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保险才可以退税。。。
最近很多小伙伴在进行个税申报的时候都有看到一个商业保险税号,然而我们平时购买的商业保险并不能抵税,只有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险种才可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优健康险、税延养老金。
1.企业年金:和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类似,但不具备强制性。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税优健康险:2015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明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保费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在2015年11月27日下发《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标志税优健康保险正式出台。
特点:可抵扣个税额度,保证续保至退休或者75周岁,可带病投保,无等待期。
缺点:既往有疾病史的个体,保障额度低,年度保额只有 4 万,终身 15 万。’
适用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
办理方式:个人投保途径较少,可以在人保app直接投保,但投保条件较为严苛,个人感觉甚至比市面上部分的商业保险投保条件更严格。多数保险公司只接受团体投保,投保君电询过国华人寿需要所在单位开通集体账户后,方可进行个人投保。阳光人寿目前未在福建省开展此类业务。具体信息请咨询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客服。
3. 税延养老金:2018年4月1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请参阅财税〔2018〕22号文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