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的畸恋
一位六十九岁相貌显年轻、身体健康、有老伴的老太太找了一位二十几岁的男青年做情人。“相恋”一段时间后,因家人指责和社会舆论压力太大,老太太决定放弃。可是,男青年不同意了。要求老太太赔偿“青春损失费”。老太太认为,给你吃、给你穿、还给你买摩托车(男青年没收入),现在不跟你玩了,凭什么赔偿青春损失费,也不干。两人相持不下,发生争执……
最后,无奈的老太太拨打了“110”……
我们的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中,人们的婚恋观和婚恋内容发生着翻天覆地、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无论怎么变化,总有一个原则,说通俗的一点,就是要有一个“游戏规则”。而这个规则就是:追求“性福”不能破坏以合法婚姻组成的家庭。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每一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生活幸福以及“身体性福”的权利,老太太也不例外。但如果行为本身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幸福,或者象人们常说的“将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那不仅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与我们的国情和民情不相符合的。
遗憾的是,当今社会,太多太多违反“家规”,触犯“国法”的行为了……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云峰水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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