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角评论」我们为什么要谴责虐猫者?
近日,一名外卖骑手当街拎起小猫反复狠摔踩踏,视频触目惊心。由此事件引发的宠物保护立法问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事实上今年已发生多起宠物虐待悲剧,柯基洗衣机、柴犬初七等话题此前相继登上热搜。这些事件中多涉及用残忍方式杀害宠物、拍摄虐待宠物视频等行为。但由于缺少相关法律,事件最后多以当事人道歉或者寻找当事人收场。对此,九成网友支持宠物保护立法。
这样的新闻,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冒出来一个,让人难受半天。而我看到这类事的第一个想法是,这些虐猫的人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才会干出这么残忍的事?起码有一点是肯定的,这种人一般都缺少共情能力,也就是无法感知对方的痛苦,不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而这里面最典型的一类人就是那些具有反社会型人格的人,很多连环杀手都具有这种人格,他们往往残忍冷漠,不在乎法律,将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那么说这个虐待小猫的外卖骑手也是这种人吗?倒也不至于,他还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把己所不欲的事情施加在了猫的身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做事就有底线,以他虐猫的手段之残忍,这就不是个有底线的人。我想他不敢施加于人的原因,应该是怕被法律制裁,相比之下,虐猫更安全。鲁迅说过一句话,弱者,抽刀向更弱者。而这个虐待小猫的外卖骑手,可以说是懦弱到极点了。因为虐待小猫比去幼儿园打小朋友还安全。网上有人搬出弗洛伊德的观点,分析这种虐待动物的行为背后,往往有什么童年阴影。以前看一些人评论家暴,也搬出这套理论,大约是说可恨之人也有可怜之处。但这种观点其实是在为施虐者开脱,有童年阴影的人多了,但发展到家暴或虐待动物的人不多吧?说到底还是因为这种人极端自私,童年阴影只不过是个诱因。所以他们并不值得同情。分析完虐猫者的心理,我们再来看看虐待动物这件事本身。我们为什么要谴责虐猫者,而虐待动物的行为应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反对的人会说,谴责虐待宠物只是那些热爱宠物的人的特殊心理,他们把对宠物的感情上升到了人的高度,把宠物看作是家人、伙伴,他们未见得会把对宠物的感情放到其他动物身上。然而动物并不是人,也不能享受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宠物只能作为财产而存在,所以如果这个外卖骑手虐待的猫是他自己的或没有主人,那么在法律上他就是无罪的。而这也正是人们呼吁为保护宠物单独立法的原因。因为如果不单独设立法律保护动物的话,虐待自己宠物的人就会以合法处置财产的理由而逃避惩罚。这时候,虐待自己的宠物就像砸烂自己的手机一样平常。然而宠物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财产。
这首先是因为动物和我们一样,拥有自我意识和感知能力的生命。它们能够感受到伤害到来的痛苦,并且因此而产生恐惧和愤怒的情绪。作为人类,我们对它们的表达没法视而不见,就像哲学家边沁所言:“问题不是它们是否能够推理,也不是它们是否能够说话,而是它们是否痛苦。”而另一个原因就是,人类的物质文明发展让我们在精神上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性。也就是老话所说的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说过去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捕杀动物,那么现在,我想我们拥有足够的资本和动物更好地相处。当然,我们不大可能因此而让人类统统都变成素食者,我们也要为自己的生存着想。这是大自然的残酷法则,但残酷仅仅是中性词,就像狮子老虎捕食猎物。可人类的某些行为,却只能用邪恶来形容。那么残酷和邪恶的边界在哪里呢?学者刘玮的一个观点颇有启发。在谈到虐猫行为的时候,刘玮认为:“在道德需要考虑的各种自然事实里面,应该包含“不要无谓地制造痛苦”这一条。不想遭受痛苦是每个人的自然本能,在看到其他生物遭受痛苦的时候也会很自然地感到不安。如果需要制造痛苦,我们一定要拿出足够的理由,来证明制造这些痛苦是必要的,比如惩罚犯人。而像虐猫这种只为了极少数人的快乐,给猫和其他人制造巨大痛苦的行为,显然不能在道德上得到辩护。”所以说,如果我们为了生存而不得不猎杀动物是一种残酷的话,那么为了取乐或是发泄而虐待动物的行为则毫无疑问就是邪恶的。而这也就是虐猫者不可原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