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赵氏名人与家训

金华赵氏名人与家训

赵良仁(1315—1395),字以德,号云居,浦江县浦阳镇人。幼时从吴莱、柳贯学。与兄良本俱善医学。后从朱震亨(丹溪)学医,质疑问难,穷其精髄。凡有病人求治,震亨即叫良仁诊视,得何脉症,该用何药,一一校正。元至正十三年(1353),去吴中。越三年,张士诚意欲召用,乃携眷避居故里。因思丹溪年事日高,唯恐所授尚有保留,于是再拜门下,往还论难达二年,寒暑不阻,尽得丹溪之传,名贯浙东西。至正十七年(1357),复去吴中。明洪武十七年(1384),著《丹溪药要或问》,对丹溪学说多将新见解。另有《金匮方论衍义》3卷,逐一注释张仲景著论,开注释《金匮要略》之先河。

赵良恭 字敬德,号天全子,城内隆里坊人。受业于吴师道,曾建聚星楼于城南,延接诸名士。所学日进,试不利,遂弃去,专事古文词,尤精于诗。晚年作蜗壳轩以终老。所著有《白云山房集》。

赵澶(1386~1452),字良渊。好贤礼士,尤轻财乐施。时括苍寇窃发,本府令属邑民兵应援。澶输粟800石,以佐军饷。上嘉之赐以冠带。后又出粟1100石,入官廪助赈济。有司以闻,朝廷遣人赍

勅褒奖,劳以羊酒,旌曰:义门。时同旌义民六人:郭叔和、俞思璧、黄恺、黄大海、诸葛彦祥,澶居其一。

赵年(1442~1494),字有年,城内隆礼坊人。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曾为行人,工部员外郎,都水司郎中。执法严正,人称“赵铁面”。后以中贵诬陷,除名。著有《一得稿》、《碌碌集》。祀乡贤。

赵轶 字孔超。初受业于章懋,复从王守仁游。博综群籍,尤精天文。曾占星象,以预章虽有变不足虑,且谓帝星见江汉分野,后果如其言。以例贡选贵州按察司经历,政暇唯读书。未几,坚请致仕

归,囊图书数卷而已。既归,抱膝长吟,怡然物外。同时有叶一清,字惟乾,亦从王守仁游,得闻理学。著有《白崖便录》。

赵时齐(1515~1583),字子巽,号巽斋,城南隅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授行人。

皇宫九庙受灾,奉命颁诏谕江右诸藩。刚复命,再奉使葬祭蜀府,馈遗一无所受。时严嵩当国,诸荐绅有为先容者,正言谢之。升南京御史,黄侍郎懋官以月饷不给召变,南都鼎沸。时齐单骑出谕,条上便宜疏奏,悉报可。以谮谪赣州府推官,就转同知。恰遇丁巢赖清规聚众侵城,老幼扶携奔窜,时齐急下令开城接纳。抚军召他设计进剿,乃移师龙南,进讨下历,歼其魁首于峒鼓嶂。擢福建屯田佥事,搜剔奸蠹,民庆更生。以忤当道归。居家孝友,暇则读史。著有《纲鉴统宗》百数卷。

赵佑卿(1516~1593),字汝弼,城内人。耿介自持,乐交名士,不与俗浮沉。由嘉靖二十五年(1546)举人任高安教谕,奖进人才。擢建平知县,筑圩筑城著劳绩。以论马值忤上司,调保康,历龙溪、乳源,皆以恤民勤政称。升雷州同知,有讨贼功,旋乞致仕归。构碧霞宫,结方外之游,吟啸终老。

赵志皋(1521~1601),字汝迈,号瀫阳。城南隅人。从王阳明、钱德洪学。明隆庆二年(1568)进士第三人及第,授翰林院编修。万历初,升侍读。因忤宰相张居正,出为广东按察副使,3年后谪解州同知。居正殁,言者交荐,旋改南京太仆寺丞,历南京国子监司业、祭酒,南京吏部右侍郎,不久召为吏部左侍郎。万历十九年(1591)秋,进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参与机务。2年后为首辅,年已70余。时万历皇帝晏处深宫,不理朝政,各地奏章束之高阁。志皋忧心如焚,一再上书请发滞留奏章饬各司办理。当时,矿税盐税过重,民变频生,各地奏报不绝。志皋再三上奏:“非罢矿税而不能使民安。”万历二十二年(1594),辽东失事。朝廷只撤巡抚,不问总兵。志皋力主“封疆被寇,武臣罪也”,遂拿问总兵。当国10年,不植党,不怙权,临下宽和,朝臣疆吏获谴多尽力解救。累疏乞休,帝终不允。后病不能视事,4年上80余疏请退,皆未获准。身卧病榻,仍上章奏请“立太子,罢矿税,选阁臣,用言官”四件国本大事。写罢,卒于邸舍。赠太傅,谥文懿。著有《四游六虚堂稿》等行世。《明史》列传。

