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传媒行业缺进项成本,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解决
众所周知现在的文化传媒行业是一个高利润的行业,但是利润虽然高隐藏在背后的高税收压力是外人看不见的。只有自己做这行业的人才知道。
通常文化传媒行业除了人工薪资和房租水电还有一些折本等一些成本外就没什么成本支出了,那就更别说进项抵扣这一块了。而且文化传媒行业也不像科技行业那样享有众多税收优惠政策。那么我们的出路在哪里呢?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入驻园区享受政府的财政扶持,企业能享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奖励。
增值税享受地方全额留存的50%-90%的税收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全额留存的50%-90%的税收扶持奖励
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
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例如:某文化传媒企业一年缴纳增值税150万,企业所得税200万那么入驻园区之后该企业能享受到园区的税收奖励扶持为:
增值税:150*50%*75%=56.25万
企业所得税:200万*40%*75%=60万
综合下来能享受到116.25万的税收奖励扶持,合理合法的节税三分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
在园区成立一家或者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政策,综合税率在1.56%-3.16%。通过合理的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分红税。
例如:某文化传媒行业在园区成立450万的个人独资企,个税核定1.5%,综合税率在2.56%。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6%=0.27万
个税:450万*1.5%=6.75
综合下来为4.5万+0.27万+6.75万=11.52万
可以直接转入私户不用缴纳25%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分红税。
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享受核定综合下来为2.5%-3%。自然人代开不用成立公司和设立银行账户,所以来说是相对简单快捷的方式。但是自然人代开只能开普票。
重庆的文化传媒行业可以通过以上的政策来解决自身的税负压力的问题。可以单独享受也可以叠加享受这个主要根据自身企业的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