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康熙年间情大于法判案:老马识途破凶案,天赐儿子惹争端

清朝康熙年间,京城有个卖米的商贩武某,赶着一辆马车带着货物,在京城南花园地区卖米。一天傍晚,天色渐渐晚了下来,武某就投宿到熟人董之贵家中,这董之贵贪图武某钱财,利用武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尸体放到马车上,再鞭打马匹拖着武某,让其随意带往其他地方。第二天,武某的尸体在道路旁被发现,武某父亲前来认领,后在刘某家门口找到了武某的马车,就抓了刘某去见官。

当时负责审核案件是刑部主事汪蛟门,他认为杀人之后将死者的马车放在家门口不合常理。于是亲自着便衣前往南门外查访,将死者武某的老马放出来,尾随马而去。老马到了董之贵家就一跃而入,汪主事立马将董之贵抓起审讯,果然将此案大白。2清朝康熙年间,浙江省平湖乍浦甲某,以捕鱼为业。一天,甲某在家中庭院晒渔网后,就出门做事去了;等回来后,发现有个婴儿躺在渔网中,甲某认为这是上天赐给自己的,就尽心尽力的哺育他。后来甲某家境渐渐富裕起来,儿子长的也更加挺拔俊朗。

忽有一天,有个宁波客商来平湖乍浦行商,在街边听说甲某上天赐儿这件奇闻,就详细询问到具体时间,大惊说:“我曾经在那天放风筝,把儿子放在风筝竹篮上玩耍,突然疾风断了风筝线,风筝和竹篮还有竹篮上的儿子消失在大海上。本来想着儿子定然没有生还的道理,如果现在还生还的话,他左臂上定有一颗红色的痣。”说完,宁波客商就找到甲某,要带着失而复得的儿子回去。甲某自然不肯,上天赐予的儿子辛辛苦苦养大,那能不知何处来的人,就说是自己儿子的亲爹,还要带走。两人争执不下,到衙门打官司。县令听完两人陈述。判决:纸鸢弄子,绝少人心,网渔得儿,实有天意。判决儿子归甲某。

今天两个古代案件都是康熙年发生的,杀贩米商案看中的是细节情理上的观察,杀人者怎么可能还会将死者的马车放在自家门口?这是一个不合常理之事,再就是利用老马识途破解案件。乍浦渔民得儿案,这案件发生就属于比较奇特,放风筝将自己儿子放丢了,后落到渔民甲某渔网,渔民将其养育长大,亲生父亲突然找到要回儿子。难题最终落到县令手上,是判给亲父还是养父?县令没有纠缠于法于理,直接找出这起事件中两人对“儿子的态度”。亲父和养父一比,高下立判。以上仅是我一人之言,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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