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电动车或将迎来3大变化,车主听后欢欣雀跃:都是好消息呀
生活在现代社会,几乎人人都离不开交通工具,在日常的生活中,无论是上下班、买菜遛弯、探亲访友、接送孩子等等,都需要交通工具,无非是采用公交车、出租车这样的公共交通,还是使用汽车、电动车这类的私人交通工具有所不同罢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截止2016年底,全国每天约有2.5人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即便是近几年会有所增长,但是也不会到人口的一半,这意味着,我国至少有7亿以上是选择私人交通工具出行,而这些交通工具,主要是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等。
这些主流的私人交通工具中,电动车是作为既节能减排,也是购买、使用成本最低的交通工具,所以它的使用人群大部分都是低收入群体,而根据浙大李实教授在某论坛会发言:在2019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实际上低于1000元以下的人群大概是3.1亿,低于2000元以下的人群大概是7.1亿。而这些人都是电动车的主要消费人群。
其实,目前的电动车已经有非常庞大的保有量市场,两轮电动车约3.7亿保有量,三轮电动车约7000万保有量,低速电动车约1000万保有量,而这些保有量是通过近十几年时间快速普及,方便了数以亿计的低收入人群的出行和生活。
只不过,电动车在提供便利的出行同时,由于它的普及过程没有像汽车那样完善的管理标准,在真正实现普及之后,它也出现了一大堆问题,比如生产的车辆质量有隐患,时速有隐患,电动车上路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了或对车主造成伤害,或对道路秩序造成破坏,在这种情况,各种关于电动车的管理标准就“接踵而来”。
电动车治理变化对车主“有忧也有喜”
作为一名电动车的“老司机”,在2018年以后就深深感受到电动车在治理上的变化,从全国范围层面的变化来说:电动车的新国标实施,要求电动车的出厂应当实施降速、降动力、需要安装脚蹬,而对于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的电动车需要考取驾照才能上路,这些变化都是电动车从源头加了许多“枷锁”。另外,“一盔一带”也是全国性的变化,要求电动车的骑乘人员上路需要佩戴头盔,未佩戴头盔面临一定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全国范围的电动车上牌、道路违章行为的罚款处罚等等。
而在地方范围层面的变化,让人感受比较大的变化就是“限行”,不少地方都规定了电动车在部分道路或区域不允许上路,比如广州就不允许电动车在主城区范围上路行驶,而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电动三轮车,多地的主城区都禁止三轮车上路行驶。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地方实施电动车过马路下车推行,电动车非机动车道限速15公里/小时等等。
以上这些关于电动车治理的变化,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无疑都是“坏消息”,都是让人忧愁的治理变化,上路门槛更高,骑车更加麻烦,当然,即便电动车有再多的问题需要“纠正”,也不可能所有的治理都对于车主是坏消息,随着电动车在基础治理的标准已经完善,现在越来越多对于车主来说是件“喜”的治理开始着手推进实施,下面来了解,9月起,电动车管理或将迎来3大变化,事关两轮、三轮、低速电动车,车主听后欢欣雀跃:都是好消息呀。
第1个变化:电动车禁止上楼已实施,多地要求完善小区充电设施
随着今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电动车上楼充电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很多小区充电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就成为亟需解决的“头等大事”,如今已经有多地要求,尽快完善小区电动车充电的配套设施。
山东聊城: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小区有了“时间表”,解决很多小区业主反馈的电动车“充电难”问题。
贵州黔南州:近期,黔南州发布《关于构建绿色便民生活圈助推城市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小区100%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小区要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除此之外,还有四川成都、上海、广东广州、山西太原等多地都明确表示,要完善小区充电的民生设施,让老百姓的电动车有地可停,有电可充。
第2个变化: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拥有过渡期,可以限期“合法上路”
电动三轮、四轮车其实也是常见的车型,而且它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主要是中老年人代步使用或小生意从业者的谋生工具,而之前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于属于小众化车型,而且受众人群大多数“图便宜”,就给一些违规生产、不符合资质的车辆有了足够的消费市场。
而如今,电动车大行业迎来了大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也不例外,车辆必须要获得资质进行办理相关手续、登记上牌才具备“合法上路”的资格,但是,目前存量市场有较多车辆都不符合资质,属于非标车辆,而对于这些车辆如何处理,就是所有非标车的车主最关心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地方均未对这类车如何管理进行表态,但也有少数地方,比如北京、长沙、南京、驻马店、湘潭等地发布了相关规定,9月起,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也可以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或登记备案,这意味着,不符合工信部目录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也具备了“合法上路”的资格。
第3个变化:低速电动车或将在9月发布标准,正式升级为“乘用车”
所谓低速电动车,是指时速小于70公里/小时的四轮电动车,虽然它的外观和电动汽车十分相似,但是在操作上、质量上、价格上均不同于电动汽车,所以,在管理上也不适用于现在的电动汽车管理制度,所以,一直以来它都游走于“灰色地带”,属于“三不管”的车型,而这种管理状态带来的后果也是事故率问题,所以,从2019年工信部牵头启动了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制定。
今年3月,在工信部牵头的会议中透露出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出台的周期,今年6月低速电动车的标准正式发布征求意见,而根据《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标准修订进程来看,将在9月会正式发布,意味着低速电动车将正式升级为“乘用车”。
为什么说3大变化都是好消息?
对于这个3变化,无一例外都是对于车主,对于管理,对于减少安全隐患都是利好消息,至于为什么,小行家也认为有必要和大家说清楚,有车主听完后欢欣雀跃:都是好消息呀,你看完后会不会也这样认为呢?
完善充电设施为什么是好消息:为什么很多人想要上楼充电,大多数车主并不是怕放在小区内会被偷盗,其中有2个原因,第1个小区共用充电会比家里用电略贵,第2个就是小区没有充电设施,而如今上楼充电属于“违法”,最高罚款可以达到1万元,这样的威慑力让车主不会因为贵几毛钱电费在冒险上楼充电,但是,第2个原因却是车主解决不了,如果“飞线”充电还存在安全隐患,所以,由相关部门出面解决广大车主充电问题,当然是一个好消息。
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有过渡期为什么是好消息:小行家一直认为,买到不合格的车辆并不算车主的问题,如果这些非标车不具备上路资格,应该由相关部门杜绝厂家生产,杜绝商家销售,如果允许了生产、销售,而消费者买到了车辆,理应可以上路行驶,只是因为不符合标准就报废在家,对车主造成的经济损失无人能够补偿,所以,实施过渡期制度,既不对车主经济损失造成太大影响,又能提示车主下次购车不要再买这种有过渡期的非标车,对于车主来说,自然也是好消息。
低速电动车有标准为什么是好消息:有人说低速电动车有了标准,车辆可能要考驾照,制造成本上涨买车要涨价,并不是一个好消息,但小行家认为,这些所谓的“弊”都是可以克服,而低速电动车一直处于“非法”车型的身份,在没有标准之前,已经有多地明令禁止它的使用,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趋势,如今有了标准的出台,相当于把已经走到“悬崖峭壁”的低速电动车,通过升级为“乘用车”的方式,让它得到了“重生”机会,对于有需求低速电动车的车主来说,出台标准,肯定是一件“利大于弊”的好事。
那么,对于电动车的3大变化,您有什么看法?也欢迎大家评论交流,关注电动车小行家,每天分享电动车相关资讯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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