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号牌机动车转入本市,应符合哪些条件?
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可以直接在本市车辆管理所申请电子化转籍。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三十日内,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应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和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并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提交于受理窗口。超过时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电子化转籍的,还可通过互联网122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申请,或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审核完毕后,凭《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到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本市机动车上牌额度。确认额度后,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和到选号区选号,最后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即可,如无法当场领取号牌的也可以选择三个工作日自行或邮政服务领取。
来源:上海发布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