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最高法: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要把群众当亲人 认真对待其利益诉求

中国发布丨最高法: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要把群众当亲人 认真对待其利益诉求

2021-10-20 09:40·中国网

中国网10月19日讯(记者 张艳玲)“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应'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克服被动应付的做法,做到以赔促防、以救促管,发挥倒逼和反向审视的功能。 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要情系人民,敢于担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日前在吉林长春召开的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暨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上如是说。

自2019年杭州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按照新的工作理念要求,忠实履职、积极探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20年至2021年6月,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司法赔偿案件7958件。各地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帮助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融入社会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全国法院发放救助金11.4亿元。全国法院依法妥善化解了“五周”案、张文中案、任艳红案、张超案、张玉环案、何学光案、吴春红案、李建功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重大刑事冤错赔偿案件,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陶凯元表示,国家赔偿审判承担着裁决司法和行政机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职能,司法救助不仅帮助困难群众实现生存保障,还反向审视司法权运行存在的不足,有利于公正处理各类案件。

“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认真对待他们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陶凯元表示,在案件审理范围之内,做到能保护的绝不无动于衷,能保护到十分的就绝不只保护九分。当事人诉求不在案件范围的,也要尽可能延伸服务,引导其申请社会救助,做好善后帮扶;通过法律救济途径难以实现的,要以最大的善意设法抚慰或者耐心释明。

总之,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寻求赔偿和救助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只要是依法应做、有利人民的,都应当付诸行动,而不是止于空谈。只要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当保护或者值得保护,各级法院都要立足本职、全力争取。

陶凯元指出,下一阶段,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审判,彰显权利救济功能,加强程序正当性建设,有效运用多元解纷机制。

权利救济和权力监督是国家赔偿审判的两个功能,权利救济为主,权力监督为辅。国家赔偿审判要把权利救济摆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不利于权利救济的堵点难点问题。 要进一步畅通案件受理机制。加强对国家赔偿与刑事诉讼、执行程序等衔接点、时效问题的审查。要扩大听证、质证程序适用范围。在法律精神所允许的范围内,更多地在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中注入审判者中立、诉争双方平等、第三方有序参与、程序公开透明等诉讼化要素。

陶凯元强调,各级法院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立案,畅通受理渠道。重点救助明确规定应予救助的七类人员,审慎适用兜底条款扩大救助对象。鼓励有条件的法院探索建立司法救助金量化标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避免救助经费的随意使用和简单追求“花钱买平安”等情况。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嵌入办案系统,实现司法救助案件网上立案、网上办理、网上审签文书、全程留痕,提升规范化和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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