赵崇善(1536~1584),字伯兼,号石梁。万历五年(1577)进士,授婺源令,平心处置讼狱事。当时婺源、歙县为丝绢徭役负担争执最久,朝廷命向当地豪绅大户追索甚急。崇善毅然挺身而出,陈词痛诉,大吏不能屈而止。张居正当权时,议毁书院,福山紫阳书院也在议毁之列,而有势力者已将福山占为己有。崇善将其恢复为石林精舍。执行“履亩法”,不超出定额,抚军委他人复核,超出十分之一。诸役全部完成后,将此事率直报告于府台。税契例有盈余,全都记在特置簿册。做到催科杜绝借支、征解杜绝挪移、册籍杜绝飞洒,受到百姓爱戴。崇善生性廉洁,有将金夹在绢帽中送来,被斥之出者。除夕客至,无肉款待,客甚异,知其清廉。擢升御史,不久改任尚宝司丞。上疏请亟临御、图治安及用人驭兵之要。时倭寇窜犯,因而呈上备边要议,结果未被采用。晋升太常寺少卿,屡次告请退休。家居淡泊自安,足迹不入城市。再复起用时去世。居家常与徐用检、徐天民、叶良相等讲学于县东天真山庵,深入研究先天后天及克复敬恕之宗旨要义。汇有《证语》1编。

赵用熙(1676~1740),字斯敬,号平庵,蛟湖人。领康熙五十三年(1714)乡荐。雍正元年(1723)举孝廉方正。知博野县,精明强干。在任9年,以母老告归。好吟咏,工骈体。著有《博陵杂咏》。

赵锡礼(1696~1751),字叔叙,号容庵,板桥村人。清雍正八年(1730)进士。初任宜兴县令,值岁歉,捐俸设粥厂以赈饥民。城中有圣王庙,谣传所塑张士诚像会显灵,能移人祸福。锡礼将其投入河中,并焚其庙,自此,淫祀绝迹。后任武进县令,查捕盗贼,反复核究冤错之案,不使百姓蒙冤。疏浚澡港、通利二河,使沿河数十里百姓受益。升泰州和太仓知州,继任苏州、安庆知府。

两府治分别为江苏、安徽省会。锡礼率吏以清,御繁以简,暇则与士论文。擢常州、镇江道,兼理关钞,商人称便。后调任淮、徐道。锡礼曾说:“民富则难于整齐,当以威克爱;民穷则难于安辑,当以爱克威。”有守有为,时以为名言,政声称“江南第一”。因病归故里,殁。

赵书升 字鹿宾,号念斋,城南隅人。清乾隆三十年(1765)乡荐。植品端谨,足迹不入公庭,唯以教读为业。因县志年久未续,遂搜采遗文往事,著《兰溪文献录》藏于家。嘉庆四年(1799)修志,多取资焉。

赵庆华(1873~1952),字燧山,灵洞乡洞源村人。13岁离家,毕业于两广电报学堂。任清邮传部主事。北洋政府时期,曾任津浦、沪杭甬、广九等铁路局局长。梁士诒为总理时,任交通部次长。

先居天津,终老北京。生6男4女。幼女媞,又名绮霞、一荻,人称赵四小姐。民国17年(1928)为张学良秘书。民国29年(1940)去湖南源陵张囚所,辗转伴至台湾,1964年与张举行婚礼。台湾报纸称之为“红粉知己,白首缔盟”。

赵鸿儒(1882~1943),字云青,号金龙,灵洞乡樟塘坞村人。在兰溪城关经营义隆南货店、义隆油行。经商之余,兴学办校,曾任赵氏著存小学校长。民国12年(1923)又创办旧金华府治内唯一的商业专科学校维勤初级商业职业学校,并亲任校长。对公益事业也甚热心,在城北塘湾巷建赵氏花园,栽种奇花异木,供人赏玩。悦济浮桥被毁期间,参与兴办朱家码头义渡,又在溪西内港建木桥以便交通,甚为人所称道。民国11年(1922)曾被选为县议会副议长,民国17年(1928)任商会主席。

