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认证!老人出现这10种状况,养老机构无需承担责任(速看)

编辑:万仁涛。全文约6200字,建议收藏阅读。图片为编者配图,图文无关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日前,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2021年养老机构版)》示范文本。

该示范文本目前正在公示并征求意见。示范文本包括使用说明、正文、附件等,正文共16条,从养老机构入住条件及程序、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合同期满及期满处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重大事项的特别约定、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生效及附件等多方面对服务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予以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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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全部文本,我们认为这一版的合同有三大看点非常值得借鉴,以下我们一一说来。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合同文本,甲方是指养老机构,乙方是指入住老年人,丙方是指入住老年人的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丁方是紧急联系人。

第一,设置冷静期。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将设置冷静期。根据示范文本,自签署服务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老人未入住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全部预付费用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原文如下:

甲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入住机构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书面、电子邮件 、短信、微信或其他等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第二,明确收费标准与费用支付。

合同文本中,与收费标准与费用支付相关的费用有三类:养老服务费用、入住保证金和养老助残卡。合同对这三类费用在不同场景下的承担责任作了明确的划分。比如:

1.因疫情防控导致老人被隔离,隔离费用怎么算?

合同约定,入住老人因疫情防控被采取隔离措施的,所发生的隔离费用按照老人被隔离的原因确定。如果老人被隔离的原因与养老机构无关,则隔离费用全部由入住老人自行承担;如果入住老人被隔离是由于养老机构的原因所致,则隔离费用全部由养老机构承担。这一条,紧跟疫情防控新形势,并且明确了费用承担责任,对于机构和老人来说都是公平的。

2.老人及代理人不同意护理等级变动,产生的后果谁承担?

合同里对此也有专门的责任划分:乙方、丙方不同意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则甲方仍然按原照料护理等级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因乙方不同意变更照料护理等级所产生的风险与后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3.养老机构要涨价了,费用怎么收?

合同明确约定:食品、材料、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服务成本急剧上升(单项价格涨幅达到10%)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价格涨幅增加费用;服务成本显著下降(单项价格跌幅达到10%)的,乙方有权要求按照价格跌幅减少费用。前述价格涨跌指数,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费用调整前60日,报区民政局备案。

4.入住保证金如何缴纳和使用才合法?

合同文本提醒,老年人及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前,要注意查看养老机构经营资质。根据这一合同文本,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需交纳入住保证金。关于入住保证金,合同约定了以下几点: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入住保证金,入住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四倍。

(2)入住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乙方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的医疗费。

(3)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养老服务费用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超过3日的,则甲方有权从入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拖欠的费用。入住保证金被抵扣或者扣除后,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定时间内内补足。

特别指出的是,合同专门约定了一条重要提示:大额度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需谨慎选择。同时,还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要求一次性提前预付入住期间的全部服务费用

关于养老助残卡,合同明确要求甲方不得代管乙方的养老助残卡。

第三,老人出现这些状况,养老机构无需担责!

1.老人因自身原因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时

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机能衰退、认知能力下降、精神异常导致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时,经丙方同意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如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将危及乙方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则甲方有权在征得丙方同意之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及时通知丙方。

甲方对乙方采取上述约束措施的,应当对采取约束措施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同步录像并保存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90日。在录像资料保存期限内,丙方要求查看录像资料的,甲方应当及时提供。

2.老人突发疾病或身体损伤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含危重疾病)、身体伤害等紧急情况,需要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的,如果乙方或丙方与甲方签订了《事项委托协议》(附件十一)的,则甲方根据该委托协议的约定,就乙方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代为签字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全部后果,由乙方及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3.老人的代理人与养老机构联系中断的责任承担

在乙方出现突发危重疾病、精神状况恶化、去世等重大情况时,如因甲方无法联系到丙方,从而导致贻误抢救治疗、无法处理善后等后果的,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后,不承担责任。

4.老人去世的善后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入住甲方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由丙方负责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如与丙方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乙方遗体,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垫付费用的,可以直接从入住保证金中扣除)。

5.老人因饮食造成损害时

在乙方入住甲方期间,甲方应当告知乙方不能食用与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的食品,乙方因食用他人带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老人因自身原因患病去世时

在乙方入住甲方期间,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或因疾病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7.老人因自己过错造成其自身或者他人损害时

在乙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乙方过错造成其自身或者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在乙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造成其自身或者他人损害的,应由乙方或者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老人及其代理人未如实告知病情时

乙方或丙方未将乙方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及过往病史如实告知甲方,造成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护理失当的,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9.老人需就医而遭到代理人拒绝产生不良后果时

乙方需外出就医,丙方拒绝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丙方拒绝及时携乙方就诊的,为了乙方的健康,甲方可以派人陪同送医。但是甲方对于陪同送医的后果不承担责任,由乙方和丙方承担责任。

10.老人在认知障碍下向养老机构提要求时

对于乙方在入住期间处于痴呆、意识不清等认知障碍状态下向甲方提出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且不属于违约,但是甲方应当将乙方认知障碍的情况及时告知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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