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道德" / 文:丝己日月

也谈"道德" 

文:丝己日月

八年前,82岁的杨振宁与28岁的翁帆成婚,沸沸扬扬了一阵子,如今二人仍处之泰然。至于"名达"、"显贵"乃至"平头",国内抑或国外吃"嫩草"乃至嚼"老草“的故事一点都不新鲜了!使人懵逼的是年龄、身份和地位吗?有悖《婚烟法》吗?给公共秩序造成危害了吗?面对公众、媒体的所谓"悖伦",当事人缄默。一女画家的回答温馨怡人,她说,我嫁给大30岁的老师是为艺术献身;老师把一生都献给了艺术,孤苦伶仃,需要人照顾。我敬佩老师的人品,理所应当的;至于"性福“什么的,那就微不足道了。

试问,你去指责老师不道德呢,还是学生不道德呢?

按照某些人的惯性思维,都是权势、名望俘获了不谙世事的年轻人,才吃上"嫩草"的。那法国总统马克龙娶了个大24岁且有三个孩子的女人,那又靠什么才能吃上"老草“的呢?国内也不乏此例吧!

我们某些舆论,吃饱了撑的慌,喜欢迎合"程朱道学"(注1)的“遗少”,专事窥探别人"隐私"而冠以"道德"的帽子,专事滋孽一团团嚼舌的浮游蚊虻。他们不去搅挠那些弄权者、为富不仁者、及恶势力如何欺男霸女、金屋藏娇…有碍公序良俗的丑行,却时不时刮起阵阵嗡嗡的蚊嘤之声,混淆视听、麻痹人们正常的神经…

早在上世纪初,鲁迅先生就教过我们,对西洋的好东西,要善于"拿来”;不好的或"焚烧"或"扔进茅坑"。比如说道德,人们就往往冠以"仁义"来内涵,可谓是"取其精华"了。又比如说如何践行吧,有人只知道小学生要听老师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一俟轮到自己,那怕都七老八十了,一方面是"满嘴的仁义道德”一方面又"滿腹的男盗女娼"。他们从来就不知道检点自己,只知道挥舞道德的大棒到处吓人。谁要讲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他们就充耳不闻,"这些与我无关"。

有个离婚案,过程令人可笑得心胆惧寒。双方关系长期冷暴力,芨芨可危…女方为捞点可怜的"面子"而先发制人。聚众十余,用捕风捉影的"证据",在男方所在单位肆意辱骂,对其车辆涂刷诬陷之词。男方为周遭计,尤为子女虑,以息事宁人、净身出户了结。这本是仁义之举,应该符合道德规范了吧! 殊不料,十年过去了,男方为购房殚精竭虑(成家自然是障碍重重),而女方还在散布"他是过错方才不要房产的”云云。后因女方身体虚弱,生活自理困难了,其家人却要求男方"当初对你有恩,理应回归伺候,否则以`喜新厌旧'舆论社会”,进行赤裸裸的道德绑架!

以上案例,姑且不论女方所倚仗的,无非是历史上的《铡美案》,上世纪八十年代热闹一阵子的电影《路》中的高加林,舍弃有恩的农村女友而娶城里局长千金为妻,这些故事还有时代意义吗?单就当今众多的离异、分手而言,谁对谁没有恩呢?有恩就一定要"从一而终吗"?女方首先是违法的:(1)聚众侮辱人格、损毁财物;(2)散布谣言;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案的过错方有明确规定:婚姻内重婚,(即a、与别的异性领取结婚证,b、公开同居,c、生育子女。)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但取证的九条硬件(注2)缺一不可(其中即使"捉奸在床",也只能定为通奸而不是重婚,不符合赔偿条件)。(3)结过婚有过恩就要"从一而终",伺候到底,既不合法,又是对男方进行自定标准的道德绑架。

孔圣人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你的主观行为规则,必须成为一条普遍的客观法则,这条道德标准不仅对你适用,对所有人都适用,这才叫道德。否则就是不道德的,比如散布别人的谣言,是骗人的行为,会引起追咎,导致斗殴,直至误伤人,触犯法律。

