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收入未超过45万元,十月份应该怎样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来看高清大图!】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这样填!—...

一、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税

某按季申报的服装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至9月份销售服装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提供服装设计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5万元,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申报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30+15=45万元,未超过按季45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填表范例

二、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免税

某按月申报的住宿业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9月份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销售商品物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10+5=15万元,未超过按月15万元的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免税销售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填表范例

三、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无需预缴)

某天河区咨询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至9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75万元,其中提供咨询服务收入4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让在越秀区的不动产收入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75万元,超过了45万元免税标准。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75-30=45万元,未超过45万元。这部分销售额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但由于该纳税人在越秀区实现销售收入30万元,未超过45万元,不需要预缴。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销售不动产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税销售额应填入“税控器具开具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栏。

5.根据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填列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有关栏次。其中,属于“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优惠的不在“本期减免税(费)额”列填写。

(二)填表范例

四、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需要预缴)

某海珠区广告服务企业,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至9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245万元,其中提供广告策划服务4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让在从化区的不动产收入200万元,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245万元,超过了45万元免税标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100-55=45万元,未超过45万元,这部分销售额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由于该纳税人在从化区实现销售额200万元,超过45万元,需要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同时将附加税费有关情况填列《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额应填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栏,预缴税款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栏。

5.根据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填列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有关栏次。其中,属于“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优惠的不在“本期减免税(费)额”列填写。

(二)填表范例

1.预缴申报

2.纳税申报

注:本份案例仅对特殊事项的填列进行了申报示例,其他未填写部分应按照现行申报要求进行填列。

(本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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