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寒假看到一则让我非常感动且发人深思的故事:
柏林墙倒塌前两年,东德的卫兵亨里奇,射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青年克利斯。1992年2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亨里奇受到审判。被告律师辩称,亨里奇只是在执行命令,而没有选择的权利,所以罪不在他。
但是法官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就是著名的“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
在大学期间,看过一本书叫《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书中的梗概是艾希曼被犹太法庭审判,原因是他充当了杀害犹太人的刽子手,而艾希曼辩称自己从未杀害任何一人,他做的事只是执行上级命令,上级叫他把犹太人运送到集中营,他只能照做,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执行命令,但是他从未亲手杀害过任何一个人。
这两则故事说的都是同一件事:如何对待上级的命令?特别是当命令不符合人道主义或者基本常识的时候。
工作了几年,我发现有时候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些任务我觉得跟教育、跟老师是无关的,或者有些任务跟学生无关,甚至有些做法是违背了教育的目,但是依然要我们老师特别是我们班主任去执行。这就出现了两难问题:认真执行,它违背了教育常识和教育初衷;不执行,忤逆了上级命令。经常在网上看到类似的新闻,一些检查、评比、答题、竞赛、投票等活动,跟教育和教师无关,跟学校无关,有些虽然有关,但是需要靠师生一起造假才能应付检查,这个时候,我们老师该怎么办?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就是答案。面对一些与教育无关,与学生无关,甚至违背了教育初衷的任务、指示、命令,我们到的良心义务和责任就是“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做一个聪明的糊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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