民国31年(1942)5月,县城沦陷,返乡隐居。次年日伪维持会长梅金奎强挟其进城,诱其合流,赵当晚即回樟塘坞,至家门口跌地不起,翌日去世,终年62岁。

赵南(1888~1951),号伯飞,字步云,永昌镇人。民国元年(1912),保定陆军武备速成学堂第二期骑兵科、陆军大学第四期毕业。曾参加辛亥光复杭州战役。民国14年(1925)后,参加国民革命诸战役。先后任浙军第2师参谋、营长等职。民国16年(1927),任浙江省防军参谋处长。民国17年(1928)后,历任蒋介石教导团编辑、南京行营第二科调研统计、陆海空总司令部参谋处科长,第九师参谋长。“一·二八”事变后,任上海右翼军团参谋长、福建第四路军总司令部参谋长。民国24年(1935),任福建省保安处处长,民国25年(1936)10月授少将衔。民国26年(1937),调任第二十五集团军参谋长,驻闽绥靖公署参谋长,投身抗日战争。民国27年(1938)6月晋中将衔。民国33年(1944),光复福州,军委会传令嘉奖。民国35年(1946),退为预备役。 1951年去世。

赵健(1894~1939),字捷先,乳名步芝,永昌镇人。民国8年(1919)在北京大学就读,受《新青年》杂志影响,与兰溪籍同学组织新兰溪学社,出版《新兰溪》半月刊,宣扬民主思想,对兰溪豪绅抨击甚力。毕业后在浙江一中、七中执教。旋至福建任永安县知事。因不善官场应酬,亏负公款,仅半年即挂冠回乡。其兄讪之:“别人经商有亏本,你做官也亏本,真是书呆子。”抗日战争期间,邀集热心教育人士,创办私立担三中学,从事教育工作。著有《叛世之言》、《论孔罪言》、《庄子见》等稿,皆未刊行,已佚。

赵绮霞(1912~2000),女,字一荻,又名笙香,媞,因在姊妹中排行第四,故称赵四小姐,灵洞乡洞源村人。父庆华,民国初曾任津浦、沪宁、广九等铁路局局长、交通部次长、东三省外交顾问等职。童年随父就读天津浙江小学及中西女中。民国15年(1926),经大姐赵绛雪和姐夫冯武越(时为张学良的法文秘书)介绍,与张学良相识,并一见钟情。民国18年(1929)5月,独赴沈阳,以秘书身份追随张学良将军。西安事变后,蒋介石将张学良判刑幽禁。张学良夫人于风至因病无法陪伴。民国29年(1940)始,以秘书身份,尽夫人之职,陪伴张学良度过漫长的幽居岁月。1964年7月,与张学良在台北举行婚礼。2000年6月22日,在美国夏威夷去世。2001年10月,张学良将军去世,与赵绮霞合葬于美国檀香山神殿谷。

家训

赵氏家规家训

(一)“家规”二十条

家规者,原以振一族之利常,正人伦之大节也。一族之甲,事务多端,人丁繁衍。一切规章,焉能悉举,惟择其俗态之所营,为寻常之所习用者,采而录之,俾得家喻而户晓。凡此,皆人世持身之要道,尤今时之所最禁者也。后之人定宜着意防闲,严以谨诚,切勿视为具文。

1、父母乃生身之本,为子者内尽其心,外竭其力,晨昏定省,奉养无违,方称孝子。如有忤逆之辈,该房长及亲支人,立即传族入祠,严加责惩。倘仍怙恶不悛,定行呈送究惩。

2、尊卑之间,次幼宜重。长幼之节。规矩当循。尊长者固不可以大压小,卑幼得,尤当戒以下凌上。倘有恃逞强恶,侮慢不逊,凶殴尊长者,旋鸣族户房长,入祠公同责惩。

3、婚姻之礼,大典攸关。凡属结姻,必择忠厚之家,贤淑之女。况族大丁多,而重亲叠戚甚众,尤须门户相当,层次不紊。倘或违例,或尊卑混乱,大小不分,不独称谓失宜,尤为大乖礼仪,尚其严慎之。