我国法学界把道德的外延分为:"政治道德"、"经济道德"…本文只谈"社会公共道德",尤以大家津津乐道的婚恋道德为主吧。

请看如下案例:

(1)要求一个军人舍身救人,否则就要受到谴责。

(2)要求一个富人掏钱支助希望工程或慈善事业,否则就是为富不仁。

(3)大衣哥朱之文唱红后,他的乡邻借去200多万至今未还,有人甚至说,你那么多钱就不还了吧。

(4)有个姑娘因为没让座,被一老头怒骂,甚至挥着老拳打伤了她。"让座是尊老爱幼的礼让,只是提倡的一种道德文明,但不能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5)家庭矛盾的起因大都是"禁欲",许多不到五十岁的夫妻,被要求分居,理由是子女大了不好看。

(6)有座彭祖山,是商贤大夫彭祖的墓葬地。这里研究彭祖800寿的秘方是"膳食术"、"导引术(即太极运动)、"房中术"(专塑了各种性交姿势并注明养生及防病功效)。于是单身老人一反传统独守旧习,纷纷寻伴再婚,以求精神上的愉乐。这本是物质文化的进步之举,却被个别子女、亲属和帮闲之辈指责为"老不正经",进行道德绑架。

(7)有个女士单身十年,被某些人标榜为"女神",一旦该女士相中意中人后,就遭到指责,"你在我们心中的形象就是贞女,怎么能再嫁呢?”似乎不嫁,他们就要为她立贞节牌坊似的。这是新时期的"从一而终"的道德绑架。

老师教育我们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可是许多人活了一辈子也没弄明白什么是真正的道德。"道德是用来约束有错的人,不是用来禁锢无辜的人。制定自己的准则,绑架别人的道德,这是一种畸形的价值观。"一个人只要遵纪守法,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没有对这个社会造成威胁,他就不该遭受任何形式的斥责"。

社会公共道德观何以如此淡薄呢?追根溯源,有着厚重的历史沉淀。

从西周始,"定亲疏、决嫌疑、别因果、明是非"作为典章制度,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体现。故《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这种等级制度目的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以维护贵族的世袭制。

春秋后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如"三晋"之乱,季孙氏也用天子之礼,孔子认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孔子周游列国,到处宣传"克已复礼"。为了维护各阶层的稳定,就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而制订各种礼仪…但这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

在我国漫长的男权社会,最早约束妇女的就是"贞节",即指有纯正高洁道德观念的女性。后狭义指"贞节牌坊,主要表彰那些夫死后,自杀殉葬或抱灵牌守终身。在电影《红色娘子军》里,琼花的战友就是一位抱着一具木乃伊丈夫睡觉的典型。符合这样的道德观念的女性,死后就要为她立"贞节牌坊"。

秦始皇时期,巴邑有个叫清的妇人早年守寡,"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这是最早为贞妇树碑立传的事例。其实秦始皇用此礼,有其难言之痛,盖因其母在后宫淫乱,并育有二子。秦始皇暴怒之下,杀了相关的说情的共几十人。故巴妇清享此殊荣实属偶然。

秦汉时期,我国的两性关系一直非常"开放"。为了规范人们的思想,理论上就有刘向的《烈女传》、班昭的《女诫》以及《礼记》的独立成书。秦始皇游历各地,也留下了几多刻石倡"女德"、"贞洁"。

西汉宣帝也效法秦始皇,诏赐"贞妇",彰女德。

在汉唐某些区域,女子成群结队骑马效游,男女交往开放。女子大胆追求爱情,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也有不少诗文记载,在一些壁画中也有雕刻绘制。

据记载,汉唐两代由于社会风气比较开放,公主再嫁的有23人,有人甚至结婚三次,有的与和尚淫乱…因此后世的道学家骂这个时代为"脏唐乱汉"。北宋理学家程颐、程颢兄弟对妇女守节提出了苛刻的要求,认为女子未嫁要守"童贞",嫁后"守贞",夫死"终贞"。一旦改嫁或被强奸即"失贞","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即源出于此。晚唐五代以后,皇权极大削弱,社会动荡,环境恶劣,追求物欲,悲观绝望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贪图男欢女爱成为时尚。

