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办离婚,一方不分财产只背债,债权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丈夫对外负债1000万,为了逃债,夫妻办了离婚,妻子得全部财产,丈夫净身出户却背负巨额债务。无辜债权人该向谁追债,这钱还要得回来吗?刘某和张某结婚十余年并育有一子,丈夫刘某为做生意向朋友马某借款1000万,本以为稳赚的生意没成想竟然砸了!这下刘某可真是愁白了头,钱总是要还的吧,那该怎么办呢?于是刘某就去找马某商量,希望可以宽限一段时间,并提出可以从现在开始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马某心想:“刘某还有三套房子,这钱早晚能拿回来,反正有借条,那我宽限一段时间还可以收利息,实在不行到时候我再起诉,反正钱跑不掉,这买卖可以。”马某就答应了刘某的提议。
马某的算盘可打输了,他没想到刘某棋高一招,这钱还真有可能拿不回来了。
债权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这刘某回家就跟自己老婆说了一下现在的情况:“我们家现在三套房子,北京两套还有贷款,成都还有一套贷款还完了。这存款也没多少,现在我欠了这么多钱,到时候他去法院告我,房子就要被执行了。这可不行,所以我想了个办法。不如我们离婚,我把财产都给你,债务我来承担。这样我也没钱,法院也执行不了我,你觉得咋样。”刘某的妻子一听觉得有戏,俩人便一拍即合,上演了一出“假离婚,真逃债”。
这俩人达成了如下的离婚协议:“一、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孩子姓名刘某,性别男,出生日期2016年4月21日,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每月20 000元,直至独立生活止。二、财产处理:婚后购买的在女方名下房产北京市大兴区×××3-401,婚后购买的在男方名下位于昌平区×××别墅,离婚后归女方所有。车辆:×××离婚后归女方所有。三、债务问题:如有债务所欠债务离婚后由男方偿还。”
谨防债务人转移财产
这厢刘某和老婆领了离婚证,那厢马某还在美滋滋等着赚利息。半年后,马某又来找刘某让他还钱,刘某说自己没钱,马某就说那你把房子卖了还钱,刘某说我没房子,离婚全给老婆了。这下马某慌了:“咋整,我的钱打水漂了?”
但天无绝人之路,马某经过一番波折找到了律师。律师分析刘某这是假借离婚协议把财产全部转给老婆,这是典型的假借离婚,真逃债!在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马某把财产全部无偿转给妻子,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律师建议马某立即起诉刘某,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马某起诉到法院,案子一波三折,终于尘埃落定。刘某的离婚协议书被法院撤销了,马某终于拿回了自己的钱。我们就案子关键的细节做以下分析:
在庭审中,刘某说:“我这不是无偿转让财产,我出轨了,为了补偿我前妻,我自愿把财产都给她的。”但是刘某却提供不出来任何他出轨的证据。刘某还主张自己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还有公司股权和债务,都没写进离婚协议。自己名下还有财产,是可以还钱给马某的。但他也没提出相应的证据。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约定到底是否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是应当结合离婚背景、财产来源及性质、财产金额、分配比例、债务承担等因素具体判断的。
在签了离婚协议之后,刘某不仅放弃了价值两千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还承担包括房贷在内的所有共同债务,这无疑就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而马某对刘某享有债权,发生于刘某与其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债权人债权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刘某作为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书中以放弃全部共有财产、承担全部共同债务的方式无偿转让财产,这一行为客观上使刘某可供偿债的财产数额降低,并导致其无力清偿对马某的债务,损害了马某的权益。
法院撤销离婚协议
于是,法院判决撤销了《离婚协议书》第二条“财产处理”全部条款及第三条“债务问题”全部条款,使一切财产恢复到离婚之前的状态,这样债权人马某就可以把钱要回来了!
法院这个判决既合理又合法,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是夫妻之间通过离婚协议就可以逃避债务,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吗!虽然过程很曲折,马某经过两年多终于还是实现了自己的债权。
对于此类案件也有法院有不同的判决,曾有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具有人身性,判决不予撤销离婚协议书。现实情况纷繁复杂,个案各有不同,对于不同案件还是要综合全案的情况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