4、同姓不婚,古有明训。纵今各宗各派,溯自受姓以来,何莫非同引一本。尚未明此义,一里任意联亲,无论乖伦背里即身后之灵主碑碣,大不美于观瞻,凡我族人,定宜戒之。

5、夫妇之间,人伦之始。娶妇贤良,家之幸也。或有不贤,为夫者自应多方教训,不可轻言出妻。凡妻于七出,无应出之条,则于夫无义绝之状。且七出者,有之不去。若擅出者,例载追还完娶。诚以无人妇,则人类绝矣。定当凛遵。

6、伦常之曲,关系非轻。世有无耻之徒,有兄亡收嫂作妇,有弟故收弟妇作妻者,名日转房,实属有干条律。吾族倘有犯者,无论童婚,公同呈究。即族内之女,嫁与他姓,有犯此者,断不可任意曲徇。

7、养女择婿,亦父母子女之愿。朱子云: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倘不计较,如何为人。或贪财卖为奴贱,或受贿与人为妾,陷女终身,玷辱门户。罪坐女父母。族内有犯此者,公同传祠责罚之,协禀究追。

8、居丧嫁娶,例禁森严。若居父母之丧,而自完娶者,罪在十恶不赦之内。但世俗又有因父母身故,乘未成服之先,辄敢趁时完娶,名为孝内成亲,均属大干法纪。族内有犯者,房族长将本人严加责惩。该主婚父兄,公同处罚。

9、长房长子,不得出继。长房无子,二三不得有其子,诚以大宗不可绝也。律载先尽同服周亲,次及功服缌麻,无非由亲及疏之意也。若亲支之子,不得于所,后者亦听其别立。凡择继者,须凭房族人按序审量。倘有乖名犯分,昭穆不顺者,断不可因徇。

10、无妻禁继,例有明文。殁后有侄成服,亦犹子也。若任其承继,虽为其人,续一房支系,殁后有孝无妣矣。从前间有无妻过继者,虽既往莫能追,而将来断不可,此盖为原来娶配者言之,而从来有妻者不在此列。

11、祀田公屋,乃后人报本报需。若有不肖子孙,或藉端分析,或侵公济私,或盗典盗卖,上馁祖宗血食,下废子孙孝思;该亲友人等,传集族副房长,入祠公处重罚,永不准干预公事。

12、坟墓乃祖骸所藏,先灵靠为安居,子孙依为荫佑。崩塌急宜修补,惊犯立刻奠安。如有将祖骸掘起,私卖废穴,肥身利已,致将祖骸暴露,此天理王法所不容。该亲友人等,传族房长,立即惩究。

13、公管祖山,无论有坟无坟,只有公同蓄禁修培,毋得恃强砍伐树木,开挖栽种;亦毋得侵占盗卖,及擅行构造,致起争端。况强砍丘木,计株问罪,侵盗祖山,罪犯军流。各宜凛遵,慎毋自罹于法网。

14、各处祖山,原有大公小公之别,其合族公管者,不得蒙混进葬。至各小公祖山之处,原有承管房分,亦毋得藉以祖山,罩占强葬。或有毗连界限,更须清查抵止,更不得越界侵占。违者速令迁改,公同处罚。

15、祖山进葬,必须辨明昭穆,不得尖刻拦塞,壁冢强葬。常有无知之辈,听信时师,妄谈风水,遂起谋盗之心。不知地脉,只有一线生气。若心地不良,纵得吉地,必致两败俱伤。凡我族人,最宜严戒。

16、盗贼窃抢,并强砍强牵,掘瞠及邪术奸淫等类,例禁森严,计赃问罪。轻犯杖徒,重犯绞斩。吾族育蹈此者,无论赃之轻重,先罚本房旁长,即将本人公同送究惩办。

17、私宰、赌博、酗酒、行凶及游手好闲之徒,恃强欺压乡愚,油水索诈各项,尤为当世所严禁,为父兄者急宜时加训诚。倘怙恶不悛,一经有犯,合族公同送惩。

18、族内口角事务,无论亲疏,均系一脉,必先经房族长公同照理调处,免伤和气。毋徒逞一时之气,不顾同宗之义,遽尔辄兴讼端,自相残害。凡我族之人,各宜遵守。

19、子弟不法.非独族有条规,且历有示禁。法律綦严,责在家长,况今时世.谋反、谋叛,大逆纷争,倘流入为匪,不独家属莫保,且连累合族。均干重律,定当严力谨持,毋犯大律。

20、族长、副族及各房长,任非等闲,族内大小事务,及前各项事宜,均要大彰公道,严治家法。切莫徇情碍面,姑从宽恕,致起族人刁风。若因怠惰,任其流荡,咎在族人,慎毋勿略为幸。

(二)“家训”十条

家训者,所以挈一族之人而尽归良善也?