如杜牧的《遣怀》诗,"十年一觉杨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回忆自已在杨州青楼的放浪生活;在温庭筠等文人作品中也有类似表现;柳永等落魄文人也可养妾狎妓…以至许多人家,不以自已女儿作侍妾、歌妓为耻,颇有"笑贫不笑娼"的味道。李清照少女时就毫无顾忌地饮酒放游,如此等等都是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有关。面对人欲横流,道德贞操价值观的摒弃,道学家程颐兄弟认为,显然是失节事大,应予纠正。但并未产生多大影响,女子再嫁之风有增无减。为了鼓励人口繁育,朝廷还有"再嫁补贴"之策。

到了南宋末期,由于朱熹大力提倡理学,"节义"之说作为重要内容亦得到传播。但直到宋终,"程、朱理学"也未真正深入人心,没有占据统治地位。

元明时期,理学日益兴盛,程、朱所言尤其是朱熹的"三从"、"四德"(注3)皆为金科玉律。进入清代以后,贞节含义日益偏狭,似乎成了宗教,夫死守节成了天理,稍有变故就应"以死全节"。"女子无才便是德"、"足不出户"、"男女授受不亲"……"女子缠足,三寸金莲”是男家选媳的重要标准。这些对女子的严格束缚,成为文化传统深入人心,成为女子的精神桎梏。如清代袁枚的《祭妹文》说其妹幼时在侧听兄读儒家理学,长成指腹为婚到男家,因不堪凌辱返家,但遵"从一而终”致郁郁而亡。

从京师、省府、州县均倡节妇烈女,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立大牌坊。致使成千上万的妇女以身殉夫,据查仅清代受到表彰的贞妇烈女就达100万之众。此风愈演愈烈,随之出现女子教训书,如康熙、乾隆年间的《女学》、《教女遗规》、《女范捷录》等等流传。

对于失贞女子,严加惩罚,轻则逐出族门,重则沉河、火烧、甚至凌迟处死。乾隆年间有个陈姓女子,因夫无性功能,不安于室逃回家,被父送回婿家,又逃回,父即将其勒死,自己也上吊自杀了。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到了二十世纪初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妇女解放是其重要内容。鲁迅先生 在《狂人日记》里说:"我翻开历史一看,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来,滿本都写两个字“吃人”! 《祝福》中的祥林嫂,因事二夫,被喝斥不得沾染"祝福"事宜,听人劝捐了门槛,仍被视为"脏",逐出鲁家后,精神彻底崩溃了,成天惊惧于死后被二夫锯为两半…终于惨死在雪地里。所以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中说,古代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常常发生。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要,并非要她不事二夫。

这种精神鸦片,不仅麻醉了广大妇女,也在不同层次的人群中产生着挥之不去的阴影,象鬼魂一样依附在低层次人群中。不仅妇女要有贞洁,连男人也要贞节,你死了女人再续是理所当然,你若离异再婚,甚至又因性格不合再离再婚,那"道德沦丧"的绑架就在所难免了!谁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批判已百年之多呢,新中国已68年了呢?

民国时期也倡“新生活运动”,高喊"妇女解放",法律也规定"一夫一妻",但无约束力。达官贵人照样妻妾成群,一般百姓也能玩"二房"。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新的《婚姻法》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无论何人多余妻妾一律回原家,连末代皇帝溥仪也只能保留一妻。影响最大的是一批部队军官,发妻大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有不少童养媳。许多人申请按《婚烟法》无爱情基础要离异,重娶。而毛泽东主席是非常警惕取得政权后的腐败堕落的。二难之下,只能在政治上施压,與论上大肆批判陈世美。如《父母爱情》中的江司令,回家离了偷情的发妻,再娶资本家小姐。被充军海岛,职务提升被压,直至改革开放才被提升为司令。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升,人们的婚恋观的变化,促使第二部《婚姻法》于1986年出台。过去离个婚至少拖个十年八年,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问题,诸如《水浒传》中奸夫西门庆淫妇潘金莲残杀矬子武大郎,又焚尸灭迹的类似案件,各地层出不穷。法律宽松了,社会矛盾反而减少了。过去一年几次的公判"杀妻""杀夫"案,现在还有吗?当事人用得着如此愚蠢吗?(当然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然而,人们传统的意识形态并未跟上时代和法律的步伐。男权主义仍占主导地位,人们不仅怕妇女自由会给自己戴"绿帽子“,更怕财产丢失。于是道德舆论导向,仍然是谈"婚“色变:"某某又离了","某某又嫁了"……。尤其是2006年第三部《婚姻法》的出台,更加完善了法制精神,更加人性化了,更与世界开放的大环境接轨了。比如"离婚案"最多六个月了结,缺庭宣判等;保护隐私,婚前财产保护,以及夫妻财产共有等。于是"闪婚”、"闪离"成为常态。据某县民政部门统计,某年的离婚案件占总案件的38%,超出了历史任何时期。

