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管理 | 面对新旧危废名录,我要做什么?

面对新旧危废名录,我要做什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因此在2016年,新《名录》出台并实施了。

为贯彻实施2016年版《名录》管理制度,防范本市危险废物管理的环境风险,本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143号),进一步明确了本市贯彻落实2016年版《名录》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那在本市,新旧《名录》是如何进行衔接的呢?

1、对于原环评批复中已经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新《名录》发布之前已经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原则上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具体危险废物类别、种类及代码对照2016年版《名录》执行。

2、自2016年8月1日起,如果危废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的废物类别发生了变化,则危废产生单位需要到市或所在区环保部门进行重新备案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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