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承安 | 龙门祖屋告诉我
我降生于这间龙门祖屋。
■龙门祖屋告诉我
孙承安
这间老屋坐落在龙门老街上,早先是我祖上开南货店的,店号曰“信大”,取“生意人当以诚信为大”之意。从我记事开始,却是某个小队的仓库。父亲告诉过我,这房屋是我们祖上的产业,土改后,合法有证。可是从1957年起,却一直被大队占用。一开始,当年的支部书记说要看看土地证,可是后来连土地证都没有归还。整整20年,有理无处说,有怨无处申啊!
“文革”结束,父亲盼来了拨乱反正的那一天。他写信向县里反映,“上书”义正词严:“土改只有一次”;“人民政府理应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然而,事情的解决不可能是父亲想象中那样的简单。大队里是不必要去的,因为书记还是那个书记,大队还是那个大队;公社里去是没用的,那个书记还兼任着公社党委的委员。如果到县里去上访,就得“谁主张谁举证”,没有人会听你口说无凭的话,于是父亲绞尽脑汁寻找证据。老人的思维很清晰也很敏捷,他想,房产证上一般都记有房产“四至”,我家房子东靠某邻居,只要借到他们的房产证,其上必有西靠某家的字样。这岂不是“铁证”吗?由于邻居也早有不平和同情之心,故非常乐意拿出他们的房产证让父亲去拍照当证据。
父亲走上了漫漫上访路,数不清跑了多少趟富阳。当时县政府信访办主任沃关良,一位瘦瘦小小的老人,有一天他亲自到龙门,将一个不大的牛皮纸信封交到父亲手里。拆开,里面是一张印有“富阳县革命委员会”字样的红头信笺纸。
龙门公社革委会:
你社龙一大队孙秋林多次来信来访反映,要求解决龙门桥头三间半小平屋的所有权。
经查阅土该册14号,注明:户主孙秋林,中农成分,坐落在桥头上街北平屋3.5间,宅基2分5厘。并查实该屋他一直住到一九五七年止,后由大队使用至今。
以上证实,该小平屋的所有权属孙秋林所有。请你们做好工作,按政策予以落实。
富阳县革委会信访室
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从此,父亲平添了不少扬眉吐气的笑容。先是出租给牙医和电器修理人,后来自己开连环画书摊、摆乒乓球桌和台球桌。作为父亲的遗产,我和二哥继承了这几间平屋的产权。在龙门旅游开发初期,开了家“龙门面筋坊”,现在出租给唐生记姜糖店。
父亲生前,我曾问过他,你恨过当年的支书吗?父亲回答说:“要说当时没有一点怨恨,那肯定是假的。不过,后来仔细想想,根子也不在于某个人,而是因为碰到了一个无法无天的时代。” 我为年逾八旬的老人能如此清醒和明智而肃然起敬,更对法律顿生敬畏。
是啊,这龙门祖屋告诉我:乱象环生,源在对法律的藐视,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无法无天”。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法的指引功能的。
窃以为,社会的正常有序,靠的是法制保障。公民固然应该遵纪守法,但法律不仅仅只适用于普通百姓,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以及履行政府职能的公务人员,更需要知法懂法,任何时候,处理任何事情,都得在法律的框架里,找到“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的依据。否则,司法不公,不仅什么荒唐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且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堪想象的。因为,法律天平上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父亲泉下有知,也一定会感到欣慰的。因为,法治在不断健全,无法无天的日子已经过去,他的子孙后代将不会再有他当年的遭遇了。
孙承安老师
作者简介
孙承安老师,1951年10月生,杭州市富阳区龙门镇人,中学高级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30余年,后供职于富阳区教育局教研室。曾任富阳区第6届政协委员。已出版《且行且思说教育》《蛙声》《在龙门读中国》等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