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离婚率逐渐在攀升。传统社会里维持婚姻的纽带松动了,新的观念与生活方式还尚未建立。一个95后的离婚律师,在县城看到人们在婚姻里的计算与撕扯,还有,男男女女关于家庭生活的迷惘。
我最近代理了两起离婚案件。第一位当事人,因为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她的现任丈夫待业几年,常常羞辱她,说她是“被人玩过的”“自己是接盘侠”, 却又不肯和她离婚。女方觉得男方无法依靠,且不堪长期被语言羞辱,就找到我,想进行离婚诉讼。她是市里人,自己有工作,有房有车,没有孩子,她只想快点结束这段婚姻,寻找下一份感情。另一位当事人是一位20出头的农村姑娘,她被男友起诉,要求返还他们“结婚”时,男方家出的17万彩礼。女孩是和自己的父母一起来律所的,不是很有主见,全程听父母安排的样子。他们一家来自县城下面的一个小乡镇,她16、7岁辍学后,认识男友,恋爱,两人同居1年后,双方家长给两人在村里举办了传统“婚礼”——摆酒席。因为男方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没领结婚证。“结婚”后,女孩住进男方家。男方开家小店,但不常回家,女孩没工作,爱玩,又喜欢网购、看直播购物,男方母亲觉得女方花钱大手大脚,不是个能过日子的儿媳,婆媳关系很紧张。男方母亲坚决让儿子离婚,男方又很听母亲的话,就到他们的乡镇法院起诉“离婚”。县城的婚姻案总是这样鸡毛蒜皮,却鲜血淋漓。2018年,我回到家乡安徽小城的一家律所做律师,接的案子涵盖离婚、合同类、民间借贷等各方面,但客观来说,离婚的案子占去大多数。疫情过后,来咨询离婚的人更多了,我几乎成了一个离婚律师。我们律所离县城及周边乡镇都不远。来找我咨询离婚的,市区、县城、农村的都有。城里夫妻想离婚多是自身出现问题,比如感情淡漠、一方出轨。城市夫妻通常有独立的住房,不跟父母住在一起,婆媳关系对夫妻关系影响不大。而县城、农村夫妻离婚,和婆媳关系有很大的关系。尤其在农村,好多人结婚后跟父母住一起,婆媳更容易产生矛盾。有些年轻人特别听父母的话,很容易失去自己的判断。我和我的同学朋友,外出求学工作过,父母在感情干预得没那么多,社交媒体上,年轻人对代际关系有自己的看法。但我接触到的县城的年轻夫妻们,他们在经济、情感上和父母绑定得都很紧密。最直接的是,来找我做离婚咨询的县城年轻人,几乎每一个当事人,都是由父母陪同着过来的。许多县城男女都是“早婚”。县城有很多十几岁就辍学的少年少女,留在本地工作,或者去外地打工,对于这些人的父母来说,不上学了干嘛去?结婚。许多人15、6岁开始相亲,认识两三个月后,订婚,半年后可能就结婚了。一来感情基础不牢靠,其次,他们自己还是个孩子,如何应对婚姻?在我们当地县城,结婚彩礼平均为2、30万,现在还要求县城有房,而县城的房价在3千-6千左右一平米,家中有儿子结婚,几乎要倾尽全力,有一些人,是一家人外出打工给家中的男孩攒彩礼、买房的钱。结婚后,生活、生养新生儿的开销,一些父母还会继续支援。表面上看,是父母为孩子婚育all in,孩子啃老、受益,实际上,家庭的经济权力并未过渡到孩子手中去,两代人的情感、经济关系绑定得太紧,婚后夫妻关系很容易被反噬。我这位早婚的当事人,因为没领结婚证,他们打的官司,在法律上叫“婚约解除”。双方关于彩礼的纠纷,叫“婚约财产分割”,关于彩礼的纠纷,在县城婚姻纠纷里非常常见。近些年,因为民间层出不穷的彩礼纠纷,《婚姻法》对于彩礼返还新增了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共同生活过,但没领结婚证,解除婚约时,应适当返还彩礼,这也在今年刚颁布的《民法典》中更加明确起来。当事人的诉求是尽可能少返还彩礼。她这一年多已经将17万彩礼花得差不多了,支出包括买三金(戒指、手镯、耳环,已被男方家要回)、家具、彩电。婚后,她没工作,男方没给过她钱,她的生活开支主要靠这笔彩礼。根据法律相关条款规定,这份彩礼中的大部分已经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在夫妻生活中花掉的,她不需要返还那么多。后来法官宣判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20%,大概是4万多块钱。