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三十篇》之改葬辨再注
《辩论三十篇》之改葬辨再注
清·孟浩天
耕田的山里人 整理
【原文】
先葬固当慎重,改葬更不可轻易。
苟葬非其地,有风、水、蚁三害相侵,不得已而迁起,须要速求吉地葬之。否则,骸骨易朽,棺木易烂,暴露无归,罪莫大焉。若葬得其地,荫出富贵之人,切勿听射利之徒妄言此地只出小富小贵,若葬某地当出大富大贵,轻易改葬,反招大祸。盖其人既受此地之气而生,今忽改迁别处,则气不相续,焉能获福?即彼地胜于此地,迁而葬之,然未受彼地之气,先泄此地之气,亦必先致其祸。改葬者可不慎乎?
故人丁繁衍者不可迁,家道平康者不可迁,无五不祥者不可迁。五不祥者:
一、冢无故自陷;
二、冢上草木枯死;
三、家有少亡孤寡;
四、男女忤逆,癫狂劫害,刑伤瘟火;
五、人丁将绝,家业耗尽,官讼不息也。
有三祥瑞者不可迁。三祥瑞者:
一见龟蛇生气之物;
二见紫藤绕棺木;
三有水珠泡如乳温暖,或有气如雾,穴中干燥也。年代深远者不可迁。
当速访明师,别求吉地,接福于后,此为正理。奚必轻易改葬为哉!
【原注】
开始择地就要慎重,之后改葬更不可随便。
倘若葬地不佳,有风吹、水劫、蚁噬这三害相侵,不得已需要改葬,则又须赶快寻求吉地。否则,棺木很容易损坏,骸骨也容易腐烂,让亲人的尸骨暴露在外,那就是大罪过啦!若是已然葬到了好地,并已荫生出了富贵之人,那就千万不要听信那些骗钱的地师,说什么这是小地,只出小富贵,若是改葬于某地就能荫出大富大贵之人,如果轻信其言而改葬的话,就会招来大祸。因为富贵之人既然是受这座祖坟的荫气而产生的,现在忽然改葬他处,则荫气中断,不能接续,又怎能继续获得荫福呢?就算所择新地胜过旧地,迁葬之后,也不会立即接受到新地的荫气,但旧地的荫气却已经泄露掉了,这样也必然会先生祸患。
改葬的人能不慎重其事吗?因此,人丁繁衍者不可迁葬,家道平顺者不可迁葬,没有五种不祥现象的不可迁葬。所谓“五种不祥现象”就是:
一、坟冢无故塌陷;
二、坟冢的草木枯死;
三、家里有夭亡少年和孤寡青壮年;
四、子孙忤逆不孝,心性癫狂,或非为作歹,残害刑伤,或意外灾祸较多,或火灾频发等;
五、人丁不旺,香火难续,财物破耗严重,官讼不断等。
有以下三种祥瑞现象的不可迁葬:
一是有龟、蛇等有生气的动物;
二是有紫藤绕棺木;
三是有水珠水泡如乳状凸起,且生热气,或者有气如雾如烟,而穴中又干燥。
还有,下葬时间已有数代的老祖坟,也不可迁葬。应当马上寻求明师,到别处找吉地,以接续老祖坟的荫气。这才是正理,何必动辄就轻易改葬呢!
【自解】
关于改葬,本人认为慎而为之,能不改迁的,尽量不改,一定要改的,认同以上“五改、三不改”观点。
新安之地的选择,各师各法。
附录改葬程序于后,供参考——
事由——
(概述改葬的原由,及新旧葬址的概况)
祭主——
(罗列全体祭主,后代众多的,择日取主事、相关人员等)百子行孙万……
谨择——
预告启攒。宜用农历***日*时*午*至*点到原墓点香后(天、地、墓)告诉先人口念五遍:因@@@@,必须迁移,准备十五日内移居至***地方,敬请做好准备。
旧坟启攒。宜用农历***日*时*午*至*点点香后(天、地、墓)动工启攒拾骨(要用伞遮住先人遗骨,午时前结束;墓莹坑扔萝卜一个,铜钱或五角硬币9枚,填充铺平;旧棺椁及寿衣等在填平墓坑后焚化干净;骨按序放整齐,骨坛移动不离香火;迁移时勿跨龙,妥善放在现安地之右旁下阴凉之处,勿日晒雨淋)。 (肖*人回避)
预告破土。宜用农历***日*时*午*至*点拿三炷香到新坟地址,点在中央。口念五遍“三天后这里要造墓,请这里一切众生在三天内赶快离开”。
新坟破土。宜用农历***日*时*午*至*点破土【11点正开始先敬土地、点八卦香(九方位各上双烛,上香从西北7--北1--东北8--东3--东南4--南9--西南--2西7--中5止),在中点化基凡时口念三遍“弟子今日在此破土造墓,请这里的一切众生马上回避”,在中央动土并呜炮,挖墓穴、备圹、热圹、封闭待用】 (*岁肖*人回避)
安金上碑。宜用农历***日*时*午*至*点封坛、进金、连手上碑、造墓、谢土地、敬祖万事大吉! ( 属*人回避)
拜祭新墓。宜用农历四月廿五上午拜祭新墓大吉(所有里外子孙皆可参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