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胆吆喝艺术简说——笑谈甘炳成的声明(下)
甘炳成估计官样文章做多了,口气很官方:“法治社会,应当依法办事,举报也应当讲究事实讲究证据。借举报之名发表“剽窃”等不实言论,虚构事实、妄加推论并由此污蔑、诋毁他人名誉,是侵权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实言论的发布者、传播者必须立即停止发布及传播行为。我单位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他以为这是主席台,说啥都没人反驳,并且他自己对我指出的“剽窃”内容也没有任何反驳,那么甘炳成又凭什么来证明我写的是“不实网文”,那岂不是同样“借回应之名发表'侵权’等不实言论”。真的滑天下之大稽啊,你给人扣帽子不必要预定双份,然后把另一顶直接扣在自己头上哦。你们借田鸡之口说我没有证据,请问你们的证据何在?
甘炳成等人实在是火烧眉毛,所以他们在我的所有举报材料没发完就急急忙忙回应,当然更可能的原因是因为他们通过“有权机关”早就阅读过举报材料原文。
甘炳成也不认真研究一下我的举报材料到底有多少“不实之处”,就敢定义我是侵权,这到底是谁“妄加推论”,似乎甘炳成等根本没有拿出事实或者数据来证明我的“妄加推论”,却真真实实的坐实了他们的帽子扣起来很“妄加推论”。所以我认为甘炳成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研究者,就一篇文章的回应居然完全无视核心内容,这水平也是醉了,无怪乎只能干些剽窃档次的活计。我为了举报他们,可是非常仔细的研究了他们的申报材料的,并且,举报材料还经过了好几位权威技术人士和法律人士的圈阅,这应该是一个从事科学研究者的基本素养吧?可惜,他们可能真的没有。
我在此再次指出甘炳成等剽窃,欢迎甘炳成再次回应,看看你们有多少脓水可以流出来现世。
此外,我的一切行为都是个人的,无关单位任何事情,你甘炳成等人剽窃他人成果,莫非也是“职务行为”,要单位来承担么?本来,你应该是签上大名表示带把儿的勇气,怎么如此猥琐要盖公章狐假虎威呢?太low了,这个意思你一定懂,外语我不如你,只好用个把单词。
同时我提醒甘炳成,你的某些手下,有没有在剽窃他人问题上留下把柄被我搜集到,如果有,你该怎样应对?
当然,这事儿根本无法应对,除非老老实实承认。
后面的话不知道是从什么电视剧里抄的,语气很狂、很牛,但怎么看都觉得这话除非是法院判决,否则当事人一方充其量只能在起诉书里面提到相关要求。
最莫名其妙的是,甘炳成没有一丝一毫指出我举报理由的具体错误,却直接使用了“虚构事实”这样的表述。难道我文章里指出的那些数据不存在?那可是你自己写在申报材料里的东西,我可是有打印下你们材料的哦,不要以为网络上已经打不开链接我就没有凭据了。而且搞笑的很,你自己的其他材料又有矛盾数据哦,这个我可是积累了一堆呢,你自己打自己也是我们的证据呢。
还好啦,甘炳成最后勉强弄清楚了该给我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说勉强,是因为他没有具体写出来,而核心的意思还是有所表达,那就是“污蔑、诋毁他人名誉”。不过狗尾续貂画蛇添足的是“是侵权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这样的说法,侵权行为必然违法,违法行为未必侵权,这个逻辑就是,你说我侵犯你名誉权就够了,余下的凑字数吗,小学生才这样干的。是不是污蔑,你也得先解释你的那些问题,然后才能说我是不是诋毁。而且,你有名誉吗?全行业有几个人认识你?拍了一辈子马屁溜了半辈子须,才混成个中层就傲的一b,我一介布衣也比你知名度认可度高得多,别说名誉了,跟我比你得哭。
不过甘炳成你这些屁话只有法院判决说出来才有效,这样瞎bb的回应,苍白无力,本来要吆喝几声走夜路,反倒吓坏了自家人。
不要说“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我还怕你不这么干,不要以为我不会讲粗话,是粗话不足以形容你们的丑陋(这句话有点模仿网球运动员李娜,咱就不能昧了别人的创造),如果你甘炳成不采取合理处置,只怕我也要“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的了。
建议甘炳成辞职,这是保持你个人尊严的最后一招,错了不可怕,是爷们就该因错担责,你敢吗?你只会使用田鸡这样的肮脏货来搅乱视听的话,怕是会死的更难看。而你的回应,恰恰是我举报属实的最好注脚和证据,谢谢你们在关键时刻的有力支持。
不会说这个回应是赵安全赵先生撰写的吧?那萝卜章可是你甘炳成掌握的,至少也是你同意盖章发表的吧?文责自负,赵安全很安全,唯一不安的是明年能不能还做成生意,卖那么多菌种,要不要考虑改换门庭替谭方河代工菌种制作?这个我可以替赵先生去说说。
以上笑谈,也是我对甘炳成回应的回应。
盼望你百忙之中对回应的回应再做一个回应,给我一点点素材好写东西。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