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世界的天价赔偿,通用汽车赔了330亿
天价赔偿都来之有因,主要目的是惩罚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公司,增加企业“作恶”成本。
文/貌貌狼(微信公众号:财经郎眼Daily)
网络上有一个段子是这样的:一位快递小哥上班一个月就赚了17万,但不是老板发的钱,而是送快递的路上出了车祸,保险公司赔的医药费。在段子里17万或许是个高额数字,但现实生活中却存在更令人咋舌的天价赔偿。
一:福特汽车1.25亿美元诉讼案
1972年,13岁的理查德·格林萧乘坐邻居驾驶的一辆福特平托(Ford Pinto)牌汽车回家。途中,汽车突然减速、停止,被后车追尾。随后,油箱爆炸,汽油外溢,引起车身进一步起火、爆炸。驾车的女司机当场死亡,格林萧严重烧伤面积达90%,不幸地失去了鼻子、左耳和大部分左手。因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汽车的设计错误所致,格林萧向福特提出1.25亿美的惩罚性赔偿。尽管最后这一申请被法院驳回,但福特依然支付了350万美元巨额赔偿款。
二:一场价值17亿的车祸
上个世纪末,美国的一对夫妇在驾驶丰田旗下的雷克萨斯时发生了一起轻微的追尾事故。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安全气囊正常弹开,坐在前排的夫妻并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但是,由于车内座椅发生故障,导致坐在后排两个孩子被倾倒的座椅压死。这对夫妇认为之所以会有这样悲惨的事故,主要原因是雷克萨斯汽车设计不合理,于是将丰田告上法庭。最终,他们获得了2.7亿美金、折合人民币17亿元的赔偿。
三:通用汽车330亿天价赔款
比起丰田,通用汽车付出的代价堪称惨重。199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被加州一家法院裁定向2名妇女和4个孩子赔偿49亿美元,约合现在人民币330亿。罚款力度如此之大的原因是通用公司明知油箱存在问题,但为了利润却不进行修改,导致很多该型号汽车在正常行驶中油箱自燃,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损害多人生命。而这,也是目前最高的产品责任赔偿金额。
四:丈夫吸烟致死,妻子获赔百亿美金
2014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评审团判处著名烟草公司雷诺烟草赔偿给Michael Johnson的遗孀236亿美金(合人民币1600多亿)。原因是Michael Johnson生前是一个烟鬼,在他死前20年里,每天要吸1至3包香烟。而他的原配妻子辛西娅认为,其丈夫去世原因是雷诺烟草故意隐瞒烟草对人体危害以及烟草能够让人上瘾的性质。
五:“万络”镇痛药,6万人死亡、2.53亿赔偿?
2005年,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法院判决默沙东制药应该对2001年一名美国人的死负有责任,认定默克公司生产的消炎镇痛药“万络”导致原告丈夫死亡,判决默沙东付给死者遗孀医疗损害赔偿金2.53亿美元的赔偿。随后,该药品在全球被召回并停止使用。据悉,关节炎镇痛药“万络”可能导致全球6万人死亡,在美国已有超过4200起涉及该药品的诉讼案。
六:“麦当劳”咖啡案
79岁的老太太到麦当劳里面去吃饭,由于服务生错误的将咖啡的温度调高了几度(麦当劳咖啡的标准为华氏155度,而供应的咖啡温度在华氏180至190度之间),导致老太太不小心烫到了自己的腿,诊断为三度烫伤。老太太起诉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麦当劳赔偿270万美元。
七:一块价值70000美元的薯片
1998年,一名教师因食堂地板上的一小片薯片而滑到,导致膝盖韧带严重受损。随后她将学校食堂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该薯片过小且和地板瓷砖颜色几乎相同,导致这名教师几乎不可能注意到这片食物。最终,判决学校食堂支付给老师70000美元的赔偿金。
八:标识不清?赔款670万美元
2000年,63岁的佛蒙特州吉他手戴安娜·莱文接受惠氏公司药物“非那根“注射时,医生并未采取药品标签建议的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静脉注射,理由是静脉注射对改善她严重的偏头痛效果较佳。
然而,医生注射不当造成部分药剂注入动脉,导致她的右手和右前臂坏死被迫截肢。莱文为此起诉惠氏公司,其律师认为“非那根”药品标签上的有关说明和警告应该更清楚。2009年3月4日电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裁定,要求美国惠氏制药公司遵从佛蒙特州陪审团的裁决,患者赔偿670万美元。
实际上,以上天价赔偿都来之有因,在补偿受害者之外,其主要目的都是惩罚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公司,增加企业“作恶”成本,对整个市场起到警示作用。这在法律中被称之为“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
除了上述案例,在国外,企业被罚的原因繁杂:垄断、会计丑闻、行贿、造假账、药物企业超用途使用药物和破坏环境等等都能成为被重罚的理由。时代华纳公司就曾因为向投资者隐瞒与美国在线合并案的细节,被处以24亿美元的罚款,而当年时代华纳的年净利润不过13亿美元。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条规定也是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突破,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的进步,更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立法必将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