古圣贤垂教立言,班班典籍。即我朝圣祖仁皇帝御制广训十六条,凡所以准人情而后风俗者至明且切矣。人苟能以心体力行,范围不过,则在宗族为循良子弟,即在乡党为端品正人。无如世风不吉,习俗移人,名节稍乖,即身再扰贻口实,可不慎与。语云:子弟之率不谨,由父兄之教未先。倘不训而罚,不几与不教而杀者等耶!兹于族谱既成,特编家训数则,另镌谱首。词不必精深,惟切于目用身家以及关乎伦常风化者,俾人人易知而易行,凡我族人,各宜致意,女常力业,操勤谨于当躬,正已修身,树仪型于后裔。焘子弟子景行,维贤于焉.光辉族党矣:

1、敦孝悌

孝悌者,百行之原也。孩提知爱本诸良能,稍长知敬原于善,何以狃于习俗,顿失初心。为子弟者不知孝,当体父母生我之恩情,不知悌,当思长上待我之友爱,诚能服劳竭力,奉养无违隅坐徐行,恭让而不懈,则一门之内,和顺雍容,孝悌敦,而人伦斯重矣。

2、睦宗族

自古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异姓尚敦亲睦,矧同族之入而漠不之顾耶。务使视如一体,疴痒相关,庆吊必互相往来,缓急必互为通义。鳏寡孤独,必为之哀矜;困苦颠连,必为之照顾。能与祖宗济一日子孙,即能与祖宗免一日忧虑。若乃各顾身家,视同宗如秦越,甚则每因小事,辄起纷争,则怨积日深,其不视如仇敌者几希矣。书日:“以亲九族。”尚其念之。

3、力本业

士农工商,均有常业,所贵恒心自励而各勤乃业耳。盖人有一定之胜境,不拘所肆何业,即随在可自致,立收其效。若乃既居于此,又慕乎彼,则此心一纵,遂不免怠忽其业矣,无何身人他歧,依然故我。业精于勤,荒于嬉。事虽勤于始,尤贵励乎终。皇天不负苦心人,尚须自勉之。

4、慎交游

交接之际,不可不慎。正人入室,所讲者好话,所行者画龙点睛事。则子弟之所见所闻,即不得引入邪僻。不然,习俗移人,贤者不免,况子弟之庸愚者众乎。语云:学好千日不足,学歹一时有余。丽泽求益,尚慎旃哉。

5、和兄弟

见弟之间,原称手足,言人之有兄弟,即一身之有手与足,断不得隔膜相视者也。何今之人见识浅狭,或因兄弟弱于我,或因食口多于我,加以妇言唆拨,遂日思析箸而各烟。甚至每因小事,入室操戈,同气参商。外人因而构害,拆篱放犬之弊可胜道哉。昔有张公艺九代同居,江州陈氏七百口共食,均是人也,何弗思之。

6、训子弟

易曰:蒙以养正圣功也。凡子弟无论智愚贤否,均当以读书为上。即或赋质不齐,亦须为之谋成,立慎择术,以为久远计。断不可溺于姑息,听其放浪形骸。盖入惟年幼,每令人怜,偶有过失,恒以无知恕之。不知中人之性,成败无常,若不预加防微,则骄奢淫逸,鲜有不为俗所染者。其至寡廉没耻,无所不为,不大贻祖父羞哉。须知水随器为方圆,影视形为曲直。有父兄之责者,可不慎与?

又,教子读书,须趁光阴,不可太迟。世人常谓,太幼则无知,俟其稍长读一年算一年。不知既长,则外旷多端,虽读而终难刻骨。无怪乎三四年庸师之教,念一转而尽归乌有矣。惟其幼则嗜俗未萌,心无旁鹜,际引一片之灵机,加以严师之提命,启其颖悟,收其放心,则成童之年,自可判其优劣之性。曾思十二岁之庠,人岂一二年工课哉?顽子切勿诿以家道艰难,遂渐往荒误子弟而不教也。凡我族人,共体此意。

7、尚勤俭

勤俭乃居家之本。勤者财之来,俭者财之蓄。常见好闲之辈,似乎惰气天成,稍盈余,即喜丰而好胜。不思一时侈欲转囊空,悔何及哉。故不勤不得以成家,即不俭亦不可以守家也。冠婚丧祭,称家有无,衣食人情,随分自适。与其奢隋而终嗟不足,何若勤俭而常欣有余,为祖   .

