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故事 | 结婚登记岂可冒名顶替?荒唐兄弟险误终身大事

案情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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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是非常神圣的程序,但总有人当儿戏。

 弟弟王刚(化名)还没到法定婚龄,不过早早步入社会的他跟刚满20周岁的女友同居生活,女方已经怀有身孕。

 双方父母非常着急,看着两人情投意合,老人家一商量,那就登记结婚吧。

 王刚还没到法定婚龄,咋办?

 哥哥王山(化名)与弟弟相差2岁,模样差别不大,尚未有对象。

 老人提议,让王刚拿着哥哥王山的身份证与女朋友登记结婚,以解燃眉之急。

 一切安排妥当,王刚拿着哥哥的身份证与女朋友领了证。

 大家相安无事,过了三年。

 王山与女朋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机,却遇上了麻烦。

 王山和女朋友去了趟婚姻登记机关,尴尬而回。

 王山与弟媳在法律上成了夫妻,反而是弟弟王刚未婚。如今王山想登记结婚,那就必须先解决三年前的那场闹剧。

 现在咋办?

1

王山夫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重新用真实身份补办结婚登记,遭到拒绝。

理由很简单,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工作人员当时对两人的身份及材料进行审查后,才颁发的结婚证,符合法定程序,没有过错。

这事让王家兄弟后悔不已。

王山与女朋友更是吵得不可开交,几欲分手。

真是蓝兽,香菇!(图片来自Unsplash.com)

2

有人给王山出了招,先跟弟媳离婚,然后弟弟王刚再与老婆登记结婚。王山离婚后,那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跟女朋友登记结婚了。

可是王家兄弟不愿意了,如此操作,那王山和弟媳不就都成了二婚。

王山咨询了律师,决定起诉民政局撤销他与弟媳的乌龙结婚证。

在法庭上,民政局表示,当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在形式上审查是合法的,双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其并不清楚王刚假冒别人的身份证而办理登记。

3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经严格审查,认为两人的身份和条件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且经两人声明确认后,方给予两人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本身无过错。

王刚冒用哥哥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作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骗取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他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指出,结婚证确实侵犯了王刚的合法权益,王刚提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诉求,理由充分,予以支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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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曾出现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利用,结婚登记骗取彩礼的案例。

笔者曾接到一个咨询,李女士多年前丢失身份证,补办后便不再理会。

然而,她和男友去登记结婚时却发现,自己早在两年前与外省的某个男子登记结婚。

无奈之下,李女士某千辛万苦,联系到了自己的“丈夫”张某。

张某很是委屈,说他在两年前与一个女子结婚,没过两个月,女子带着彩礼钱离家出走,再也没有音讯。

张某欲离婚不能,幸好李女士联系到了他。

可是,李女士从未出过省,更不愿意和张某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

当时,笔者也是建议李女士起诉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

身份证的重要性大家都清楚,每个人都应当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触犯刑法。

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客观上婚姻登记机关确实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然而这个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法定结婚程序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对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签署相关声明等,不会对男女双方的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本案形似闹剧,却真实地在上演。

正因如此,才有了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详情请看今日《万益关注 | 发改委等多部门: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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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举志,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西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曾在广西法治日报社工作,历任记者、编辑岗位,熟悉媒体行业,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法律基础。曾任或现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擅长办理民商事案件、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坚持以专业特长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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