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车轮下的生命买单?

浏览网页时,有段视频跳出来,是关于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穿插车流造成死亡的画面,本来心里一片唏嘘。

结果看到网友的置顶评论:“哎,亏大发了,三线城市人命不值钱,这要是在首都让车撞死了,就算是没走人行横道,也得赔个好几十万……”

就这种评论,居然被置顶。现在的人都是什么心态啊?生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贵贱么?

某天我驾车出门,十字路口左转弯灯亮起,一个年轻的女孩子,估计是看到横向已经是红灯,尽管我纵向正在左转弯行驶,行人过街灯亮未变,她已经前行开始过马路。

这还不算什么,走到路中间,她突然站住了,开始看手机。其实我从她身后左转弯不是问题,但我依旧使劲地按了一下喇叭。

喇叭声音吓她一哆嗦,肩部明显地抖动了一下。她赶紧快步往前走,反光镜里看着她的身影,我心里想着。

姑娘,我就是成心吓你一吓,但愿你能记住以后过马路的时候不要再看手机,真有比生命还要重要的事情吗?

遵守交通法规这件事情上,体现着国人安全意识的诟病。不管是走路的还是开车的,有那么一部分人就是无视交规,好似螃蟹一般,在自己的地盘上横行。

结果是惨烈的,教训是惨痛的。每年因为违反交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数字一直居高不下。

确实,交规的细则并不完善。一般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即便是行人违规全责,驾驶员依旧要给付行人数额不等的赔偿金额。

下面是我摘录的交规相关细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看到了么,我感觉还是立法不严,尤其最后第5条和第6条,无论如何驾驶员都是需要承担经济责任的,这就是所谓的保护弱势群体。

如果抛开这些问题不谈,最引为争议的,还当属新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该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虽然后续文字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承担。”

但是当事故发生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一方的“证据”如何寻找?“故意”行为又将如何认定?并不是所有的“碰瓷儿”行为都那么容易被拆穿认定,那这些后续文字也就形同虚设。

所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后,只剩下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必然结果。

正是由于这一条款的存在,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对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心存依赖,使得新交法所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路权划分与行走规则流于形式。

所以,新交法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礼让行人”是否考虑到了国民总体而言法制观念淡漠的现实?

如果不能把更多的人们引导到按法规行事并形成更好秩序的良性道路上来,而纵容了更多的人去破坏规则、破坏秩序,这样的法规修改有何意义?

比较成功的例子当然也有,例如随着酒后驾车的惩罚力度的加强,现在这种现象确实得到了良好的改善。

至少我身边的朋友,已经没有酒后驾车的现象,交规法的这次改进,还顺便带活了“代驾”这个职业工种,一举两得。

都说未来要从娃娃抓起,那么交通法规的学习要系统化的从孩子们的教育着手,从幼儿园开始,强制引进安全教育,直至小学毕业的时候,交通法则也可以纳入社会科学实践成绩,让他们从小就懂法守法。

作为公民,我没有立法修改权,就连建议也不知道该向什么部门提出,但是我还是忍不住吐槽一下,毕竟这是关系到所有人切身利益的问题。

参看其他国家的交通法则,虽然看似苛刻无情,其实反倒最大限度的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

前些日子去日本,导游特意提醒我们一定要遵守当地的交通法则。她举实例给我们讲述了工作中的亲身经历。

一对中国夫妇到日本旅游,没有注意人行道过街灯的变化。恰巧一个司机闯红灯经过,妻子不幸在车祸中去世,导游协助丈夫跑完全套法律流程。因为司机闯红灯,承担了大半责任,幸存的丈夫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按照导游的介绍,若是当时司机守法,只是行人闯红灯的话,日本的交通事故法则会依法判定行人全责。司机只需支付行人一定标准的丧葬费用补偿。同时,司机还可以要求行人家属反予他精神损失补偿,这份补偿金额不但要比丧葬费用高出很多,而且有法可依。

这一点就特别人性化了,不是一定要粗暴地说“撞死白撞”,但起码也赋予司机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必须给这样的法规点赞。

絮絮叨叨谈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好的社会环境、路况交通还是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真心希望机动车“礼让行人”成为大家的出行习惯,而不是法规处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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