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甲方共用电表能否开具电费发票?

问:我公司地处咸阳市高新区,租用A公司厂房,我公司和A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每月供电公司按总电表用量向A公司收取电费并全额开票给A公司,我公司按分表用量向A公司交纳电费。现我公司要求A公司给我公司开具发票,A公司认为其营业范围中无”电费“项目,不敢开具。现咨询A公司是否可以给我公司开具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您可要求该公司可您开具支付费用对应的电费发票。

关于超经营范围能否开具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大多都做过答复:企业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缴税并开具发票。

陕西税务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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