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强奸女方后未报警,后女方成为男方女朋友,男方还算犯法吗?

既然用的是强奸,那么的确如果是强奸行为,女方报警后,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的确之前强奸了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为强奸罪是公诉罪,并且其定罪更体现在当时违背女方自愿上,至于你们现在是不是女朋友,是不是夫妻都并不影响之前的强奸是犯罪行为

但是,这都是理论,题目中这样的情况,估计还时隔多年,可以说基本没有定罪可能性了,因为证据早没了。

当前面临的是,如果是旁人报警说女方当初被强奸了,女方考虑这是她爱人,很可能都不承认,非说自己当时自己自愿的,无解。

女方即使现在说我就是之前被强奸了的,积极报警,但是除非当年自己偷拍了强奸过程,留下了当时的内裤什么等,否则可以说很难定罪。

法律毕竟都看的是证据,更是疑罪从无,即使一起进入酒店,哪怕偷拍了男子裸体,其实这些证据都只能证明你们曾经上床而已,这让我想起刘强东堂弟被爆料强奸事件,女方就说自己拍了男方裸体照片,其实这种证据并不够。

证明你当时不是自愿的,最好的办法只能说立刻报警,并且不洗澡马上取证。

因此,在这也提醒女孩们真的注意安全,真不幸被强奸了,真必须当时报警,事后其实说啥都基本上没用了。一切都是认证据。

也想对女孩说,一个真正爱你的男人是不会强迫你发生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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