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联张家祠堂家法十五则
东联张家祠堂家法十五则
1、运升公册名本名载粮叁分,每年掌钱者先期完纳。
2、族中前辈坟墓,即本房子孙亦必除禁步外,不切脉、不惊冢,乃许修葬。如有在前后左右逼近做坟及践踏偷砍树木,族众勒令迁葬。猪羊醮坟外,有倚公地搭棚居住,凭众责逐。
3、蒸尝会内所收租谷租钱,除赋役拜扫冬祭外,其余交值年首事生息。
4、祠内所积之钱,择殷实公正者领钱,其钱以长年一分五厘为率,两年一换。生息渐多,添人执掌。放落者惟本人是问,不得借端推卸。上手交下手,毋过一月,逾月认一月利。
5、管钱谷者四人,两年一换。另立总首二人,一人掌簿,每年春分、冬至会数登簿给总首。掌簿总首无故不换。
6、立总首所以护蒸尝也。族中有把持佃户,借故侵蚀者,总首笞责后,其换佃、换值年,皆春分日,凭总首公议公举。如总首徇私,族众秉公另举。
7、族中凡文武成名者,给赏钱拾钏,以示鼓励。领乡荐者倍之。
8、春分冬祭辨昭穆、肃衣冠,年至六十及文武生以上,不派分钱,以示尊养之义。
9、族中孝友、节义及诸善行,族人宜互成其美。有背祖宗,蔑伦理者,声明大义,以家法治之。至勾引匪类、窝聚奸盗者,事发实有脏据,凭众屏之族外,恃强鸣官。
10、族中口角、小忿及分产、立后等,事先凭首事秉公处分,毋得恃强健讼,以伤和气。凡不凭首事而兴讼者,治以家法,刁唆者同。
11、异姓子不许入祠乱宗,盖神不歆非类也。
12、族中有贫而无告者,族人须设法周济,无使饥寒。
13、族中有贫而无赖充皂隶习优伶者,首事饬令归家,家法惩之。
14、兴家皆由内助,妇人不事翁姑、不敬丈夫、不和妯娌,泼虿拼命,及虐使异腹子者,凭首事训斥。至奸窃果有实据,责及家长,逐令归宗。有家贫鬻女为妾者,屏之族外。
15、后日族繁事杂,各支公举一人为户首,大小事故听其处决,毋得倔强。如户首徇私武断,另行公举。
陈廷德录自张祠壁龛家法木刻碑
二〇一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