这个判决结果对于双方来说还算公平。这个案子有个小插曲。开庭当天,我和女方来到乡镇法院门口等待,不少村民也在。在村镇上,各家是没有秘密的。有人告诉我们,男方已经谈了新的女朋友,新女友女方也认识。对方家人提出要14万彩礼,男方家拿不出,起诉返还彩礼,也是想凑这份彩礼钱。女方对此完全不知情。她从她和男方的共同朋友处确认了消息的真实性后,蹲在法庭外的墙角哭了。离婚案里,你常常能看到人性中最自私的部分。双方都要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曾经最亲近的人,也可能很残忍地去计算对方。同时,这个细节从侧面说明,男性结婚、再婚成本是很高的。我知道的一对县城离异夫妻,女方离婚后很快再嫁,要求近20万彩礼、县城有房。而离异的男性现在还在寻觅对象。我代理离婚案件这两年,能明显感觉到,在县城,离婚的阻力是越来越小的。一方面,年轻一代更看重自己在婚姻中的感受。长辈们那种“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观念松动了。我的一位当事人产后抑郁,不为丈夫和婆婆理解提出离婚,她放不下这段婚姻,我们找男方调解,对方连面都不肯见。最后还是父母劝她,离了吧,继续在一起是过不好的。但另一方面,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放开,但离婚之后怎么去处理两家人的关系、分配孩子的抚养权上,还是凭借着强大的乡土逻辑。我接触的一些女方当事人,会倾向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跟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相关,她们觉得,孩子生下来随男方的姓,就是男方家的人。我的一个当事人有个女儿,她说孩子最后肯定归男方,她不想争,也争不过,因为她没工作。大多数县城妇女都是全职妈妈,离婚了,必须要自己工作,无暇照看小孩。男方工作的话,男方的母亲可以带孙子,但女方的母亲通常要带女方兄弟的孩子,不一定能帮得上忙。女方当然心疼女儿,但从理性的角度来说,还是觉得孩子跟父亲,能获得更好的经济保障和照顾。在县城,男人去外地打工赚钱、女人在家带孩子的家庭分工很常见。又因为异地,感情上疏远了想要离婚的夫妻,在我接手的案子里占到五分之一。一个男性当事人十几岁便结婚。婚后,他随父亲外出打工, 7、8年来一直在外地,妻子在老家带孩子。两人长期两地分居,男方不善表达,也没什么情趣。女方在抖音上认识了一个男人,言语上对她很温存,女方心动了,想要离婚。男方和他父亲一起到律所咨询我。他讲话结巴,表达不清,最后还是由他父亲来陈述。我能理解他们为什么能走到这一步,这段感情的根基很不牢靠,常年异地,双方的情感和生理需要都无法满足,婚后沟通又很少,他们之间,除了一张结婚证,空空荡荡的,什么也没有。有一些夫妻,双方都在外打工,孩子由奶奶带着。夫妻感情淡漠离婚了,双方再继续外出打工,女人可能在外地就再找了。这些孩子被留在老家,从前很少见到母亲,以后更难见到。来找我代理离婚案件的,十个中有九个都是女性。民政部门和法院的调查显示,在所有离婚案件与诉讼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比率高达70%至80%。她矮小、黑瘦,是那种典型的劳动了一辈子的农村妇女。她没怎么上过学,离婚的诉状是她女儿现场在笔记本电脑上写的,大致就写,XXX和XXX什么时候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男方出轨多年,同时多次对女人家暴,家人曾报警,男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以后不再家暴,但并不悔改。女方忍无可忍,坚决离婚。女儿帮她写诉状时,当事人安静地在一边坐着。整个过程中,她并不怎么表达自己,能看得出她很隐忍。女方结婚二十多年来,每次争吵、被家暴、自杀时,她都想过离婚。但儿女未成年前,她一直忍耐着。后来儿女工作、成家,这个包袱没了,儿女们都很支持她离婚,但男方又不肯。来咨询我时,他们闹离婚已经闹了七八年。她手腕上有一道疤,说是自残的。在县城,有很多婚姻生活中压抑的中年女性,无处宣泄,只能伤害自己。去年秋天,法庭判决他们离婚的那天,她对我说:这些年,我只有今天笑的是最真实的。