱,谁都喜欢,大多数的青年律师也都缺钱,这是不争的行业现状。可是,人总是要有自己的底线意识,当别人为了钱而丢掉一些什么的时候,你还能保持自己的基本底线,那你就比别人干净那么一点点,这个行业也会变得好一点点,多好的事情呀!
站着就把钱给挣了,多好~当然,如果站着也挣不到钱的时候(这个一定是存在的),希望自己或你们也不要怀疑,那一定不是“站着”的姿势问题,而是钱真的没有那么好赚而已。
所以,律师你要干干净净地赚钱,并不只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律师的期许,也是一个律师对自己的该当要求。仍然借用罗老师的话结束这篇略显“装字母”的闲言碎语,“每一个生命来到这世界,都注定要改变这个世界,你别无选择,如果你做一个好人,这个世界就因为你变得美好了一点点,如果你是个恶心的人,这个世界就因为你而变得恶心了一点点。”
只言片语,虽未大至世界,但对于律师及律师行业,诚如斯言。

@刑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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