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 | 新国标中VOCs管控要求有哪些?(4)
导言
上海市环保局近期组织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贯标宣传和培训活动。培训后,小E认真梳理了新国标中有关VOCs管控要求,现将个人认识与理解整理如下:
⑤设备/组件泄漏控制要求
新国标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泄漏提出了污染控制要求。将其具体规定与《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试行)》(沪环保防〔2014〕327号)比较于下表,由表可知:
检测对象范围基本一致。
检测频率要求严于地方规范,除法兰、连接件和密封设备之外,统一要求每3个月检测一次。根据LDAR数据统计,一般企业的法兰及连接件的数量约占设备/组件总数的50%以上,新国标要求的检测频率为每6个月一次。
泄漏浓度基本一致,新国标按物料介质类型,规定有机气体和轻质液(挥发性有机液体)泄漏浓度为2000 ppm,这与地方规程中现有源要求是一样的;新国标规定重质液的泄漏浓度为500 ppm,与地方规程的2000 ppm是收严了。新国标没有对新建源提出更严的要求,但地方规程要求新建泵和搅拌机的泄漏浓度为1000 ppm,其他新建设备/组件的泄漏浓度为500 ppm。对新建源提出较高的泄漏控制要求,有利于推进设备/组件本质密封水平的提高。
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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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和地方规程对泄漏修复要求一致,都要求发现泄漏后5日内修(漏),15日内消(漏)。新国标对延迟修复的要求是:不晚于最近的停工期,这好像比较靠谱。
新国标要求LDAR资料保存1年,而地方规程要求保存2年。现在LDAR数据大多采用电子化,保存多久都没问题了。
除此之外,新国标在储罐污染控制中,对浮顶罐的密闭情况提出了类似要求,见下表。
浮顶罐密封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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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时候将储罐的罐体密封纳入LDAR的范围了 。
——(待续)——
借此机会感谢上海市环保局精心组织的培训,也感谢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韩建华老师(标准第一起草人)的精彩宣讲。
撰稿:邬坚平
编辑:吴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