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一审缓刑,二审免于刑事处罚,证明:努力付出就会有回报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一,不能有了希望才去努力,而是努力了才有希望。

这个道理,应该适合每一件事、每一个人,当然也包括刑事案件。

比如前段时间,我们团队办理的一个酒驾案件,就是一个从绝望,到有希望,并最终成功的典型,恰恰印证了“努力付出就会有回报”的真理。

都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当然,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成功。

但是,努力了,就算有了缘和故,也有了成功的可能。

二,酒驾被判缓刑,工作将不保。

2019年6月初,一天晚上,正和朋友吃饭,突然有个陌生的电话进来。

简单聊了几句,大概明白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马超(此为化名,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酒后驾驶车辆,未造成人员伤亡,涉嫌危险驾驶罪,一审已结束,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执行。

缓刑,就是虽然判刑,但是并不需要在监狱里实际服刑,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

缓刑,对于没有公职的人来说,绝对会高兴的不得了,但是对于马超来说,却无异于灭顶之灾。

原来,马超刚升职为领导不久,工作成绩极好,获得荣誉无数,但是,现在却要面对两大尴尬问题:

1、领导职务肯定不保;

2、甚至连最基本的饭碗,都可能会丢掉。

而要想解决这两个尴尬问题,出路有且只有一个,就是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就是虽然定罪,但是不进行刑事处罚,如此就有可能保住工作。

因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被判刑的,才会开除公职。

马超心中,七上八下。

一曲《忐忑》,聊以自慰!

三,分析判决书,“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极大。

马超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我们,我们团队专注于刑事案件多年,但是还是第一次办理“酒驾”案件,因为此类案件辩护空间一般不大,我们通常会建议他们另找其他律师办理。

但是,这个案件不一般。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们,这个案件改判的可能性极大。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酒驾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如果没有其他加重情节的,是完全可以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

而马超的情况恰恰符合该条件,他的血液酒精含量只有106mg/100ml,显然属于情节轻微。

不仅如此,经过研究,马超还有其他几个有利条件:

1.他驾驶的是摩托车,并不是轿车或卡车等大型车辆;

2.他驾驶摩托车行驶距离很近,不足一公里;

3.行驶的道路,属于乡村公路,而不是省道国道,更不是城市道路,危害性极低;

4.马超积极配合交警工作,认罪态度极好。

但是,仅有这些事实和理由,还不足以一举动摇二审法官维护一审判决的天然立场,毕竟他们是同一个战队的。

因为上述“情节轻微”,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标准,现实中很难实际操作。

都说群众的眼睛雪亮,其实,上帝的眼睛应该更亮。

就在我们极度纠结,看不到希望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一份文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刑事案件量刑工作指引》。

按照文件精神,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30mg/100ml者,且没有加重情节的,可以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这就将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中的“情节轻微”,具体化为“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30毫克/100毫升”。也就具备了实际操作性。

成功的可能性,一下子上升到了八成。我们已经看到了胜利的曙光。

四,二审期间,与法官积极沟通是关键。

又一段漫长等待,案件终于到了具办法官手中。

案件所在地是安徽北部的一个小城市,相对于皖南,经济比较落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都属于刑事案件多发地区。

加上员额法官较少,每个法官案件就比较多,办案压力极大,作为辩护律师的我们,只能主动积极和法官沟通,才更有可能取得好的辩护效果。

二审案件,书面审理的居多,这个案件也不例外。

书面审理期间,仍然没有必胜的把握,为了加快法官观点转变,我们就又上了个小手段。

因为《工作指引》刚出来,引用该文件的案件还不多,上传到网上的更少。

于是,我们就选择了一个最笨的方法:每天到各个案例库搜索该类型案例。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检索到两个类似案例,且都是一般轿车,酒精含量比马超还高了一点点,结果却都是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有了两个类似案例的加持,成功概率再次青云直上,至少有95%的可能性。

看来,成功指日可待。

奇迹是什么?