有一些女性从婚姻的困境里逃出来,接着陷入到新的经济的困境里。我的一位当事人曾是全职妈妈,她丈夫在外地工作,常年出轨,女方一直佯装不知,希望维持一种平衡。最近几个月,男人不给她和女儿生活费,还向她坦白自己在外有女人。女方觉得很屈辱,提出离婚,男人又觉得丢面子,威胁她如果离婚,就把闹得她娘家鸡犬不宁。她带着女儿离开老家,暂住在市区一位女性友人家中。这位当事人离婚的诉求很简单,钱、赔偿什么都不要,只要女儿的抚养权。她受教育水平不高,能找到的工作有限,现在每月做零工,当保姆,每月能赚2000多块钱。这远远不够女儿读书、以及母女二人的生活开销。她付我的4000块律师费,有2000块还是借的。案子现在还没判,她最后是否能离婚、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会判给谁都未可知,即使她如愿离婚,依照孩子父亲的性格,是否能按月支付给女儿抚养费也不一定。在县城,由于男女比严重失衡,二婚女性在婚恋市场上颇受欢迎。我的当事人中,有人刚离完婚便有人给她介绍相亲对象。有人说,由于女性经济地位、观念更新以及婚姻优势的提高,女性在婚姻上渐渐占据主导权。但我觉得这是表面现象。我的当事人中也有二婚女性,她们再嫁后婚姻依旧不幸福。只要大多数女性还是被要求做任劳任怨的妻子、被婆婆要求做毕恭毕敬的儿媳,家人不真正尊重她们的主体地位,女性就不能算在婚姻上占主导地位。在短视频软件上,我经常能刷到本地人录视频秀他们的离婚证,还会配上文案:“结婚5年,今天终于自由了” “做一个独立的女人不好吗?干嘛要当你的保姆”。人们不再把离婚看成是失败、羞耻的,而是以一种更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对待。“幸福”、“独立”、“自由”,很多小城女性只知道一个字面意思。在现实中,她们很难突破生活的惯性。截至2019年,中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5年上涨。有研究曾以西部一个乡镇1978-2012年的离婚情况为分析对象,分析显示该镇的离婚率呈快速增长态势。离婚确实能够帮助一些人结束一段痛苦的关系,但也会让夫妻在婚姻中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不是去解决问题,而是选择离婚。况且,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担不考虑后果的离婚。我接过一个离奇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为报复女同事,偷“拿”了对方的包包和鞋子,同事不知情,报了警,报案后不像民事诉讼,进入司法程序后,这位当事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个女人为什么要报复同事呢?她和同事合租,同事离婚后,也劝她离婚,说离婚后很自由,想和谁在一起就和谁一起。当事人和老公结婚好几年,女人觉得婚姻生活乏味,听了同事的,向丈夫提出离婚。夫妻俩大吵一架,冲动之下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但离婚后,女人发现,生活并没有同事说得那么好,情感上无依靠,孩子也特别讨厌她。她便把仇恨嫁接到同事身上。最后女人因为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最后判决为服刑1年。这个女人本科学历,家境小康,工作和收入都很不错,她“拿”同事的物品的价值总额也不高。庭审结束时,法官都替她感到太可惜。开庭时,她前夫和她父亲都去了。结束后我去同他前夫聊了两句,男人语气无奈,说她性格任性,又说等她出来后,就和她复婚。我去看守所看这位当事人。她告诉我,出去后想同前夫复婚。同时她又担心,有一个有案底的母亲,会对孩子的前程有什么影响(现在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刑事犯罪,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面对她的茫然,我不知道怎么安慰她。接下来的时间里,她一直念叨着刚上幼儿园的儿子,她无法陪伴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