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支持保护人渣的隐私!”

前阵子收藏了条消息,想着号回来再写东西的。

哪想到收藏着收藏着,零零散散地就又多了百八十条新消息。

而这条旧消息也就随着湮没了。

幸好刚刚整理的时候发现了,虽然过了时效也挡不住我再来唠叨两声。

1

有关于是否要给犯罪分子人权,其实就我个人而言是比较理性客观的。

有些人出于无奈,被迫犯罪,服法之后承担完责任,而后出来好好做人即可。

但若是故意为之,那么这人权不给也罢。

毕竟人渣活得越舒坦,对我们的危害也越大。

公正严明的法律要做的是其实莫过于保护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去年12月初,江苏省整了个事儿,挺人道的。

虽然说是首创,到也算不上太过特别,也就是将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公开,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然而,就是这么件让众人举手称快的好事儿,有些脑子不正常的人偏得站出来说说丧气话。

“连一点点隐私权也没有了吗?犯罪也是有人权的。公开了以后让他们怎么在社会上生存?以后怎么找工作?怪不得世界警察要指责我们不尊重人权!”

瞧瞧这架势,自以为把世界警察搬出来就大获全胜了。

可实际上呢,恰是他嘴里言必称赞的世界警察,最先公布了恋童癖个人信息这事儿,而且还为此上线了能定位性犯罪者的app。

3

有些人,不知道从哪习得的毛病,凡事最喜欢讲的就是人权。

当然,我也不是说讲人权不好,讲人权当然好——可我们更应该讲的,其实是受害者的人权。

部分媒体如饥似渴地挖掘着罪犯最后的感人故事,可他们带给受害者的痛苦,往往被这些媒体一笔带过。

就好比我昨天转载的文章中所提及到的那篇报道,这些媒体在140字的描述对事情的起因只字不提,反倒是用起了春秋笔法,曲解着最基本的事实。

这么做的好处我也无数次地提到,无非是为了些磅礴的流量。

可坏处也显而易见,断章取义得来的事实终归不是事实。

4

于我个人而言,自是不再喜欢揣摩发言人的动机。

可先前提到的那个傻货,说出的话实在让我浮想联翩。

他会不会是潜在的罪犯?倘若不是,为何如此惊慌失措?

于是两相否定之下,结论似乎呼之欲出:这货很大程度上正在或即将实施与此条规定相行的某些动作或言行。

@地瓜熊老六 在评论此事件时将其称之为圣母婊,但在我看来这哪里是什么圣母婊?

其实剖开来说就是一丘之貉,潜在或正在的加害者;而且,这哪是为罪犯担心,这是为将来的自己担心——他害怕一旦犯了罪,也被这样对待可咋办?倘若他真的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考虑,难道不应该措施越严厉,越拍手称快吗?

▲2012年10月28日,广州3岁女童疑遭幼儿园61岁门卫猥亵,女童用身体语言来比划她的遭遇

5

人渣的隐私,尤其是性侵幼儿的人渣,说什么我也不赞成保护。

多少祖国花朵的未来,因他们而凋谢。

所以说什么我也得痛骂这些脑子不正常的人,无论他们是否为潜在的罪犯。

其实,当他们抛出这样言论的时候,在我心里就已经是个妥妥的罪犯了。

而我又从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此类杂种。

曾经看过这么一句话,“性侵犯出狱的那一天,我的孩子还未成年”。

因而无论如何,我都绝不支持保护这些人渣的隐私——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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