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外精炼设备的列目与归类
《论炉外精炼设备到底是不是浇包》一文仅指出本国子目8454.2010所列“炉外精炼设备”之实际范围不应超出其上级子目“浇包(ladle)” ,但并未提及在遵循逐级归类的前提下,真正的炉外精炼设备之归类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炉外精炼系介于转炉与铸造之间的一项工艺,故若单从金属冶炼的常规流程看,将“炉外精炼设备”列于包含转炉和铸造机的品目84.54其实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然而,应当注意品目84.54属于依据机器设备“用途”列目的品目,其适用顺序一般要低于其他按“功能”列目者。同时,各种类型的炉外精炼设备本质上就是具有真空、渣洗、搅拌、喷吹、加热等功能的机器,亦或是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多功能机器”,如炉外精炼用的真空泵就应当归入品目84.14,电加热的钢包炉一般应归入品目85.14,故除非协调制度如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等一样为炉外精炼设备订立专门的优先适用条款,否则即便为此类产品在品目层级专门列目,根据现有机电商品的归类规则也无法令其全部归到列为“炉外精炼设备”的品目,毋论仅通过单列本国子目妄图“统一”此类产品的归类了。
综上所述,炉外精炼设备是一大类结构、功能和工作原理各异之冶金机械的总称。在现有协调制度的 规则体系下,并不具备为此类产品专门列目而统一归类的条件。换言之,各种类型的炉外精炼设备实际应按具体功能归入相应的品目,而不宜以“具体列名”的本国子目作为确定适用品目的依据。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若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
·END·
一个研习商品归类的小世界
微信号:guilei_keke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