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业务问答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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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境内居民机构向境内非居民个人借入人民币,或者境内居民机构借人民币给境内非居民个人,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需申报,则申报在哪个交易编码项下?
答: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从非居民个人处借入资金,收入申报在“822020”项下;借给非居民个人资金,付汇申报在“821020”项下。
90、有企业与境外个人签订了关于咨询服务的合同,欲支付给该境外个人,银行能否按咨询服务费汇给境外个人,交易编码选为“228023—管理咨询与公共关系服务”?
答:咨询费应按照咨询所涉及的业务类别进行申报。如,法律方面的咨询应申报为“228021—法律咨询服务”;会计方面的咨询应申报为“228022—会计服务”。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以支付。
91、境内的保险公司向境内的企业支付一笔与境外工程相关的赔款,汇款路径为境内走境外路径,那么境内企业收款时是否需要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如果需要申报,应该选哪个交易编码?
答:该交易是银行间为了资金清算所导致的境内走境外路径,而从该交易本身来看,还是两个境内居民之间的资金交易,因此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要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申报。
92、境内企业从保税区进口非居民的货物,采用进料加工的报关方式。在国际收支申报时,是申报在“121020”项下还是“121030”项下,如果申报在“121020”项下是否违规?
答:该交易应该申报在“121020—进料加工贸易”项下。交易代码说明中已经明确指出“进料加工贸易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内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制成品”。
93、境内机构向NRA/OSA账户汇款,应该如何申报?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对间接申报原则的解释,境内居民(企业或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境内银行应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收款人名称”前添加“(JN)”(半角大写英文字符)字样,境内居民应分别按照其资金来源和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94、对来自上海自贸区,且付款人账号前有FTN的跨境人民币如何申报?是否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还是只报送管理信息?
答:FTN与NRA都属于境内非居民账户,境内机构收到的FTN人民币汇款也应按照国际收支要求申报基础信息、管理信息等。
95、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付利息,多付了代扣税,现境外企业退回代扣税款,如何申报?
答:境外企业退回代扣税款,其付款性质为退款,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上选择“退款”,申报在原汇出款项所对应的交易编码下。交易附言中注明原始汇出申报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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