8、戒争讼

居家戒争讼。凡是非之来,退一步,让三分,自然少事。盖以汝既有包容之度,彼必生隗悔之心。若乃因微逞忿,忘身及亲不顾,颂家尽产与人斗讼,则是鹬蚌相持,渔翁获利。纵令侥幸得胜,而家资受累矣。于是,所用不足,势必称贷,宿债莫偿,势必鬻产。此讼之所以终凶也。圣语云:小不忍,则乱大谋。其试思之。

9、遵法律

朝廷定律例,以惩愚顽。凡酗酒赌钱,奸淫强盗,及一切不法之事,示谕煌煌,极为严肃。倘自蹈非僻,不畏三尺之条,一经发觉,身陷囹圄。爰书不宥,乡论不齿,上辱父母,下累妻孥,终何益哉。纵不明法律之严,亦当知身命为重,与其追悔于事后,何若远虑于事前。

10、禁非为

人生斯世须趋正道,始为正人。乃有一等丑类,学习法打,包抢包牵,外逞豪强,心怀狡诈,每每恃能挟制,藉径刁唆,坏名分而不辞,犯王章而不顾。此等败行,大辱宗亲。凡我族人,均宜惕戒,'毋游手好闲,而失本业;毋博弈饮酒,以废居诸;毋身陷不法,以身罹于刑章;毋肆态胡行,而见憎于乡党。修其身,安其分,勤其业,不居然秩秩之佳子弟哉。

赵光义家训

一、饬戒皇后

元德皇后曾用镶金缘皂䄡,太宗皇帝怒曰:“近日宫中用度不足,皆缘皇后奢侈所至。”

——节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十三

【译文】

赵光义的元德皇后曾在自己的坐车上使用镶金边的黑色车帷。赵光义见了大发脾气说:“近来宫中用度不足,都是因为皇后平时奢侈浪费所造成的。”

二、敦劝子弟

太宗曾谓皇属曰:“朕即位以来,十三年矣。朕持俭素,外绝游观之乐,内却声色之娛,真实之言,固无虚饰。汝等生于富贵,长自深宫,民庶艰难,人之善恶,必是未晓,略说其本,岂尽余怀。夫帝子亲王,先须克己厉情,听言纳诲,每著一衣,则悯蚕妇,每餐一食,则念耕夫。至于听断之间,勿先恣其喜怒。朕每亲临庶政,岂敢惮于焦劳;礼接群臣,无非求于启沃。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长,乃可水久富,以保终吉,先贤有言曰:'逆吾者是吾师,顺吾者是吾贼’。不可不察也。”

——节选《宋朝事实类苑》卷二《祖宗圣训·太宗皇帝》

【译文】

赵光义曾经对皇属们说:“我自即位以来,已经十三年。我一直保持着节俭素朴的作风,外绝游观玩赏的乐趣,内却歌舞女色的娱情。这是真实之言,没有半点虚假掩饰。你们生于富贵之中,长于深官之内,黎民百姓的生计艰难,人世间的诚善险诈,一定是不知晓多少。现在简略地向你们说说应当注意的基本要求,以排遗我心中一直牵挂着的那些忧虑。作为帝子亲王,首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约東自己的性情,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接受尊长们的教诲。每穿一件衣服,都要怜悯蚕妇的艰辛;每进一顿饭食,都要想着种地农民的劳苦。至于在听取意见、作出决断之时,一定不要先带有自己的喜怒爱恶的主观感情色彩。我每次亲自处理各种政务,从不敢因事情的烦琐和困难而有所畏惧与松懈;我按照礼节接待群臣,无非是向他们寻求治国之道的至理名言。你们千万不要因为别人有短处就瞧不起他们,也不要仗恃着自己某些长处而妄自尊大。只有这样,才能永久富贵,永保个人的善始善终和事业的顺利吉祥。古代贤者说得好:'同自己意见相左的人,往往是自己需要的老师;而一贯顺从着自己的人,则屡屡是可能危害自己的贼子。’不可不明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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