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在道学家的潜意识里,这可是逆天了,如此人心不古,国将不国、人将不人了!"终一"已被批得体无完肤,至多也就“终二”吧,怎么能"终三""终四"甚至…!什么性格不合、骗取感情、家暴严重,"统统的不是,良心大大的坏才是真"。又回到道德绑架上来了,这是他们的杀手锏。其实调子唱得越高的人越是假道学,许多人自己就不是"终一“者。要求别人四、五十岁了该"禁欲"了,自己呢,你以为他(她)心甘情愿做"鳏夫""寡妇"吗?才怪。

有的人是"贼心大大的”、"贼胆小小的";有的人是“吃不着葡萄就说葡萄酸",无可奈何了,就只好赤膊上阵,挥舞着道德的大棒,用自己规定的准则,对别人进行道德绑架。然多数人却明白得很,"他只要不是"包二奶",没有到处乱搞,结几次婚都处不好,已是人财两失了,应同情别人才是,能与道德沾边吗"?少数人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他们是为虎作伥者,是"葡萄酸理论"的始作俑者。

还是尼采那句话说得好,"迫使人们遵从道德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懂得尊重才是最基本的道德修养,无论是"让座"、"捐助" 还是婚恋。人和人成长的环境千差万别,每个人各有各的"三观"和苦衷。其实每个人做好一件事就对了,知道什么事是对的,去做;不要强迫别人去做。

至于那些冥顽不化的跟不上时代步伐的守旧者,只须对他们说,一需要普法,二需要"普德"。

后记:

自从读了作者洞见的文章《远离你身边的道德婊》和美篇作者老杜的《我们人类的道德体系,是不是有天然的缺陷》之后,感到他们写的都是"社会公共道德"中强行绑架别人的行为道德。

而社会生活中大量的最为敏感的婚恋行为,却至今常被无端绑架。我不揣冒昧,勇吃螃蠏,希望能以正视正,为大量的无辜者出口冤气。希望能引起各方重视。

注:

(1)程、朱理学,北宋时期理学家程颐、程颢兄弟,认为"汉、唐"时代违背"礼法"的风气十分严重,尤以妇女开放应予纠正。南宋末期理学家朱熹继承程学,对妇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约束,即"三从"、"四德"。被明、清道学家称为"程朱理学”。

(2)《法院要这9种证据,才能判定对方是否出轨》(2017、5、27法律快车,作者:民间事务所)a、性交录相,能清晰辨认无剪辑。b、性交场面照片,说明来源,无剪辑。c、婚外情当事人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d、本人认可的录音。以上为直接证据,以下为间接证据:E、婚外当事人所生孩子的认可或亲子鑑定。F、已及时公证的暖昧短信。G、证人证言,但很难独立证明事实。m、语言记录材料(指录音)。h、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也不能证明发生婚外情行为。

(3)朱熹提出的"三从",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即"德、容、言、工",通俗理解为:妇女勿须学习文化,只要有贞操德行即可;女子的化妆打扮都是为给丈夫看的;女子要谨言慎行,笑不露齿等;足不出户,从事绣花等针线活。

【作者简介】

魏纪明:

男,笔名“丝己日月”,四川省眉山市人,高中语文高级教师,(已退休);发表多篇网络文章,受到广泛好评。

作者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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