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横空出世,让整个保险圈炸开了锅。
可能单看这个通知标题,大家不会觉得和自己有什么关系。而实际上,和你们的关系大得很。
还记得那句销售话术吗?医疗险是短期保障不能保长期哦亲,所以你要买一份重疾险,这个可以保终身。
虽然这句销售话术很好用,但我不太认可,因为医疗险主要作用是医疗费用补偿,而重疾险是大病之后的收入补偿。
这个规则出台之后,以后这话术可能就不能再讲了。基于新规,原则上,未来会有保十年,几十年,甚至终身的医疗保险了。要知道,现在的百万医疗险,最长也就保6年。
此通知具体规定了什么?对你有什么影响?如果你认可基础的医疗保障也要买,建议你读下去。
大致意思就是,以前保证续保的百万医疗险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价格不准变动,比如你买了保证6年续保的好医保,在保证续保的6年内,可以一直续保,费率也不会变动。这一产品形态最大问题是价格不准变动,而医疗费用的变化又非常不可控,保证续保时间太长,风险就会很大。这迫使保险公司不敢开发保证续保期间很长的医疗保险,事实上监管大大也不允许。所以你可以看到,目前市面上保证续保最长时间的产品也就是6年。保证6年,当然不行,人一辈子那么长,保证6年有啥用。为了让产品可保更长时间,但又要控制长期医疗费用上涨的风险,于是在上文我提到的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放开了保证续保期间内不可以调整费率的规定,这样可以让客户和保险公司双赢。不过,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只说了保证续保期间内费率可以调整,却没有说明具体的调整规则。而具体的调整规则,也就是今天我们要来看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总体来说,《通知》对未来保证续保费率可调的医疗险具有非常科学的指导价值,也非常符合国情。不仅如此,《通知》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方面的描述,让我真的太感动了,整个规定13条,其中12条都涉及了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通知第1条:保险公司开发设计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仅限于以自然费率定价,且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第一明确了只有长期的医疗险(比如保10年,20年,保至70周岁等)或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险才可以调整费率。第二明确了医疗险的定价方式,必须是自然费率定价。自然费率指随着年龄提高,费率会变动的产品。你可以理解为,未来会出现比如保证续保十年、或几十年、甚至保至终身的医疗险。这些产品在你买的时候有一套费率,只要费率不调整,你可以按照费率表每年交费,如果产品费率涨价了,你需要无条件接受新的费率表,不然只能退保。重点很明显:新的医疗险有望保更长时间,比现在最高只能保6年的医疗险保障期间更长,保障作用更好。费率虽然可调整,当然不是随着保险公司乱调。必须要符合监管规定。通知第3条: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以单个产品为单位进行费率调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应当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可以对不同组别的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但分组方式应当与产品定价政策保持一致,且不得超过产品条款约定的费率调整上限。保险公司不得因为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通知第7条: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不得对该产品上浮费率:(一)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第1:明确了可调整费率的时间幅度。首次调费不可以低于3年;以后每次调费不得少于1年。第2:调费上限需要保险公司自己明确。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发产品,需要先约定好未来费率的上限,在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内,费率浮动不可以超过此上限。这一点,其实是在倒逼保险公司要慎重,上限设的太高,客户不会买账,设的太低,产品会面临赔付亏损风险。第3: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调整费率。一是基于历史赔付率指标;二是基于是否引起群体事件。虽然保险公司可以调整费率,你也可以大胆放心的买。因为监管大大已经规定死了:
第一你调费要有一个上限,客户买的时候就得知道这个上限是多少。
第二不是你想调就可以调,你得摆出事实,你家产品确实亏得不行才可以调。
第三还得把握好时间,不满足规定的时间要求,你也得扛着不准动。
这里我就不列具体的监管政策了,因为太长。整个《通知》13条内容,除了最后1条,前12条,每一条都涉及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就说几个特别重要的点:比如,在产品名称上要把“费率可调”四个大字标注上,直接放在最显眼的位置让大家知道费率是变动的。需要额外给客户提供产品说明书,而产品说明书要详细的说明费率变动的具体情况,你想的到的都会在说明书中说明。保险公司需要在公司官网上披露费率调整情况,以方便大家监督查阅。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此类产品的培训,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同时销售人员需要明确说明产品的除外责任,对产品的特定、费率可调整情况进行明确提升说明。保险公司应当认真解答投保人对费率调整的疑问,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投诉和纠纷,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从监管政策层面,完全看得出以客户为核心的监管导向。能更加有利于我们看懂产品,从而买的对买的好。当然,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很难完全落实好监管政策是大概率事件,这需要我们擦亮眼睛,要有自己的判断。整个监管政策解读完毕,京哥最大的感触是:监管把我们普通老百姓看的很重,各方面的利益都维护的好好的。让我有种保险公司成了弱势群体的错觉,不过这也不怪监管,毕竟我国保险销售误导太严重了。说实话,你可能不能理解这个《通知》的重要性,在我看来,对于医疗险市场、甚至对于整个保险行业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是因为《通知》的规定直接让以后的医疗险产品更合适的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最基础的医疗保障需求,而这个更合适体现在可以保长期上。
医疗险能够长期保障真的太重要了,短期保障一旦失效,未来随时都有可能因为健康告知的问题无法续保,从而让基础保障缺失。
二是我国医疗险市场需求巨大,2019年医疗保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新规出台将直接改变未来如此庞大的医疗险市场产品供应。我很期待以后长期医疗险的上市,也希望保险公司快快动起来。不过,现阶段,基础的百万医疗险保障还是要买的啊,不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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