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支持保护人渣的隐私!”
前阵子收藏了条消息,想着号回来再写东西的。
哪想到收藏着收藏着,零零散散地就又多了百八十条新消息。
而这条旧消息也就随着湮没了。
幸好刚刚整理的时候发现了,虽然过了时效也挡不住我再来唠叨两声。
有关于是否要给犯罪分子人权,其实就我个人而言是比较理性客观的。
有些人出于无奈,被迫犯罪,服法之后承担完责任,而后出来好好做人即可。
但若是故意为之,那么这人权不给也罢。
毕竟人渣活得越舒坦,对我们的危害也越大。
而公正严明的法律要做的是其实莫过于保护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去年12月初,江苏省整了个事儿,挺人道的。
虽然说是首创,到也算不上太过特别,也就是将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公开,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然而,就是这么件让众人举手称快的好事儿,有些脑子不正常的人偏得站出来说说丧气话。
“连一点点隐私权也没有了吗?犯罪也是有人权的。公开了以后让他们怎么在社会上生存?以后怎么找工作?怪不得世界警察要指责我们不尊重人权!”
瞧瞧这架势,自以为把世界警察搬出来就大获全胜了。
可实际上呢,恰是他嘴里言必称赞的世界警察,最先公布了恋童癖个人信息这事儿,而且还为此上线了能定位性犯罪者的app。
有些人,不知道从哪习得的毛病,凡事最喜欢讲的就是人权。
当然,我也不是说讲人权不好,讲人权当然好——可我们更应该讲的,其实是受害者的人权。
部分媒体如饥似渴地挖掘着罪犯最后的感人故事,可他们带给受害者的痛苦,往往被这些媒体一笔带过。
就好比我昨天转载的文章中所提及到的那篇报道,这些媒体在140字的描述对事情的起因只字不提,反倒是用起了春秋笔法,曲解着最基本的事实。
这么做的好处我也无数次地提到,无非是为了些磅礴的流量。
可坏处也显而易见,断章取义得来的事实终归不是事实。
于我个人而言,自是不再喜欢揣摩发言人的动机。
可先前提到的那个傻货,说出的话实在让我浮想联翩。
他会不会是潜在的罪犯?倘若不是,为何如此惊慌失措?
于是两相否定之下,结论似乎呼之欲出:这货很大程度上正在或即将实施与此条规定相行的某些动作或言行。
@地瓜熊老六 在评论此事件时将其称之为圣母婊,但在我看来这哪里是什么圣母婊?
其实剖开来说就是一丘之貉,潜在或正在的加害者;而且,这哪是为罪犯担心,这是为将来的自己担心——他害怕一旦犯了罪,也被这样对待可咋办?倘若他真的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考虑,难道不应该措施越严厉,越拍手称快吗?
▲2012年10月28日,广州3岁女童疑遭幼儿园61岁门卫猥亵,女童用身体语言来比划她的遭遇
人渣的隐私,尤其是性侵幼儿的人渣,说什么我也不赞成保护。
多少祖国花朵的未来,因他们而凋谢。
所以说什么我也得痛骂这些脑子不正常的人,无论他们是否为潜在的罪犯。
其实,当他们抛出这样言论的时候,在我心里就已经是个妥妥的罪犯了。
而我又从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此类杂种。
曾经看过这么一句话,“性侵犯出狱的那一天,我的孩子还未成年”。
因而无论如何,我都绝不支持保护这些人渣的隐私——为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