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言愚论】古村落保护要坚持“五大理念”和“三个定位”
古村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必须走整体化保护、整体化利用、整体化传承的路径。其保护与发展是一项大工程,不能只依靠单一的力量实现,政府、村民、开发商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者都与古村落的发展息息相关,只有以责任到人、各司其职、良性互动的共管模式,才能全面合理地对古村落进行保护,从而促进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1、在建造理念上,“村里做减法,村外做加法”,在村里尽可能不添加新建筑,不添加破坏性设施;而在村外可以增加一些商业性、功能性设施,比如停车场、休息区等。2、在对待古建筑的态度上,“不做摇钱树,要留传家宝”,要把古村落、古建筑作为传家宝传承下去,不能无序开发、只做“摇钱树”。3、在对待文化传承上,“保护筋骨肉,传承精气神”。“筋骨肉”就是古建筑的一切物件,“精气神”是古村落、古建筑的文化承载,需要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4、在集聚人气上,“要引外来客,留住原住民”。要吸引外来游客,让古村落活起来,但更重要的是把原住民留下来,充分激发原住民参与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5、在时间安排上,“不砍三板斧,要从长远计”。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包括文化的传承,不是一天两天能完成的,不能不分主次、全面开花,要给子孙留下发挥的空间。
1、古村落是“建筑的集合体”。从外在感官上,古村落是以建筑为载体的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居、桥梁、庙宇、祠堂、戏台、碑廊等建筑形式。2、古村落是“村民的生活区”。从本质功能上,村落是居民以农业为经济活动基本内容的一类聚落的总称,这类生产生活空间追求村落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3、古村落是“文明的传承者”。从衍生意义上,古村落蕴含了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风情、婚丧嫁娶、信仰崇拜、民间神话故事、谚语歌谣、民间戏剧舞蹈、民间工艺制作等,其所承担的传播和存续传统文化的功能远远超越了其作为居民集聚的功能。因此,古村落既是以建筑为载体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以文化为灵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与文化融合的生产生活空间,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及其衍生的社会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