奇迹不是躺着睡觉,被苹果砸到。奇迹是在有1%可能的时候,付出100%的努力,最终运气来了。

五,案件结果: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一个案件从接手,到结案,要经历很长时间,这期间会有希望,有困惑,有纠结,有喜悦,当然也包括郁闷。

不过,不管过程如何,所有当事人,包括马超所要的并不多,只有一个简单的要求——胜诉。

看似简单,因为只有两个字。

其实,大家都知道,很难,很难,很难。

经过漫长等待,最终,实现了马超最初的目标:免于刑事处罚。

有人肯定会觉得,这个案件很简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结局就应该是这样的。

不过,我们的想法恰恰相反,尽管有规定,如果我们没有遇到这么个认真负责的法官,也许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杨白劳”。

所以,有人才说,“一个成功改判案件背后,必须有三种人:1.不屈不挠的当事人;2.认真负责的律师;3.公正担当的法官。”

貌似,缺一不可!

六,什么样的努力姿势,最好看?

不是每一次努力都能成功,但是,不努力的话,我们连成功的可能,都不会有。

所以,不管快慢,我们所走的每一步都不会白费,都会成为我们成功路上的垫脚石。

那么,有没有更好看的努力姿势,能够提高我们的努力回报比例呢?

答案是:有。

至少有这么几个姿势比较实用,还是拿办理案件过程的姿势来举例子:

1、要积极主动。办理案件也好,其他工作也罢,甚至包括上课,都必须有积极主动的态度。

比如办案过程中,我们要积极的和当事人沟通,仔细了解案件中的细节,从中才有可能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或者材料。

我们还要积极主动的和法官沟通协商,从各个方面或者角度,争取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因为法官的案件比较多,而我们的案件或许很小,不容易引起法官的注意,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还不积极主动的和法官沟通,可能就会错过最好的减轻当事人刑罚的机会。

2、要有但求耕耘、不问收获的心态。

我们知道努力付出就会有回报,这是个大概率的事件,但并不是每一次的付出都必然会有回报。

所以我们要有一种但求耕耘、不问收获的心态,也就是说要提前给自己打一针。让自己保持一个好的心态,即便自己努力付出了很多一时半会儿的,没有回报也不要焦急,要耐得住寂寞,要有打持久战的耐力。

如果能做到这些,即便我们的付出,当下没有回报,但是只要长期的坚持下去,到了某一个临界点,你前面所有的付出都会一次性得到回报。

所以我们没有必要急功近利的,只看到眼前,而应该把眼光放得更长远。

就像我们办理案件也是一样的,我们从接案件开始和当事人沟通,和委托人沟通和公检法沟通,还要收集证据、检索法律、检索案例,这一系列的工作做下来,不可能得到及时的反馈,也不可能立即就得到回报,而只有可能在最后时刻判决书下来的时候,才会得到一次性的回报。

难道说我们当初那些工作没有立刻得到回报,我们就不去做了吗?

如果当初不付出,就不可能有最后的回报。

3、要找对努力的方向。

易中天说过一句话,特别的好,“如果方向错了停止就是进步。”

是的,我们在下定决心付出行动努力做事之前,必须要找到一个正确的方向。

否则的话,可能你付出的越多,损失的越惨重。

因为我们的方向错了。

还拿我们做案件来举例子。

比如我们做一个案件,本身这个案件,关键证据根本就没有,应该是个无罪案件。但是因为我们审查的过程出现偏差,认定这个案件只能做罪轻辩护,而不能做无罪辩护。

那么我们就等于说是方向存在了错误,努力付出再多所得到的结果都不是正确的,因为即便案件最终再成功,也不可能做成无罪案件了。

因为方向错了。

最后呢,还是听听蒲松龄对这事的看法,他说: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相信我们这些苦心人,即有积极主动的心态,又有长线思维的加持,只要大方向不错,就肯定可以凭借“三千越甲”气吞山河如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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