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第十三章 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子平真诠原文】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败;而成败之中,又变化不测,遂有因成得败,因败得成之奇。
是故化伤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因成得败之例也。
【以下为上段评注】
伤官格见杀,成格;
伤官格生财,成格。
但伤官格见财杀,就成了伤生财,财党杀,杀攻身的大破格了。
○丁辛○
○亥卯未
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伤官格。伤官见杀透而制,成格。但地支三合木局,则水生木,木财助杀,杀攻身。
请注意,这里再次把地支“三合”当作“隐形独立透干”看。
印格,印轻见七杀为成格;
印格,印重,见轻财略克为成格。此格如果见杀,则财破印党杀,杀攻身为祸。
也就是说,印格财杀同透,败。
丁庚癸己
○申酉○
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印格,印重,财克印损其过,杀现,财破印党杀,杀攻身。
此例,丁能越过癸生己煞吗?存疑。
【子平真诠原文】
官印逢伤,格之败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时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为秀,是因败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败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如此之类,亦不可胜数,皆因败得成之例也。
【以下为上段评注】
印格,逢官生,成格;
印格,见伤官,成格,为印格伤官泄秀。
如果印格的这两种成格模式同时存在,就可能导致食伤克官,会破格。因成得败。假如,印格的印透出,正好阻隔了食神克官,即是保住了官出干卫官了。因败得成。
丙戊辛壬
○戌○○
生戊戌月,年丙时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为秀,是因败得成。辛生戊戌月透戊,作为杂气正印格看,年丙为官生印,时壬为伤官,壬将克丙,好在戊印透出,阻隔了壬克丙。
请注意,这里明白地说,壬欲克丙,被戊所克而不能。正是所谓“隔于有所间”,欲克而不敢克的状态。
那么上例,丁○ 庚申 癸酉 己○ 丁生己就不被癸阻隔?莫非生没有阻碍?需要后面命例来佐证。
阳刃格,用煞制,为成格。最怕食神制杀,导致杀不制刃,假如此种状况下,再见官来合食神,则食神不克煞。仍然成功,因败得成。
丙丁庚壬
○酉○○
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 阳刃格,丙杀制,壬将灭丙,丁合壬,合官留煞。
【子平真诠原文】
其间奇奇怪怪,变幼无穷,惟以理权衡之,随在观理,因时运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不论。观命者毋眩而无主、执而不化也。
【以下为上段评注】
因成得败,多半是因为两种成格模式同现一局发生互战。
因败得成,多半是一种成格模式被破坏,而局中正好有字能消除这种破格。有点象“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